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网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核查报告2021-12-0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作
为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南网科技”)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就本次发行
的战略配售进行核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
下简称“《承销指引》”)、《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及其他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本专项核查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基本情况
(一)战略配售方案
根据《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
方案》,本次战略配售的具体方案如下:
1、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8,470.0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5.00%。初始战略配售发行
数量为 1,270.5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
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2、战略配售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
主要包括以下两类:1)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
项资产管理计划;2)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1
3、参与规模
1)根据《承销指引》,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投资”)初始跟
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5.00%,即初始跟投股数为 423.50 万股。具体比例和
跟投金额将在 2021 年 12 月 8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中信建投投资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承诺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
档确定:
①发行规模不足人民币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②发行规模人民币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民
币 6,000 万元;
③发行规模人民币 20 亿元以上、不足人民币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
过人民币 1 亿元;
④发行规模人民币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因中信建投投资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
行价格后对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跟投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1 年 12 月 8 日(T-2 日)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
2)其他拟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
承诺认购金额
序号 战略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类型
(万元)
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3 号员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
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 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 4,300.00
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共赢
3 号资管计划”)
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4 号员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
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 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 1,360.00
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共赢
4 号资管计划”)
合计 5,660.00
注:上表中“承诺认购金额”为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包含
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战略投资者同意发行人以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进行配售,配售股数按以下公式计算结果向下
取整精确至股,配售股数=战略投资者获配的申购款项金额/[发行价格*(1+经纪佣金费率)]。
2
(二)战略投资者基本情况
1、南网科技资管计划
(1)基本情况
A、共赢 3 号资管计划
根据共赢 3 号资管计划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资产管理计划备
案证明》等资料,并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共赢 3
号资管计划的基本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 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3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号 STE289
管理人名称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21-11-17
成立日期 2021-11-17
到期日 2026-11-16
投资类型 权益类
B、共赢 4 号资管计划
根据共赢 4 号资管计划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资产管理计划备
案证明》等资料,并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共赢 4
号资管计划的基本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 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4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号 STE321
管理人名称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21-11-17
成立日期 2021-11-17
3
到期日 2026-11-16
投资类型 混合类
(2)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南网科技资管计划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中信建投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称“中信建投基金”)作为南网科技资管计划的管理人独立管理和运用资
产管理计划的财产、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所产生的权利、监管托管人、有权终止资
产管理计划的运作等。因此,中信建投基金为南网科技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3)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人员构成
2021 年 11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 13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事项的议案》。共赢 3 号资管计划和共赢 4 号资管计划的募
集资金规模分别为 4,300 万元和 1,700 万元,合计 6,000 万元。
A、共赢 3 号资管计划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共赢 3 号资管计划的委托人姓名职务实缴出资金额、持
有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比例如下:
4
实缴出资金额 资管计划份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员工类别
(万元) 比例
1 吴亦竹 董事长 200 4.65% 核心员工
2 姜海龙 总经理、董事 200 4.65% 高级管理人员
3 廖宏楷 副总经理 150 3.49% 高级管理人员
4 何胜伟 纪委书记 150 3.49% 核心员工
5 张超树 副总经理 150 3.49% 高级管理人员
6 林国营 副总经理 150 3.49% 高级管理人员
7 李爱民 副总经理 150 3.49% 高级管理人员
8 高星 总会计师 150 3.49% 高级管理人员
9 何宏明 四级职员、资深技术总监 150 3.49% 核心员工
10 刘石 首席技术专家 200 4.65% 核心员工
11 顾红柏 资深技术总监 100 2.33% 核心员工
12 林介东 资深技术总监 100 2.33% 核心员工
监事、办公室(党办、董办)
13 田丰 主任、党建工作部(公会办公 100 2.33% 核心员工
室)主任
14 梁萍 人力资源部主任 100 2.33% 核心员工
15 胡政 发展策划部总经理 100 2.33% 核心员工
16 赵子艺 董事会秘书 150 3.49% 高级管理人员
17 高雅 产品研发部总经理 100 2.33% 核心员工
18 徐齐胜 生产管理部总经理 100 2.33% 核心员工
19 邓小文 市场经营部总经理 100 2.33% 核心员工
20 崔振东 采购部总经理 100 2.33% 核心员工
21 郑李坤 安全质量部总经理 100 2.33% 核心员工
22 冯永新 电源事业部总经理 100 2.33% 核心员工
23 潘凤萍 资深技术总监 100 2.33% 核心员工
24 李千军 技术总监 100 2.33% 核心员工
25 孙超凡 技术总监 100 2.33% 核心员工
26 苏伟 新能源装备事业部总经理 100 2.33% 核心员工
27 盛超 技术总监 100 2.33% 核心员工
28 罗嘉 技术总监 100 2.33% 核心员工
29 曾杰 技术总监 100 2.33% 核心员工
30 胡春潮 智能成套事业部总经理 100 2.33% 核心员工
31 李向锋 资深技术总监 100 2.33% 核心员工
32 吴昊 机器人事业部总经理 100 2.33% 核心员工
试验检测事业部总经理、广东
33 卢启付 粤电科试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00 2.33% 核心员工
总经理
34 沈跃良 P12 资深工程师 100 2.33% 核心员工
35 李德波 P12 资深工程师 100 2.33% 核心员工
5
36 马庆增 P12 资深工程师 100 2.33% 核心员工
合计 4,300 100.00% —
注 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2:共赢 3 号资管计划为权益类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的 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关
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B、共赢 4 号资管计划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共赢 4 号资管计划的委托人姓名职务实缴出资金额、持
有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比例如下:
实缴出资金 资管计划份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员工类别
额(万元) 比例
监事、监督审计部(纪委办公
1 郭斌 50 2.94% 核心员工
室)副主任
2 宋萌 技术副总监 50 2.94% 核心员工
3 王鹏 智能终端事业部副总经理 50 2.94% 核心员工
4 高铭山 市场经营部副总经理 50 2.94% 核心员工
广东粤电科试验检测技术有限
5 冉旺 50 2.94% 核心员工
公司副总经理
6 尤毅 生产管理部副总经理 50 2.94% 核心员工
7 汤龙华 试验检测事业部副总经理 50 2.94% 核心员工
8 麦晓明 机器人事业部副总经理 50 2.94% 核心员工
9 钟国彬 新能源装备事业部副总经理 50 2.94% 核心员工
10 余岳溪 安全质量部副总经理 50 2.94% 核心员工
11 刘庆鑫 办公室(党办、董办)副主任 50 2.94% 核心员工
党建工作部(公会办公室)副
12 唐天宝 50 2.94% 核心员工
主任
13 陈雅莉 财务部副总经理 50 2.94% 核心员工
14 胡康涛 智能成套事业部副总经理 50 2.94% 核心员工
15 林清如 六级职员 50 2.94% 核心员工
16 高庆水 电源事业部副总经理 50 2.94% 核心员工
17 王梦君 市场经营部副总经理 50 2.94% 核心员工
18 湛志钢 技术副总监 50 2.94% 核心员工
19 侯艾君 技术副总监 50 2.94% 核心员工
20 殷立宝 人力资源部副主任 50 2.94% 核心员工
21 易琳 技术副总监 50 2.94% 核心员工
22 孟金岭 技术副总监 50 2.94% 核心员工
23 汪溢 采购部副总经理 50 2.94% 核心员工
24 许宇华 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 50 2.94% 核心员工
25 张延旭 技术副总监 50 2.94% 核心员工
26 姜宇 办公室(党办、董办)副主任 50 2.94% 核心员工
6
实缴出资金 资管计划份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员工类别
额(万元) 比例
27 黄卫剑 资深工程师 50 2.94% 核心员工
28 朱亚清 资深工程师 50 2.94% 核心员工
29 翁洪杰 资深工程师 50 2.94% 核心员工
30 余天龙 资深工程师 50 2.94% 核心员工
31 宋景慧 资深工程师 50 2.94% 核心员工
32 张征平 领军级技术专家 50 2.94% 核心员工
33 王红星 领军级技术专家 50 2.94% 核心员工
34 廖永进 领军级技术专家 50 2.94% 核心员工
合计 1,700 100.00% —
注 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2:共赢 4 号资管计划为混合类资管计划,以不超过其募集资金的 80%用于参与认购,即用于支
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新股配售佣金和相关税费,扣除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和相关税费后,实际投
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低于 80%,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保荐机构核查,南网科技资管计划的委托人均为已经与发行
人签署劳动合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且南网科技资管计划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证明,属于“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根据南网科技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出具的承诺函,1)发行人高级管理
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本计划参与战略配售,已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人招股说
明书已披露参与人员姓名、担任职务、参与比例等应披露事宜;2)本计划不通过任何
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3)南网科技资管计划与发行人或其他利
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根据南网科技资管计划的委托人出具的承诺函,1)委托人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
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委
托人认购本次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3)委托人
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4)委托人与发行人或其他利
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5)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根据南网科技资管计划确认并经核查,共赢 3 号资管计划、共赢 4 号资管计划除参
7
与人均为发行人员工外,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南网科技资管计划已承诺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不
存在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南网科技资管计划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
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7)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承诺
南网科技资管计划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如下承诺:(1)本机构具有相应合
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
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他文件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的情形;(2)本机构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
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3)
本机构就本次战略配售获配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将不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4)本机构与发行人、
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投资”)
(1)基本情况
根据中信建投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章程并经核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日,
中信建投投资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1MA0193JP0G
住所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 1 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C 座 109
法定代表人 徐炯炜
注册资本 6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7 年 11 月 27 日
营业期限 2017 年 11 月 27 日至无固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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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中介除外);项目投资。(“1、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
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
经营范围 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
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根据中信建投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章程等资料并经主承销商核查,中信建投投资
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
情形,其经营资金均系自有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
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亦未担任任何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此,中信建投
投资不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管
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股权结构
根据中信建投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章程等资料并经核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
具日,中信建投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合计 100.00%
经核查,中信建投第一大股东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34.61%,第二大股
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30.76%,因前两大股东分别不能决定半数以上董事
会成员的选任,无法控制董事会,也分别不能控制股东大会半数以上表决权,因此中信
建投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信建投投资亦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中信建投投资作为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具有参与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
(4)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根据中信建投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章程并经核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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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投资为保荐机构中信建投控制下的全资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与主承销商中信
建投存在关联关系;中信建投投资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根据中信建投投资承诺,其使用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的股票,不存在使用非自有资
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的情形。经核查,中信建投投资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中信建投投资流动资金足以覆
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6)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承诺
中信建投投资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如下承诺:1)本公司获得本次配售的股
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2)本公司与发行人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3)
本公司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在获配股份限售
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根据《承销指引》第八条,可以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括:(一)与
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二)具
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三)
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
投资基金;(四)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五)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
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六)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
定的其他战略投资者。根据《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战略投资者参与股票配
售,应当使用自有资金,不得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但依法设立并符合特定
投资目的的证券投资基金等主体除外。
根据《承销指引》第六条第(一)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4 亿股以上的,战略
投资者应不超过 30 名;1 亿股以上且不足 4 亿股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 20 名;不足
1 亿股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 10 名。根据《承销指引》第七条,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
的投资者,应当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根据《承
10
销指引》第十八条,参与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应当承诺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至 5%的股票。根据《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和
第(三)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 1 亿股以上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
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3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 1 亿股的,
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
经核查,本次共有 3 名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战略配售对象为:1)发行人的
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2)参与跟投的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270.5000 万股;上述安排符合《实施
办法》《承销指引》中对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 10 名,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
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的要求。
参加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分别签署《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战略投
资者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
基金除外),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中信建投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
起 24 个月,其他战略投资者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符合《实施办法》《承
销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上述主体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
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三、战略投资者是否存在《承销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情形核查
《承销指引》第九条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不得存
在以下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
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返还新股
配售经纪佣金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三)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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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战略投资者存在关
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
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本指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
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根据发行人与中信建投投资和其他 2 名战略投资者签署的配售协议以及发行人、主
承销商、中信建投投资和其他 2 名战略投资者分别出具的承诺函,主承销商认为,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承销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实施
办法》《承销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承销指
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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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龚建伟 温家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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