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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宇科技:航宇科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09-17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 1-6 月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

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

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6月30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

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

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

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

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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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 1-6 月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

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

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四川德兰航宇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德兰航宇)的各项经营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

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

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资金管理、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资产管理、

担保业务、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信息披露、财务报告编制、法律事务管理、内部监督等业

务,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对外投资、信息

披露、人力资源管理、关联交易。

    1.组织架构

    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和《董事会秘书

工作细则》等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明确了相关机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公司重大决策均按照

《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上述机构和人员依法运作,未出现违法、

违规现象,能够切实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2.人力资源

    公司建立了完整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包括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人力资源管理内部

控制制度》以及管理层发布的《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招聘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考勤

管理制度》《岗位绩效工资实施细则(试行)》《新员工入职管理制度》《《工人技能等级评定方

法》《员工流动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程序文件》等具体规章。

    3.资金管理

    为了促进公司正常组织资金活动,防范和控制资金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

效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有《资金活动内部控制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管理层批准

发布了《费用报销管理办法》《月度资金收支预算管理规定》等具体规章,科学确定投融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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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 1-6 月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标和规划,完善严格的资金授权、批准、审验等相关管理制度,加强资金活动的集中归口管

理,明确筹资、投资、营运等各环节的职责权限和岗位分离要求。

    4.销售与收款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制度》,管理层批准发布的《发票挂账管理规

定》《关于收入确定的规定》等具体规章,加强对公司销售与收款业务全过程的内部控制,促

进公司销售稳定增长,扩大市场份额,规范销售与收款行为,防范销售与收款风险,在销售

合同的评审与签订、产品发货与交付、销售货款的确认与回收及其相关会计记录、销售发票

的开具与管理、坏账准备的计提与审批、坏账的核销与审批等各个环节均明确了销售和其他

相关部门、人员的职责,实现相互制约与监督。

    5.采购与付款

    公司董事会已发布《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制度》,管理层批准发布了《外汇收支管理办法》

《采购控制程序》《供应商管理程序》《原材料合格供应商名录》《原材料入厂操作规程》《金

属材料复验规定》等具体规章。公司与采购业务相关岗位均制定了岗位责任制,在请购与审

批、询价与确定供应商、采购合同的谈判与核准、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付款申请、审

批与执行等环节明确了各自的岗位职责,相互制约与监督。

    6.资产管理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无形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和《存货内

部控制制度》,对资产管理涉及的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固定资产的取得与验收控制、使用与

维护控制、处置与转移控制,无形资产的管理,存货的采购与验收、保管、发出与领用、盘

点与处置等进行了规定,管理层也发布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工装管理规定》《库房管理

制度》等具体规章,并在实际工作中得以严格执行。公司关注资产减值迹象,合理确认资产

减值损失,不断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7.担保管理

    为了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公司的财务安全,加强公司

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明确了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和程序、担保合同的审查和订立、担保风险管理、相关人员

责任等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



    8.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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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 1-6 月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为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管理

层及各职能部门具有约束力,明确规定了公司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其审议、审批程序和权限,

关联股东和董事回避,关联交易的执行等。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关联交易,不存在通过关

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9.对外投资

    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

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

了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组织管理机构、决策管理、转让与收回、人事管理、财务管理

及审计、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等事项。

    10.信息披露

    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规避因信息披露不合规带来的风险,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制度从多方面进行了规范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

证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平等知情权。同时,公司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管理层还制

定了《内部信息传递与披露相关工作实施规范》,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更为详尽的规定,通

过对重大事项的信息传递、报告、披露等全方面的细化,以及对相关事项具体落实到责任部

门。

    11.财务报告编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并实施,同时,为规范财务

报告编制与披露,防范不当的编制与披露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产生的重大影响,保证会计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董事会审议还制定有《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内部控制制度》,管

理层也发布了《成本核算暂行办法》《质量成本管理办法》《会计监督制度》等具体规章,明

确了岗位分工与职责安排、财务报告编制及其控制、财务报告的对外提供及其控制等事项。

管理层公司财务负责人领导组织财务部门编制公司财务报告,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政策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完成工作,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12.法律事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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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 1-6 月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证券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和合规性控制,日常工作中按照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合

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层批准发布的《合同管理制度》《印鉴管理制度》《合规管理办

法》等具体规章,负责审核合同等法律文件并独立发表审核意见,对公司重大业务活动提供

法律支持,组织编制、推行公司业务涉及的合同标准文本,负责处理公司诉讼事件,并在公

司内部进行法律、风险控制培训。

    13.内部监督

    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内部审计控制制度》,公司审计部对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负责并在其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独立、客观地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公

司内部各部门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相关环节进行审计、核查,对公司内部管理体系以及

各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公司预防舞弊风险,及时向审计委员会

提交工作计划并汇报审计工作,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制度文件规定,

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

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衡量。如果该缺陷单

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1.0%,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0%但小于2.0%,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2.0%,则认定为

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

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

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0%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0%,则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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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 1-6 月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公司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存在重大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按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财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补

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

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序号                  缺陷类型                                 直接财产损失

   1         重大缺陷                       人民币300万元以上

   2         重要缺陷                       人民币50(含)至300万元

   3         一般缺陷                       小于人民币50万元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处以严重罚款或承担刑事责任;

   ②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③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④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⑤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⑥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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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 1-6 月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违反规定被处以较大罚款;

   ②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

   ③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较大缺陷;

   ④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⑤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⑥其他对公司产生重要负面影响的情况。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为一般缺陷。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

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

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

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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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 1-6 月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长:张华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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