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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宣泰医药:宣泰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2-08-24  

                        股票简称:宣泰医药                              股票代码:688247




        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inotherapeutics Inc.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环科路 515 号 205、207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2022 年 8 月 24 日
                               特别提示

    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泰医药”、“发行人”、“公司”、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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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
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提醒投资者充分了解交易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如下: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的
涨跌幅比例为 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
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2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12 个月至 36 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
份锁定期为 24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

    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为 45,334.0000 万股,其中本次新股上市初期的无限售
流通股数量为 4,090.992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9.02%。公司上市
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27”)。截至 2022 年 8 月 11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5.44
倍。公司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1、28.3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43.7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1.4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8.5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公司本次发行后摊薄的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
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公司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3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以下所述“报告期”指 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

(一)主要产品泊沙康唑肠溶片销售收入大幅下降的风险

    公司目前最主要的产品系泊沙康唑肠溶片,2021 年收入为 23,194.91 万元,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73.52%,占比较高,单一产品泊沙康唑肠溶片的销售对公
司经营业绩存在较大影响。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主导产品泊沙康唑肠溶片主要面向美国市场,根据
FDA 规定,其他竞争对手一旦获批,其泊沙康唑肠溶片产品即可进入市场参与
竞争。根据仿制药行业特点,有新竞争对手进入时,新进入的企业会一定程度上
挤占原有企业的市场份额,迫使原有企业对定价策略进行调整,进而导致原有企
业产品的销量或价格发生下降。因此,若泊沙康唑肠溶片在美国市场竞品增加,
则可能导致发行人经营业绩大幅下降。

    2021 年 2 月,AET 的泊沙康唑肠溶片已经获批。AET 的获批已经对发行人
泊沙康唑肠溶片美国市场产生了一定影响:根据 IMS 数据,2020 年,发行人市
场占有率为 41.34%,默沙东市场占有率为 58.66%;2021 年全年,发行人市场占
有率为 39.58%,默沙东市场占有率为 49.07%,AET 市场占有率为 11.35%。随
着 2021 年 AET 的泊沙康唑肠溶片产品获批,发行人及默沙东的泊沙康唑肠溶片
产品市场占有率均有所下降。由于竞争对手 AET 产品的进入,发行人泊沙康唑
肠溶片 2021 年美国市场的终端销售价格相比去年同期下降了 33.58%,发行人美
国市场泊沙康唑肠溶片 2021 年总收入同比下降 4,294.75 万元,下滑比例为
17.15%,其中权益分成收入同比下降 5,009.76 万元,下滑比例为 25.47%。

    此外,竞争对手的销售策略调整,亦会导致市场价格下降。2021 年 9-10 月,
AET 率先进行了销售策略调整,降低了销售价格并提高了出货量,导致发行人
                                     4
和默沙东亦进行了销售策略调整。上述情况导致市场销售价格下降,出货量提升。
以 2021 年 12 月为例,终端销售单价在 2021 年 3-6 月数据的下降幅度的基础上,
下降了 14.46%;月平均销量在 2021 年 3-6 月数据的变动幅度的基础上,上升了
49.33%。

    若泊沙康唑肠溶片美国市场中竞争对手数量进一步增加,终端售价和发行人
产品市场占有率将继续降低。若销售单价、销量在 2021 年 3-6 月数据的下降幅
度的基础上,继续同时下降 15%,则发行人净利润将累计下降 8,639.90 万元,与
2020 年净利润相比,变动比例为-91.79%。根据 IMS 数据,2021 年全年,终端
销售单价在 2021 年 3-6 月数据的下降幅度的基础上,下降了 2.40%,月平均销
量在 2021 年 3-6 月数据的变动幅度的基础上,上升了 7.06%。2021 年全年与 2020
年相比,发行人产品的终端销售单价下降了 33.58%,终端销量上升了 12.36%。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泊沙康唑肠溶片美国市场的权益分成相比
于 AET 进入市场时,已有较大的下降,发行人预计若维持目前的权益分成收入,
则未来四个季度收到的权益分成将较 2021 年全年环比下降 458.54 万美元,预计
将导致发行人未来四个季度对应的净利润环比减少 2,533.42 万元。

    此外,根据 FDA 最新信息,泊沙康唑肠溶片美国市场近期有新竞争对手
Biocon、Dr Reddys、SpecGx LLC 上市,根据 LANNETT 确认,Biocon、Dr Reddys
的产品已经进入市场,而 LANNETT 推测,SpecGx LLC 的产品可能已经在 2022
年 5 月左右进入了市场。Biocon、Dr Reddys、SpecGx LLC 产品的上市预计会导
致发行人泊沙康唑肠溶片美国市场的终端售价进一步下降,从而导致权益分成收
入进一步下降,亦有可能导致前期 LANNETT 已出货但尚未完成终端销售的泊
沙康唑产品产生货架调整,进而影响发行人 2022 年的业绩。上述竞争对手的进
入,已经在 2022 年 1 季度产生货架调整 65.75 万美金左右,对 2022 年 2 季度及
以后的影响尚无法预计。从目前情况看,上述事件将导致发行人泊沙康唑肠溶片
美国市场的价格在 2022 年 2 季度将进一步下滑,并导致权益分成收入进一步下
降。根据 LANNETT 的粗略估计,该产品 2022 年 5 月份不考虑货架调整影响的
单位净销售额已经下降到 250 美元/瓶左右,相比 2022 年 12 月下降了 25%左右,
已经有较大幅度的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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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发行人单一产品泊沙康唑肠溶片的销售对公司经营业绩存在较大影响,
若美国市场竞品增加、终端销售价格进一步下降或竞争对手的产品在美国市场销
量继续增大,可能导致发行人经营业绩大幅下降的风险。

(二)泊沙康唑国内市场开拓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发行人的泊沙康唑肠溶片于 2021 年 1 月在 NMPA 获批,并于 2021 年实现
销售。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收入来源于美国市场,在国内的销售经验较少,受到
国内政策、合作经销商等方面的影响,未来的国内市场开拓存在不确定性。

    首先,泊沙康唑肠溶片国内市场的推广受到国内“限抗令”影响,泊沙康唑
肠溶片目前在中国部分地区被列入了“限制使用”或“特殊使用”范围,若未来
泊沙康唑肠溶片持续被列入“限制使用”或“特殊使用”范围,可能对泊沙康唑
肠溶片的推广和应用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泊沙康唑肠溶片目前在中国尚未进入医保目录,公司正在积极推进泊
沙康唑肠溶片进入国家医保目录,但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
性且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

    第三,泊沙康唑肠溶片目前暂时未纳入国家集中采购目录,未来进入集中采
购目录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最后,泊沙康唑肠溶片国内市场的推广受到经销商的影响。发行人已与奥赛
康签订协议,奥赛康作为独家经销商负责发行人泊沙康唑肠溶片在中国市场的推
广。未来,如果奥赛康销售推广不达预期,可能会对发行人泊沙康唑肠溶片在国
内市场的销售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奥赛康作为发行人泊沙康唑肠溶片的经销商,
其泊沙康唑注射液已在 NMPA 获批,若发行人未来泊沙康唑注射液获批,发行
人可能存在与奥赛康在泊沙康唑注射液产品上的潜在竞争。若发行人不能通过各
种方式对上述情况进行规避,可能会对发行人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综上,受国内政策、合作经销商等因素影响,泊沙康唑国内市场开拓存在不
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国内市场开拓不达预期的风险。




                                    6
(三)储备产品不能及时获批或销售不达预期,对发行人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
响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收入来源于主导产品泊沙康唑肠溶片,发行人尽管除
泊沙康唑肠溶片以外还取得了 3 项仿制药的 ANDA 药品批件,并有多个仿制药
在美国和中国申报已受理,但上述药品并不一定能取得美国首仿或中国首仿,且
部分药品已有仿制药获批,与获得中美首仿的泊沙康唑肠溶片存在一定的差异。
发行人的储备产品未来存在因竞争对手较多、市场开拓不力等因素导致销售不达
预期的风险,从而导致泊沙康唑肠溶片收入下降后,发行人的未来的整体销售收
入下滑。

    发行人储备的产品中有较多产品尚在申报中,此外还有部分在研产品尚未进
行申报。如果上述产品不能及时获批上市,则会导致发行人无法持续扩大产品管
线,进而可能对公司的持续发展产生较大影响。

    若泊沙康唑肠溶片未来业绩下滑,而储备产品又不能及时获批或销售不达预
期,则可能导致发行人业绩大幅下滑,对发行人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四)产品品种相对有限及客户集中的风险

    公司目前投产的产品品种相对有限,主导产品为泊沙康唑肠溶片、盐酸安非
他酮缓释片和盐酸普罗帕酮缓释胶囊。报告期内,三种产品合计销售收入分别为
7,757.49 万元、26,443.36 万元和 24,251.76 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5.86%、82.85%和 76.87%,占比较高。

    如果上述主导产品受到竞争产品冲击、遭受重大的政策影响或由于产品质量
和知识产权等问题使公司无法保持主导产品的销量、定价水平,且公司无法适时
推出替代性的新产品,则上述主导产品的收入下降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
况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目前最主要的产品系泊沙康唑肠溶片,LANNETT 作为发行人泊沙康唑
肠溶片的海外经销商,2019 年、2020 年、2021 年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38.50%、
78.44%和 65.75%,公司存在客户集中的风险。公司已与 LANNETT 签订了长期
框架协议,但如果未来因经销商原因,出现合作终止等情况,公司须与新的经销

                                      7
商进行谈判,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正常销售。

(五)安非他酮和普罗帕酮销售收入下降的风险

    公司目前主要产品盐酸安非他酮缓释片和盐酸普罗帕酮缓释胶囊所处市场
上竞品公司数量增加,市场供需平衡进一步调整。两种产品的收入(不考虑经销
权摊销)和单价变动如下:

    报告期内,安非他酮的平均单价分别为 37.73 元/瓶、59.95 元/瓶和 66.55 元/
瓶,2020 年和 2021 年变动分别为 58.87%和 11.01%。报告期内,普罗帕酮的平
均单价为 188.14 元/瓶、93.92 元/瓶和 120.53 元/瓶,2020 年和 2021 年变动分别
为-50.08%和 28.33%。

    报告期内,发行人安非他酮及普罗帕酮产品单价有所波动,主要由于市场上
竞品数量增加以及发行人产品各规格销售结构变化。2021 年前述产品出口收入
及权益分成收入共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 2.57%,若有新仿制药厂商获批进入市场,
则发行人前述商品的销售收入存在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六)新冠疫情控制后需求量下降的风险

    公司的主导产品泊沙康唑肠溶片主要用以治疗侵袭性曲霉菌或念珠菌感染,
在新冠疫情期间,可以运用到新型冠状肺炎引起的多种并发症的治疗中。截至报
告期末,公司泊沙康唑肠溶片主要运用于美国市场,2020 年及 2021 年,美国新
冠疫情较为严重,对公司产品的需求较高。

    未来,随着新冠疫情得以控制,泊沙康唑肠溶片可能出现需求量的下降,进
而影响发行人未来的业绩。

(七)研发失败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仿制药的生产、研发以及 CRO 服务。药品研发是一项系统性
工程,需要经历反复试验的过程,普遍具有较高的风险。受公司技术水平、实验
室条件、原材料供应、客户生产条件、监管政策变化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存
在研发失败的可能。若未来发行人产品研发失败,将对发行人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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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因 Panexcell 事件导致普罗帕酮销售受限的风险

     发行人盐酸普罗帕酮缓释胶囊于 2019 年上市,该产品申报 ANDA 所涉及的
生物等效性试验系由 CRO 公司 Panexcell 开展的。

     2021 年 9 月 16 日,发行人收到 FDA 信件:因 Panexcell 进行其他生物等效
性试验工作时涉嫌伪造数据,要求发行人对所申报的盐酸普罗帕酮产品中的生物
等效性试验部分进行再研究或撤回该产品的上市申请。

     发行人已经回复 FDA,将重新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若未来生物等效性试
验不成功,或未能重新通过 FDA 审批,将导致普罗帕酮批件被撤销的风险。

     此外,FDA 已将发行人产品的 TE 代码暂时变更成 BX,具有 BX 评级的药
物仍属于批准上市药物,依然可以通过药房或医院凭处方获得,但无法成为自动
替代品牌药物的产品。发行人预计重新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以及履行 FDA 审批
程序的周期在 6-9 个月左右,在重新获得原先的 TE 代码之前,普罗帕酮产品的
销售会受到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
1383 号《关于同意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

     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9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37 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A 股股本为 45,334.0000 万股(每股
面值 1.00 元),其中 4,090.9920 万股将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
称为“宣泰医药”,证券代码为“688247”。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2 年 8 月 25 日

    (三)股票简称:宣泰医药,扩位简称:宣泰医药

    (四)股票代码:688247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45,334.0000 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4,534.0000 万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4,090.9920 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41,243.0080 万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226.7000 万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控股股东及持股的董事、监
事和高管限售期 36 个月,其他股东限售期 12 个月。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10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1)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所
持股份限售期 24 个月;(2)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
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
配账户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
起 6 个月。本次发行参与网下配售摇号的共有 3,042 个账户,10%的最终获配账
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 305 个。根据摇号结果,所有中签的账户
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 6 个月。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2,163,080
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7.17%,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02%。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上市标准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 42.48 亿元。发行人 2020 年度、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分别为 9,412.62
万元、8,747.00 万元,2021 年度营业收入 3.15 亿元。满足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
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的第一项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
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
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综上所述,发行人满足其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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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 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                 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inotherapeutics Inc.
所属行业                 医药制造业(代码:C27)
                         许可项目:药品委托制造;药品零售;药品批发。(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从事
                         医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经营范围                 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化工原料(危
                         险品除外)、实验室设备、仪器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
                         卖除外),并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
                         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是一家以研发创新为驱动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仿制
主营业务
                         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 CRO 服务
发行前注册资本           40,8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叶峻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2 年 8 月 13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20 年 8 月 28 日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环科路 515 号 205、207 室
邮政编码                 201203
电话                     021-68819009#606
传真                     021-68819009#602
公司网址                 http://www.sinotherapeutics.com/
电子信箱                 info@sinotph.com
                         负责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李方立
                         联系方式                           021-68819009#606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联和投资。联和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12
公司名称               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3223401XX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1994 年 9 月 26 日
注册地址               上海市高邮路 19 号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 1,000,000.00 万元,占比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100.00%
法定代表人             秦健
                       对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高科技、金融服务、农
                       业、房地产及其它产业发展项目的投资业务,咨询代理,代购代销
经营范围
                       业务,信息研究和人才培训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股权投资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总资产                                        6,051,860.93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
                              净资产                                        4,982,613.95
万元)
                              净利润                                           94,580.24
                          审计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国资委是上海市政府根据《上
海市机构改革方案》所设置的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按照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
职责,负责监管市属国有资产。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联和投资



                                                  51.40%




                              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公司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
持股情况

                                             13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1、董事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成员组成,其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每届董事任期为三年。
公司董事名单及简历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间                    提名人
 1              叶峻           董事长              2020/8/18至2023/8/17           全体发起人
 2             应晓明           董事               2020/8/18至2023/8/17           全体发起人
 3             沈思宇           董事               2020/8/18至2023/8/17           全体发起人
 4              慕刚            董事               2020/8/18至2023/8/17           全体发起人
             JIANSHENG
 5                           董事、总经理          2020/8/18至2023/8/17           全体发起人
                WAN
 6           MAOJIAN GU     董事、副总经理         2020/8/18至2023/8/17           全体发起人
 7             刘志杰         独立董事             2020/8/18至2023/8/17           全体发起人
 8              吕勇          独立董事             2020/8/18至2023/8/17           全体发起人
 9              张俊          独立董事             2020/8/18至2023/8/17           全体发起人


         2、监事情况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其中 1 名为职工代表监事,每届监事任期为三
年。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监事名单及简历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间                      提名人
     1         王燕清      监事会主席        2020/8/18至2023/8/17               全体发起人
     2          肖飞          监事           2020/8/18至2023/8/17               全体发起人
     3          张慧        职工监事         2020/8/18至2023/8/17              职工代表大会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等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简历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JIANSHENG WAN                         董事、总经理
         2                 MAOJIAN GU                          董事、副总经理
         3              LARRY YUN FANG                              副总经理

                                              14
            序号                 姓名                                 职务
              4                 卫培华                              财务负责人
              5                 李方立                              董事会秘书
              6                  李坤                                副总经理
              7                 林建红                               副总经理
              8                 吴华峰                               副总经理
              9                 郭明洁                               副总经理


              4、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JIANSHENG WAN                        董事、总经理
              2              MAOJIAN GU                        董事、副总经理
              3            LARRY YUN FANG                            副总经理
              4                  李坤                                副总经理
              5                 林建红                               副总经理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

          行人股份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间接持股机   在股东中的     股东持有公司      董监高间接持有公司
序号        姓名           公司任职
                                              构         出资比例       股权比例            股权的比例
 1          慕刚             董事          宁波栖和       80.00%                9.02%                7.22%
 2     JIANSHENG WAN      董事、总经理      Finer         62.49%             17.26%                 10.79%
 3      MAOJIAN GU       董事、副总经理     Finer         19.81%             17.26%                  3.42%
 4     LARRY YUN FANG       副总经理        Finer         12.39%             17.26%                  2.14%
                                           宁波浦佳        5.77%                1.19%                0.07%
 5          张慧            职工监事       宁波宣亿        5.30%                0.40%                0.02%
                                           宁波浦颐        6.81%                0.27%                0.02%
 6         卫培华          财务负责人      宁波浦佳       10.82%                1.19%                0.13%


                                                15
                                        间接持股机   在股东中的   股东持有公司   董监高间接持有公司
序号    姓名              公司任职
                                            构         出资比例     股权比例         股权的比例
 7      李坤              副总经理       宁波浦佳        7.21%           1.19%                0.09%
 8     林建红             副总经理       宁波浦佳        11.54%          1.19%                0.14%
 9     吴华峰             副总经理       宁波浦佳        10.46%          1.19%                0.12%


           除上述关系外,不存在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
       近亲属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限售安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
       具体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

       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债券的情况。


       四、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
       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申报前共设立了三个员工持股平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浦
       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宣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浦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公司
       4,839,676 股、1,647,410 股和 1,093,444 股股份。

           1、员工持股平台基本情况

           (1)宁波浦佳

       企业名称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浦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H575C2Q


                                               16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慧
成立日期            2020-04-23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C1903
                    张慧,出资 2.89 万元,占比 5.77%;林建红,出资 5.77 万元,占比 11.54%;
                    吴华峰,出资 5.23 万元,占比 10.46%;李坤,出资 3.61 万元,占比 7.21%;
                    贺小玲,出资 2.03 万元,占比 4.06%;刘洋,出资 1.71 万元,占比 3.43%;
                    钱晓明,出资 1.67 万元,占比 3.34%;邓家欣,出资 1.26 万元,占比 2.52%;
                    潘端锦,出资 1.71 万元,占比 3.43%;卫培华,出资 5.41 万元,占比 10.82%;
                    张玉,出资 1.53 万元,占比 3.07%;陆敏,出资 1.35 万元,占比 2.71%;
                    周珂杨,出资 0.9 万元,占比 1.8%;安富贵,出资 1.35 万元,占比 2.71%;
                    沈建人,出资 1.31 万元,占比 2.61%;潘帅奇,出资 1.49 万元,占比 2.98%;
合伙人构成          陈浩,出资 1.31 万元,占比 2.61%;俞洪珍,出资 1.22 万元,占比 2.43%;
                    高龙,出资 0.52 万元,占比 1.05%;梁师赫,出资 0.32 万元,占比 0.63%;
                    李自强,出资 0.23 万元,占比 0.45%;司爱永,出资 0.27 万元,占比 0.54%;
                    黄建祥,出资 0.23 万元,占比 0.45%;施瑜,出资 0.23 万元,占比 0.45%;
                    孙诚,出资 0.16 万元,占比 0.32%;李圣男,出资 0.16 万元,占比 0.32%;
                    李志超,出资 1.04 万元,占比 2.07%;姚晔,出资 0.86 万元,占比 1.71%;
                    常丽丹,出资 0.52 万元,占比 1.05%;柯敏,出资 0.48 万元,占比 0.96%;
                    唐松梅,出资 0.63 万元,占比 1.26%;张鑫,出资 0.36 万元,占比 0.72%;
                    盛小茜,出资 1.13 万元,占比 2.25%;李晶,出资 1.13 万元,占比 2.25%
实际控制人          张慧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经营范围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2)宁波宣亿

企业名称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宣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H576Y9N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慧
成立日期            2020-04-23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C1905
                    张慧,出资 2.65 万元,占比 5.30%;陈秋芬,出资 6.84 万元,占比 13.67%;
                    杨标,出资 3.71 万元,占比 7.42%;季雪锋,出资 3.18 万元,占比 6.36%;
                    汪中成,出资 3.05 万元,占比 6.09%;吴静芳,出资 3.05 万元,占比 6.09%;
                    居以凯,出资 1.72 万元,占比 3.44%;胡慧慧,出资 2.2 万元,占比 4.4%;
                    徐娟娟,出资 1.59 万元,占比 3.18%;崔刚,出资 1.51 万元,占比 3.02%;
                    杨倩,出资 0.66 万元,占比 1.32%;黄婉怡,出资 0.66 万元,占比 1.32%;
                    叶明,出资 0.66 万元,占比 1.32%;罗文秀,出资 0.66 万元,占比 1.32%;
合伙人构成          孙小伟,出资 0.66 万元,占比 1.32%;童娟,出资 0.68 万元,占比 1.35%;
                    何思佳,出资 0.58 万元,占比 1.17%;张迎迎,出资 0.58 万元,占比 1.17%;
                    叶雯怡,出资 0.58 万元,占比 1.17%;黄颖娟,出资 1.54 万元,占比 3.07%;
                    高环,出资 0.48 万元,占比 0.95%;赵雨,出资 0.53 万元,占比 1.06%;
                    丁庆,出资 0.53 万元,占比 1.06%;汤志烨,出资 0.53 万元,占比 1.06%;
                    陆富明,出资 0.53 万元,占比 1.06%;陶雁雯,出资 0.4 万元,占比 0.79%;
                    张振杰,出资 0.4 万元,占比 0.79%;邱震瑛,出资 0.4 万元,占比 0.79%;
                    肖鸿强,出资 0.29 万元,占比 0.58%;曹伊蕾,出资 0.2 万元,占比 0.4%;

                                           17
                    朱青青,出资 0.34 万元,占比 0.69%;潘越,出资 1.14 万元,占比 2.28%;
                    王正军,出资 0.26 万元,占比 0.53%;徐佳敏,出资 0.53 万元,占比 1.06%;
                    龚金阳,出资 0.36 万元,占比 0.72%;邵小芳,出资 0.53 万元,占比 1.06%;
                    徐小凤,出资 0.36 万元,占比 0.72%;吴琦蓉,出资 0.36 万元,占比 0.72%;
                    侯巧娟,出资 0.26 万元,占比 0.53%;周诗怡,出资 0.12 万元,占比 0.24%;
                    严培峰,出资 0.07 万元,占比 0.13%;何佳驰,出资 0.07 万元,占比 0.13%;
                    吴姣,出资 0.07 万元,占比 0.13%;周林,出资 2.65 万元,占比 5.30%;
                    苏健梅,出资 1.85 万元,占比 3.71%
实际控制人          张慧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经营范围
                    开展经营活动)。

    (3)宁波浦颐

企业名称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浦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H562D97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慧
成立日期            2020-04-22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C1904
                    张慧,出资 3.40 万元,占比 6.81%;周海峰,出资 9.22 万元,占比 18.44%;
                    盛玲,出资 5.19 万元,占比 10.38%;朱俊峰,出资 5.19 万元,占比 10.38%;
                    王金国,出资 4.39 万元,占比 8.78%;宋佳楠,出资 1.32 万元,占比 2.63%;
                    李怀明,出资 1.12 万元,占比 2.23%;张飞,出资 1.2 万元,占比 2.39%;
                    杨峰,出资 2.12 万元,占比 4.23%;潘政伟,出资 2.12 万元,占比 4.23%;
                    李世尉,出资 1.4 万元,占比 2.79%;陈晓燕,出资 2.6 万元,占比 5.19%[注];
                    张根才,出资 0.52 万元,占比 1.04%;张飞,出资 0.54 万元,占比 1.08%;
                    秦志斌,出资 0.8 万元,占比 1.6%;潘铃丽,出资 1.1 万元,占比 2.2%;
                    马一丹,出资 1.1 万元,占比 2.2%;陆深,出资 0.52 万元,占比 1.04%;
                    顾业鹏,出资 0.52 万元,占比 1.04%;杨梅梅,出资 0.4 万元,占比 0.8%;
合伙人构成          赵蓓,出资 0.6 万元,占比 1.2%;陆小凤,出资 0.3 万元,占比 0.6%;
                    陆金凤,出资 0.3 万元,占比 0.6%;司浩东,出资 0.5 万元,占比 1%;
                    张建云,出资 0.24 万元,占比 0.48%;刘婷明,出资 0.24 万元,占比 0.48%;
                    邹月新,出资 0.22 万元,占比 0.44%;季欢欢,出资 0.22 万元,占比 0.44%;
                    蔡建飞,出资 0.22 万元,占比 0.44%;张培培,出资 0.22 万元,占比 0.44%;
                    陆宇,出资 0.32 万元,占比 0.64%;张智慧,出资 0.22 万元,占比 0.44%;
                    季妙妙,出资 0.16 万元,占比 0.32%;缪沛文,出资 0.16 万元,占比 0.32%;
                    彭银杏,出资 0.16 万元,占比 0.32%;符张玲,出资 0.16 万元,占比 0.32%;
                    张萌,出资 0.16 万元,占比 0.32%;张海云,出资 0.16 万元,占比 0.32%;
                    宣炜,出资 0.16 万元,占比 0.32%;倪飞,出资 0.16 万元,占比 0.32%;
                    马彪,出资 0.4 万元,占比 0.8%
实际控制人          张慧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经营范围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此外,针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LARRY YUN FANG,在 Finer 层面对其进行
了激励,2018 年及 2019 年,LARRY YUN FANG 在 Finer 层面分别获得发行人
                                           18
0.97%及 1.17%的股份。

     2、员工持股平台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上述员工持股平台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属
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按照《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3、员工持股平台的股份锁定情况

     根据宁波浦佳、宁波宣亿、宁波浦颐合伙人获取股权激励时所签订的《合伙
人协议》,员工通过上述持股平台持有公司的股份的锁定期为自被登记为合伙企
业合伙人之日起至公司完成首发上市后的 36 个月。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40,800.0000 万股,本次发行 4,534.0000 万股新
股,发行人股东不发售老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

                      发行前股本结构               发行后股本结构
序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号
                   (万股)       (%)         (万股)        (%)
                         一、有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
1     联和投资    23,300.0000     57.1078       23,300.0000     51.3963
                                                                          上市之日起
2       Finer      7,043.7870     17.2642        7,043.7870     15.5375
                                                                          36 个月内
3     宁波栖和     3,679.8000      9.0191        3,679.8000      8.1171
4     宁波卓立     1,533.4000      3.7583        1,533.4000      3.3825   上市之日起
5     联一投资     1,363.4000      3.3417        1,363.4000      3.0075   12 个月内
                                                                          取得股份之
6     上海科溢       926.1600      2.2700         926.1600       2.0430   日起 36 个
                                                                          月内
7    新泰新技术      900.0000      2.2059         900.0000       1.9853
                                                                          上市之日起
8     嘉兴联一       513.4000      1.2583         513.4000       1.1325
                                                                          12 个月内
9     欣年石化       510.0000      1.2500         510.0000       1.1250
                                                                          上市之日起
10    宁波浦佳       483.9676      1.1862         483.9676       1.0676
                                                                          36 个月内
                                                                          上市之日起
11    中科高研       272.0000      0.6667         272.0000       0.6000
                                                                          12 个月内
12    宁波宣亿       164.7410      0.4038         164.7410       0.3634   上市之日起

                                           19
                                   发行前股本结构                发行后股本结构
序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号
                              (万股)          (%)         (万股)        (%)
13           宁波浦颐             109.3444       0.2680         109.3444        0.2412    36 个月内
                                                                                          上市之日起
14           海通创新                    -               -      226.7000        0.5001
                                                                                          24 个月内
          网下摇号抽签                                                                    上市之日起
15                                       -               -      216.3080        0.4771
            限售股份                                                                        6 个月内
            小计             40,800.0000         100.00       41,243.0080      90.9759
                                      二、无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
1           社会公众股                   -               -     4,090.9920       9.0241                -
            小计                         -               -     4,090.9920       9.0241                -
            合计             40,800.0000         100.00       45,334.0000     100.0000                -




六、本次发行后的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联和投资                      23,300.0000             51.3963
                                                                                       上市之日起 36
      2                   Finer                      7,043.7870             15.5375
                                                                                           个月内
      3               宁波栖和                       3,679.8000              8.1171
      4               宁波卓立                       1,533.4000              3.3825    上市之日起 12
      5               联一投资                       1,363.4000              3.0075        个月内
                                                                                         取得股份之日
      6               上海科溢                           926.1600            2.0430
                                                                                         起 36 个月内
      7              新泰新技术                          900.0000            1.9853
                                                                                       上市之日起 12
      8               嘉兴联一                           513.4000            1.1325
                                                                                           个月内
      9               欣年石化                           510.0000            1.1250
                                                                                       上市之日起 36
     10               宁波浦佳                           483.9676            1.0676
                                                                                           个月内
                   合计                             40,253.9146             88.7941                   -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20
    1、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系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跟投机构为海通创新
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2、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占
                                                 新股配售经
           获配股数 本次发行数      获配金额                       合计
  名称                                             纪佣金                     限售期
           (万股) 量的比例        (万元)                     (万元)
                                                   (元)
                      (%)
海通创新
证券投资    226.7000    5.00%      2,124.17900       0.00      2,124.17900    24 个月
有限公司


    本次共有 1 名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最终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226.7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
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中对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 10 名、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
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股票
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的要求。

(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
承销实施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海通创新
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2、跟投数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要求,本次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跟投
的 股 份 数 量 为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数 量 的 5.00% , 即 226.7000 万 股 , 获 配 金 额
2,124.17900 万元。

(三)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1
    无。

(四)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
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
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五)限售期限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22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一)发行数量:45,340,000 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9.37 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四)市盈率

    1、28.3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43.7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1.4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8.5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3.92 倍。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0.19 元/股(按照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2.39 元(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
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按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23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42,483.5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7,721.81 万元。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2)
第 9072 号),审验结果如下:

    截至 2022 年 8 月 22 日止,发行人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534.0000 万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9.3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2,483.58 万元,扣除与
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4,761.77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37,721.81 万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4,534.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33,187.81 万元。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项目                               金额(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                              3,490.57
            审计及验资费用                               500.63
               律师费用                                  283.02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57.55
         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30.00
             发行费用总额                               4,761.77
    注:上表中本次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存在差异系四舍五
入所致。

    (十)募集资金净额:37,721.81 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32,248 户


二、发行方式和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
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45,340,000 股。其中,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2,267,000
                                        24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 5.00%。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30,151,000 股,其中网下投资
者缴款认购 30,148,839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2,161 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2,922,000 股,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12,888,595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33,405
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35,566 股。


三、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方案中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25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的财务审计机构,对本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
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2)第 2515 号审计报告。
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审计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
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附录,本上市
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 3 月 31 日和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 1-3 月及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
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
阅报告》(上会师报字(2022)第 5015 号、上会师报字(2022)第 8425 号)。相
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 审阅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
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附录,本上市
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2 年 1-9 月,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 20,500 至 21,500 万元,同比下降 11.33%
至 7.0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200 至 6,300 万元,同比增长 1.66%
至 3.30%;实现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200 至 6,300 万
元,同比增长 0.41%至 2.03%。上述预计财务数据仅为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
情况对经营业绩的合理估计,未经申报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
现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也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




                                       26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
人、子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
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公司全称        募集资金账号
                                         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
 1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                        03004999362
                                             份有限公司
                                         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
 2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                        03004999408
                                             份有限公司
                                         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
 3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                        03004999311
                                             份有限公司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
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27
   7、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公司治理运行正常,决议及
其内容无异常。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
生重大变化。




                                  28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保荐代表人:程万里、沈玉峰

    联系人:程万里 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1627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的条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程万里先生: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2017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
业务,主持或参与了爱科科技科创板 IPO 项目、中芯国际科创板 IPO 项目、天
准科技科创板 IPO 项目、嘉友国际主板 IPO 项目及可转债项目、中国天楹可转
债项目、东贝 B 股转 A 股项目等。

    沈玉峰先生: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2016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
务,主持或参与了爱科科技科创板 IPO 项目、中芯国际科创板 IPO 项目、嘉友
国际主板 IPO 项目及可转债项目、中晶科技中小板 IPO 项目、睿昂基因科创板
IPO 项目等。

                                     29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及减持意
向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联和投资承诺

    (1)本公司既不属于宣泰医药的财务投资者,也不属于宣泰医药的战略投
资者,本公司力主通过长期持有宣泰医药之股份以实现和确保本公司对宣泰医药
的控股地位,进而持续地分享宣泰医药的经营成果。因此,本公司具有长期持有
宣泰医药股份的意向。

    (2)在本公司所持宣泰医药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在不丧失对宣泰医药控
股地位的前提下,出于本公司自身需要,本公司存在适当减持宣泰医药股份的可
能。于此情形下,本公司减持之数量、比例、金额等应符合本公司在发行上市中
所作承诺,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科创板上市规则》及
上交所其他业务规则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规定规定。

    (3)如本公司拟减持宣泰医药股份,将在减持前 15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且该等减持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方式依法进行。

    (4)自宣泰医药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宣泰医药回购该部分股份。

    (5)宣泰医药上市后,本公司所持有的宣泰医药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宣泰医药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
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本公司所持有的宣泰医药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6)本公司减持宣泰医药股票,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宣泰医药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
                                      30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宣泰医药股份总数的 2%。

    (7)本公司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
权安排,保证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8)本公司将所持有的宣泰医药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宣泰医药所有。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JIANSHENG WAN、MAOJIAN GU、

LARRY YUN FANG、卫培华、李坤、林建红、吴华峰承诺

    出于本人自身需要,本人存在适当减持宣泰医药股份的可能。于此情形下,
本人减持之数量、比例、金额等应符合本人在发行上市中所作承诺,并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科创板上市规则》及上交所其他业务规则就
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规定。

    (1)自宣泰医药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宣泰医药回购该部分股份。

    (2)宣泰医药上市后,本人所持有的宣泰医药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宣泰医药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
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本人所持有的宣泰医药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宣泰医药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宣泰医药
股份总数的 25%。

    (4)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
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宣泰医药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宣泰医药股份。

    (5)本人将所持有的宣泰医药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宣泰医药所有。
                                     31
(三)公司董事慕刚承诺

    出于本人自身需要,本人存在适当减持宣泰医药股份的可能。于此情形下,
本人减持之数量、比例、金额等应符合本人在发行上市中所作承诺,并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科创板上市规则》及上交所其他业务规则就
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规定。

    (1)自宣泰医药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宣泰医药回购该部分股份。

    (2)宣泰医药上市后,本人所持有的宣泰医药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宣泰医药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
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本人所持有的宣泰医药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宣泰医药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宣泰医药
股份总数的 25%。

    (4)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
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宣泰医药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宣泰医药股份。

    (5)本人将所持有的宣泰医药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宣泰医药所有。


(四)公司监事张慧承诺

    出于本人自身需要,本人存在适当减持宣泰医药股份的可能。于此情形下,
本人减持之数量、比例、金额等应符合本人在发行上市中所作承诺,并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科创板上市规则》及上交所其他业务规则就
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规定。

    (1)自宣泰医药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32
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宣泰医药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宣泰医药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宣泰医药
股份总数的 25%。

    (3)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
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宣泰医药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宣泰医药股份。

    (4)本人将所持有的宣泰医药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宣泰医药所有。


(五)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JIANSHENG WAN、MAOJIAN GU、

LARRY YUN FANG、李坤、林建红承诺

    出于本人自身需要,本人存在适当减持宣泰医药股份的可能。于此情形下,
本人减持之数量、比例、金额等应符合本人在发行上市中所作承诺,并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科创板上市规则》及上交所其他业务规则就
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规定。

    (1)自宣泰医药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宣泰医药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
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六)公司股东宁波浦佳、宁波宣亿、宁波浦颐承诺

    (1)自宣泰医药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宣泰医药回购该部分股份。

    (2)宣泰医药上市后,本单位所持有的宣泰医药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宣泰医药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
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33
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本单位所持有的宣泰医药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本单位减持宣泰医药股票,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宣泰医药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宣泰医药股份总数的 2%。

    (4)本单位将所持有的宣泰医药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宣泰医药所有。


(七)公司股东 Finer 承诺

    (1)本单位/本公司力主通过长期持有宣泰医药股份,进而持续地分享宣泰
医药的经营成果。因此,本单位/本公司具有长期持有宣泰医药股份的意向。

    (2)在本单位/本公司所持宣泰医药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出于本单位/本公
司自身需要,本单位/本公司存在适当减持宣泰医药股份的可能。于此情形下,
本单位/本公司减持之数量、比例、金额等应符合本单位/本公司在发行上市中所
作承诺以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3)如本单位/本公司拟减持宣泰医药股份,将在减持前 15 个交易日公告
减持计划,且该等减持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方
式依法进行。

    (4)自宣泰医药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本公司/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宣泰医药回购该
部分股份。

    (5)本单位/本公司/本人减持宣泰医药股票,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
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宣泰医药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
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宣泰医药股份总数的 2%。

    (6)本单位/本公司/本人将所持有的宣泰医药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宣泰医药所有。



                                      34
(八)公司股东宁波栖和承诺

    (1)本单位/本公司力主通过长期持有宣泰医药股份,进而持续地分享宣泰
医药的经营成果。因此,本单位/本公司具有长期持有宣泰医药股份的意向。

    (2)在本单位/本公司所持宣泰医药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出于本单位/本公
司自身需要,本单位/本公司存在适当减持宣泰医药股份的可能。于此情形下,
本单位/本公司减持之数量、比例、金额等应符合本单位/本公司在发行上市中所
作承诺以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3)如本单位/本公司拟减持宣泰医药股份,将在减持前 15 个交易日公告
减持计划,且该等减持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方
式依法进行。

    (4)自取得宣泰医药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宣泰医药回购该部分股份。

    (5)本单位减持宣泰医药股票,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宣泰医药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宣泰医药股份总数的 2%。

    (6)本单位将所持有的宣泰医药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宣泰医药所有。


(九)公司股东宁波卓立、联一投资、新泰新技术、嘉兴联一、欣年

石化承诺

    (1)自宣泰医药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宣泰医药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单位减持宣泰医药股票,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宣泰医药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宣泰医药股份总数的 2%。


(十)公司股东上海科溢承诺
                                    35
    (1)自取得宣泰医药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宣泰医药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减持宣泰医药股票,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宣泰医药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宣泰医药股份总数的 2%。


(十一)公司股东中科高研承诺

    自宣泰医药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宣泰医药回购该部分股份。


(十二)其他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除公司控股股东、
持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本次发行前已持
有的股份,自宣泰医药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十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

履行

    公司已作出承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有关规定、《科创板上市规则》及上交所其他业务规则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
出的规定,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股份限售及减持意向相关承诺。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一)稳定股价的措施

    (1)预案的触发条件

    自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股票挂牌
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人上一个
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即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
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情形时,公司及本预案中规定的其他
                                     36
主体应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

    (2)公司稳定股价的主要措施与程序

    当预案的触发条件成就后,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采取以下全部或部分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A、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票;

    B、要求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并明确增持的金额和时间;

    C、在上述 A、B 项措施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
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公司应要求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票;

    D、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通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
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E、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F、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稳定股价
的方式。

    公司应保证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实施过程中及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始终符
合上市条件。

    公司应在预案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的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讨论通
过具体的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实施。

    公司决定采取回购股票的措施稳定公司股价的,应当遵守本预案第三条的规
定。公司决定采取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削减开支、限制高管薪

                                   37
酬等措施稳定公司股价的,相关决策程序、具体的方案应当符合法律、公司章程
以及公司其他相关制度的规定。

    (3)公司回购股票的具体措施

    公司回购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
份管理办法》等规定。具体回购方案应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后
公告。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20%,回
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要约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但如果股
份回购方案实施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预案触发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出现预案触发条件的情形(不包括公司实施
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
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
资金金额不低于公司获得募集资金净额的 2%,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
购资金合计不超过公司获得募集资金净额的 8%。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
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
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4)控股股东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与程序

    在不影响公司股权分布始终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应在本预
案触发条件成就后 3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的数量、
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在方案获得必要的审批
及授权后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在
公司披露增持发行人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控股股东将依照方案进行增持。

    控股股东增持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末发行人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的 120%,增持的方式为集中竞价、要约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38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发行人股价多次出现预案触发条件的情形(不包括控股股
东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公司公告日后开始
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的情形),控股股东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的现金
分红的 20%,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发行人
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
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预案触发条件的情形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
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公司与控股股东可同时执行稳定股价的措施,亦可分别执行。若公司实施回
购的措施后或者控股股东增持方案在实施前发行人股票收盘价已不再符合预案
触发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不再继续实施稳定股价的措施。

    (5)发行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不影响公司股权分布始终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预案触发条件成就,且公司、控股股东均已依照预案
的规定采取了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但该等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完毕后发行人的股
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发生后 3 个交易
日内通知公司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包括拟买入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在
公司披露其买入公司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按照计划买入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方式买入
公司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20%。
但如果在稳定股价的措施实施前公司股票收盘价已不再符合预案触发条件的,公
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继续实施稳定股价的措施。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发行人股价多次出现预案触发条件的情形(不包括公司董
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
定股价措施并由公司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
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单次用于
                                   39
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过去十二个
月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20%,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
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过去十二个月从发行人处领取的
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
实施。但如下一年度出现预案触发条件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
股价预案。

    若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更换或聘任新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
员,在该等人员就任前,公司应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
行稳定股价的义务,并要求其依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承诺提出未履行本预案义务时的约束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A、本公司将依照《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
案》规定的条件、时间、期限、价格、方式等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

    B、如本公司未能依照上述承诺履行义务的,本公司将依照未能履行承诺时
的约束措施承担相应责任。

    (2)控股股东联和投资承诺

    A、本公司将依照《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
案》规定的条件、时间、期限、价格、方式等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

    B、如本公司未能依照上述承诺履行义务的,本公司将依照未能履行承诺时
的约束措施承担相应责任。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A、本人将依照《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规定的条件、时间、期限、价格、方式等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

    B、作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或)董事,本人同意发行人依照《上海

                                   40
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规定,在发行人认为必
要时采取限制本人薪酬(津贴)、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C、如本人未能依照上述承诺履行义务的,本人将依照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
束措施承担相应责任。

    (4)未来新聘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稳定股价预案约束

    在稳定股价的预案有效期内,公司新聘任的符合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遵守稳定股价的预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公
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新聘任的该等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稳定股价的预案,并在其获得书面提名前签署相关承诺。

三、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如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
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公司承诺
将按照《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如中国证监会认定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
则本公司承诺将依法按照《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从投资者手中购回
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当《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中约定的预
案触发条件成就时,公司将按照《稳定股价的承诺》履行回购公司股份的义务。

    以上为本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如本公司未能依照上
述承诺履行义务的,本公司将依照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担相应责任。

(二)控股股东联和投资承诺

    如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
                                   41
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公司承诺
将按照《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极力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或由本公司
依法回购其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如中国证监会认定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
则本公司承诺将按照《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依法从投资者手中购回
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当《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中约定的预
案触发条件成就时,本公司将按照《稳定股价的承诺》履行回购公司股份的义务。

    以上为本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如本公司未能依照上
述承诺履行义务的,本公司将依照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担相应责任。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
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
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控股股东联和投资承诺

    (1)本公司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
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
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
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42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1)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募
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2)强化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将根据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和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
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3)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
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规定要求,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及股东回
报等各个因素基础上,制定了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利
润分配政策,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实施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优化投资
回报机制。

       (4)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
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决策,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
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科
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发行人特别提示投资者: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发行人未来利润做出保
证。

(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43
    为维护发行人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出具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作为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
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
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
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
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本人愿意:(1)在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2)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
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3)给公司或者股东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在上市后将严格依照《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草案)》及《上海宣泰医
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法律、
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及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如遇相关法律、
                                    44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修订的,公司将及时根据该等修订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严
格执行。

    如本公司未能依照本承诺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本公司将依照未能履行
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担相应责任。

七、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公司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
形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公司
承诺将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如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之
阶段内,则本公司将基于发行新股所获之募集资金,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或中国证监会要求的时间内),按照发行价格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返还给网上中签投资者及网下配售投资者。

    如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上市交易之后,则本公司将
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或中国证监会要求的时间内),按照发行
价格或上述情形发生之日的二级市场收盘价格(以孰高者为准),与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主体(如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其他合法方式)回购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
价格做相应调整。

    (3)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公司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流程如下:

                                    45
    A、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本公司因此承担
责任的,本公司在收到该等认定书面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
失的相关工作。

    B、本公司将积极与相关中介机构、投资者沟通协商确定赔偿范围、赔偿顺
序、赔偿金额、赔偿方式。

    C、经前述方式协商确定赔偿金额,或者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
定赔偿金额后,依据前述沟通协商的方式或其它法定形式进行赔偿。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
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控股股东联和投资承诺

    (1)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公司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
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公司
承诺将极力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或由本公司依法回购其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股。

    如上述情形发生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之
阶段内,则本公司应促使发行人基于其发行新股所获之募集资金,于上述情形发
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或中国证监会要求的时间内),按照发行价格并加算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网上中签投资者及网下配售投资者。

    如上述情形发生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上市交易之后,则本公司将
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或中国证监会要求的时间内),按照发行
价格或上述情形发生之日的二级市场收盘价格(以孰高者为准),与中国证监会

                                    46
认定的其他主体(如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其他合法方式)回购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
价格做相应调整。

    (3)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公司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流程如下:

    A、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本公司因此承担
责任的,本公司在收到该等认定书面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
失的相关工作。

    B、本公司将积极与相关中介机构、投资者沟通协商确定赔偿范围、赔偿顺
序、赔偿金额、赔偿方式。

    C、经前述方式协商确定赔偿金额,或者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
定赔偿金额后,依据前述沟通协商的方式或其它法定形式进行赔偿。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
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人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流程如下:

    A、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本人因此承担责
任的,本人在收到该等认定书面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

                                    47
相关工作。

    B、本人将积极与发行人、其他中介机构、投资者沟通协商确定赔偿范围、
赔偿顺序、赔偿金额、赔偿方式。

    C、经前述方式协商确定赔偿金额,或者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
定赔偿金额后,依据前述沟通协商的方式或其它法定形式进行赔偿。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
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海财

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承诺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在该等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因本所过错致使相关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承诺:


                                      48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因本所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因本公司过错致使相关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八、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控股股东联和投资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目前在中国境
内外未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任何方面构
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将来也不在中
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任何方面
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或向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任何经
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提供技术或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3)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有竞
争或可能竞争,则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发行人,承诺不利用
任何方式从事影响或可能影响发行人经营、发展的业务或活动;

    (4)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并造成发行人经济损失的,
本公司愿意赔偿相应损失。

九、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控股股东联和投资、持股 5%以上股东 Finer、宁波栖和及发行人全体董事、
                                   49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承诺人不利用其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地位,占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资金。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
减少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回避的任何业务往来或交易均应
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应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承诺人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审议涉及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切实遵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
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

    (3)承诺人保证严格遵守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确保不损害发行人
和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保证不利用在发行人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
发行人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构成对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有违反并给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以及其他股东
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十、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
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
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公司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A、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B、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补偿金额依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

                                    50
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C、自本公司完全消除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日起 12 个月
的期间内,本公司将不得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的公
司债券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等。

    D、自本公司未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公司不
得以任何形式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

(二)控股股东联和投资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
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
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公司承诺将采取以下各项措施予以约束:

    A、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B、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补偿金额依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
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C、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本公司完全消除
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产生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D、本公司完全消除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
本公司从发行人处所得分红归属发行人所有。

(三)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
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
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承诺将采取以下各项措施予以约束:
                                   51
    A、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B、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如有)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本人完
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产生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C、本人完全消除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人
将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发行人增加本人薪资或津贴,并且亦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
发行人增加支付的薪资或津贴。

十一、关于公司股东合规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股东不存在以下情形:

    1、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
持有发行人股份;

    3、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

十二、已触发条件的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述承诺人不存在已触发条件的承诺事项。




十三、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承诺
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
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52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未能履行相
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已出具相关承诺,并对其未履行承诺作出相应的约束措施,上
述承诺及约束措施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53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
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4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
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