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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宣泰医药: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2023-04-28  

                                           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议案,并对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履职,尽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吕勇先生: 1957 年出生,1984 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本科学历。1984 年
7 月至 1997 年 7 月历任上海市审计局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1997 年
7 月至 2003 年 3 月任上海一百(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财务总监;2003 年
3 月至 2017 年 9 月任百联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 年 2 月至 2021 年 5 月
任上海现代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7 月至今任东方国际集团有
限公司外部董事;2020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任上海复
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2 月至今任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9 月至今任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吕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股东
不存在关联关系;吕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能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刘志杰先生:1962 年出生,1994 年毕业于中科院生物物理所,博士学历。
1987 年 9 月至 1991 年 8 月任天津师范大学讲师;1995 年 1 月至 1995 年 4 月任
美国匹兹堡大学博士后;1995 年 5 月至 1997 年 9 月任美国佐治亚大学博士后;
1997 年 10 月至 2006 年 9 月任美国佐治亚大学副研究员;2006 年 10 月至 2013
年 4 月任中科院生物物理所研究员;2013 年 5 月至今任上海科技大学教授;2020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俊先生:1972 年出生,1994 年毕业于上海大学,本科学历。1994 年 7 月
至 1995 年 7 月任上海发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1995 年 7 月至 2003 年 5 月任
上海泛亚律师事务所律师;2003 年 5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上海宏仑宇君律师事务
所律师;2018 年 1 月至今任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2020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的任职资格。我们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以通
   董事      本年应                                   是否连续
                       亲自    讯方     委托                     出席股东
   姓名      参加董                            缺席   两次未亲
                       出席    式参     出席                     大会的次
             事会次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加次     次数                         数
               数                                         议
                                 数
 吕勇              8      8         6      0      0      否             1
 刘志杰            8      8         6      0      0      否             1
 张俊              8      8         6      0      0      否             1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独立、客观、审慎的对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所有
议案行使表决权。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每次董事会前认真审阅议案及相
关材料,对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我们依据多年
实务积累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对董事会及公司的运作经营提出了合理建议。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重
大事项的表决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 1 次
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战略发展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独立董
事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我们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的成员,积极参加相关会议,与公司财务部、内审部及
外部会计师及时进行沟通,并就相关问题与外部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保证公司财务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力资源等部门就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等进行
认真的沟通讨论。

    (三)表决情况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审
议的议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我们在对公司相关会议各项议案认真审
议后,对全部议案投“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四)现场考察、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
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沟通,及时获取
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
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
便利条件,为我们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 2022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未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不断致力于减少关联交易的同时,与关联方
的关联交易将继续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双方的交易行为均通过合同的方式予
以约定,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
依赖。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在 2022 年度内,公司不存在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规定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公
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别表决同意了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在 2022 年度内,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严格按照考核结
果发放。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报告期内未发布业
绩预告、业绩快报。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在 2022 年度内,公司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我们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
证券业务资质,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审计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在 2022 年度内,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在 2022 年度内,公司及股东恪守承诺,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未出现延迟履行或违反承诺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在 2022 年度,公司完成了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他临时公告的编制及披
露工作。该等披露均符合《公司章程》及《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在 2022 年度内,股
东大会、董事会、管理层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
度的规定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
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董事会、相关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和各自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会议通知、会议资料送达及时,会议议
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的结果有效。我们认为,
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运作规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开展新业务的情况。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治理体系较为完善,暂不存在需予
以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 2022 年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的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与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层就公司经营、业务等事项密
切沟通、积极讨论。我们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提供
切实可行的建议,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到了
勤勉尽责的义务。

    在 2023 年,我们将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
管理层的沟通,继续独立公正、谨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
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业务运营提供更多合理有效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吕勇、刘志杰、张俊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