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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宣泰医药: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2022-09-1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主体、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泰医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宣泰医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增加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83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45,34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9.37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42,483.58 万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4,761.77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721.81 万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上会
师报字(2022)第 9072 号《验资报告》。2022 年 8 月 22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
部到账并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37,721.81 万元少于《上海宣泰医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拟投入的
募集资金金额 60,000.00 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1
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各募投项
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情况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2022 年第
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及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投资金
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制剂生产综合楼及相
  1                                  32,000.00         32,000.00            9,721.81
           关配套设施项目
         高端仿制药和改良型
  2                                  23,830.16         19,610.00           19,610.00
            新药研发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8,390.00          8,390.00            8,390.00
             合计                    64,220.16         60,000.00           37,721.81

      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情况,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

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拟增加宣泰医药作为“高端仿制药和改良型新药研发项目”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增加上海市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除上述调整外,“高端仿

制药和改良型新药研发项目”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

等不存在变化。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如需履行有关部

门的备案或批准等程序,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新增实施主体的情

况如下:

      公司全称: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 年 8 月 13 日


                                         2
    注册资本:45,334 万元(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委托制造;药品零售;药品批发。(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从事医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化工原料

(危险品除外)、实验室设备、仪器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

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公司此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

投项目未来实施计划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旨在合理优化公司现有资源,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及募集资

金使用安排。除上述调整外,“高端仿制药和改良型新药研发项目”募投项目的

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存在变化。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

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履行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调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同意增加宣泰医药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与全资子公司江苏宣泰药业有限公司在上海市和江苏省海门市共同实施募投项

目“高端仿制药和改良型新药研发项目”。本次增加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

地点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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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
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
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增加实施主
体、实施地点,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
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并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及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主体、实施地点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海通证券对宣泰医药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4
事项,及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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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

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程万里                     沈玉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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