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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宇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09-17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指南 4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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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由于激励对象刘朝辉、王华东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股票的行为,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
其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给刘朝辉先
生获授的 31.43 万股、王华东先生获授的 2.86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参与本次的授予,
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会议确定其授予日。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公司
以 2022 年 9 月 15 日为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日,以 35.00 元/股的价格向 14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1.38 万股限制性股票。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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