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南网科技 股票代码:688248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hinaSouthernPowerGridTechnologyCo.,Ltd. (广州市越秀区西华路捶帽新街1-3号华业大厦附楼501-503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1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网科技”、“发行人”、“本公 司”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 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 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2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 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 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相 同。 二、科创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 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首日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 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 5 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 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 5 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科创板进一步放 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3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公司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564,700,000 股,上市初期,因主要原始股股东的股份 锁定期为 36 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 24 个月,除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之外 的其他战略配售投资者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部分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 公司本次上市的无限售流通股为 72,829,96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2.90%。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 业归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M)”中的“专业技术服务业(M74)”,截至 2021 年 12 月 7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专业技术服务业(M74)最近一个 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2.31 倍。公司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1、67.2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67.4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79.1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79.3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公司本次发行后摊薄的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 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 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 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 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 4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 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 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 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 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重要事项及风险因素: (一)关联销售占比相对较高,对南方电网存在较大依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南方电网、东方电子等关联方的销售比重较高,分别为57.81%、 64.33%、53.48%和43.54%,其中南方电网为公司第一大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55.58%、 61.09%、51.18%和41.27%,经营业绩对南方电网存在较大的依赖。若南方电网未来电 网智能化改造进度放缓,对智能产品和技术服务的需求减少,将会对公司持续经营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广东省内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相对较高的风险 目前,公司业务主要集中在广东省内,报告期内,广东省内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主 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86.25%、80.31%、71.88%和82.51%,占比相对较高。因此,公 司面临一旦广东区域的发电企业及电网需求减少,或省内竞争进一步加剧,将会影响 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 (三)智能设备采取外协生产和技术服务采取外协辅助的风险 公司不从事智能设备的生产,专注于智能设备的核心软件开发、硬件定制化设计、 物料选型、样机试制和小试验证等核心环节,具体的生产环节由外协企业完成。随着 公司智能设备产品的不断增多,报告期内,公司外协生产的规模以及外协企业的数量 在不断增长。另外,公司试验检测及调试服务过程中,出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考 虑,会将部分辅助工序交由外协企业实施。若外协企业的生产能力、加工工艺或服务 水平下降,将会导致公司外协生产的产品和服务供应的迟延或者出现质量问题,进而 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5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四)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目前提供的电力能源领域的技术服务和智能设备属于竞争性行业,行业内存 在较多的竞争对手。随着新能源比重不断提升,国家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背景下,公司 所处行业正在迎来快速发展期,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该领域,导致市场竞争加 剧。受竞争加剧的影响,公司项目整体中标率呈现下降的趋势,由2018年的51.08%下 降至2021年1-6月的48.11%,下降2.97个百分点。 随着竞争的加剧,若公司无法及时提升技术研发能力,提高产品及服务竞争力, 更好地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则将面临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影响公司持续稳定发 展。” (五)技术和产品迭代的风险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在储能系统技术服务、试验检测及调试服务以 及智能设备等相关产品和服务领域共形成了27项核心技术。目前,公司相关领域的竞 争对手也在同步加大技术投入,推动行业技术水平的发展。若未来公司技术和产品迭 代速度跟不上行业发展水平或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公司产品的竞争力将受到削弱, 进而错失行业发展的机遇。 6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已于 2021年9月24日经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于2021年11月9日获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1〕3567号)注册同意。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 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 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科创板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84号)批准。 公司A股股本为56,47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7,282.9969万股于2021年12月22日 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南网科技”,证券代码为“688248”。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 本公司股票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 上市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 7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股票简称 本公司股票简称为“南网科技”,扩位简称为“南方电网电力科技”。 (四)股票代码 本公司股票代码为“688248”。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 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564,700,000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84,700,000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 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72,829,969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 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491,870,031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在本次发行 中获配3,388,000股,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 资产管理计划中信建投基金-共赢3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共赢3号资管计划”)在本次发行中获配3,495,593股,中信建投基金-共赢4号员工参与 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共赢4号资管计划”在本次发行中获配1,105,583 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 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 8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 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本次 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338.8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0.60%。发行人 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本次获配股票 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对 应的股份数量为 460.1176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0.81%。 本次网下发行部分,获配的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 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10%账户(向上 取整计算),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 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网下配售摇号中签账户共计356个,对应的股份 数量为3,880,855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0.69%。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 本公司股票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 本公司股票上市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规 定的上市标准中的“(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 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 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9338 号),本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3,933.60 万元、8,708.53 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 9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同时,本次发行价格为 12.24 元/股,本次发 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56,470 万股,因此本次发行后公司市值为 69.12 亿元,不低于人民 币 10 亿元。因此,本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规定 的上市标准(一)。 10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inaSouthernPowerGridTechnologyCo.,Ltd. 注册资本 480,000,000.00 万元(本次发行前) 法定代表人 吴亦竹 公司成立日期 1988 年 2 月 22 日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4 年 12 月 29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20 年 11 月 24 日 公司住所 广州市越秀区西华路捶帽新街 1-3 号华业大厦附楼 501-503 室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量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 息系统集成服务;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机械电 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 经营范围 智能机器人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数 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终端计量设备制造;终端计 量设备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 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汽车 新车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物业管理;住房租赁;检验检测服务 公司致力于应用清洁能源技术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通过提供“技术服务 主营业务 +智能设备”的综合解决方案,保障电力能源系统的安全运行和效率提 升,促进电力能源系统的清洁化和智能化的发展。 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M74) 邮政编码 510170 联系电话 020-85127733 电子信箱 nwkj2021@126.com 信 息 披 露 和 投 资 者关 董事会办公室 系管理部门 信 息 披 露 和 投 资 者关 赵子艺 系管理部门负责人 信 息 披 露 和 投 资 者关 020-85127733 系管理部门联系电话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1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广东电网,本次发行后持有公司 43.06%的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1 年 8 月 3 日 住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57 号 法定代表人 廖建平 注册资本 6,683,762.751421 万元 实收资本 6,683,762.751421 万元 主要经营地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57 号 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广东电网,经营相关的输配电业务;参与投资、建设和经 营相关的跨区域输变电和联网工程;从事电力购销业务,负责电力交易和调度; 经营范围 电力设备、电力器材的销售、调试、检测及试验;从事与电网经营和电力供应有 关的科学研究、技术监督、技术开发、电力生产调度信息通信、咨询服务、电力 教育和业务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电网投资经营 与发行人主 营业务的关 发行人为广东电网下属从事电源清洁化、电网智能化的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 系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总资产 40,200,083.79 38,086,769.25 主要财务数 据 净资产 16,799,507.00 16,549,326.70 (万元) 净利润 284,084.47 10,400.20 2020 年度财务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审计情况 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控股股东广东电网及主要股东南网产投均为南方电网全资子公司,南方电网通过 广东电网及南网产投实际控制发行人 59.55%股份,南方电网通过广东电网、南网产投 和南网能创合计间接持有公司 64.14%股份,为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 号)、《国 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3〕114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的 通知》(国办发〔2003〕88 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南方电网 12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03〕2101 号),以及国务院国资委 公布的《央企名录》,南方电网由中央直接管理,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 人职责,为其实际控制人。因此,国务院国资委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公开发行8,470.00万股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56,470.00万股。本次发行后,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董事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 1 名,独立董事 3 名。董事由股 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公司现任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位 提名人 任职期限 1 吴亦竹 董事长 广东电网 2020年11月至2023年12月 2 姜海龙 董事、总经理 广东电网 2020年11月至2023年12月 3 孙世光 董事 广东电网 2020年11月至2023年12月 4 张祖荣 董事 南网产投 2020年11月至2023年12月 5 付一丁 董事 南网能创 2020年12月至2023年12月 13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姓名 职位 提名人 任职期限 6 杨恒坤 董事 东方电子 2020年12月至2023年12月 7 黄嫚丽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20年12月至2023年12月 8 谭燕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20年12月至2023年12月 9 马晓艳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21年3月至2023年12月 (二)监事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2名,设监事会主席1名。监 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本公司现任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位 提名人 任职期限 1 陈志新 监事会主席 广东电网 2020年11月至2023年12月 2 江生俊 监事 南网产投 2020年11月至2023年12月 3 邓艳 监事 恒健资产 2021年3月至2023年12月 4 田丰 职工监事 职代会 2020年11月至2023年12月 5 郭斌 职工监事 职代会 2020年12月至2023年12月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董事会秘书。公司现有7名 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位 任职期限 2020年11月至公司正式上市之 1 姜海龙 董事、总经理 日起三个月内 2020年11月至公司正式上市之 2 廖宏楷 副总经理 日起三个月内 2020年11月至公司正式上市之 3 张超树 副总经理 日起三个月内 2020年11月至公司正式上市之 4 林国营 副总经理 日起三个月内 2020年11月至公司正式上市之 5 李爱民 副总经理 日起三个月内 2020年11月至公司正式上市之 6 高星 总会计师 日起三个月内 7 赵子艺 董事会秘书 2021年11月至2023年12月 (四)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现有9名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14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姓名 职位 1 刘石 首席技术专家 2 顾红柏 副总工程师 3 林国营 副总经理 4 冯永新 电源事业部总经理 5 苏伟 新能源装备事业部总经理 6 胡春潮 智能成套事业部总经理 7 卢启付 试验检测事业部总经理 8 吴昊 机器人事业部总经理 9 盛超 新能源装备事业部技术总监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 有发行人股份及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除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通过战略配售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外,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 未持有公司股份。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详细情况详见本节 “八、本次战略配售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 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五、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已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安排。 六、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48,00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新股8,470.00万股。本次 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15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广东电网(SS) 243,178,530 50.66% 243,178,530 43.06% 36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南网产投(SS) 93,121,470 19.40% 93,121,470 16.49% 36个月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 南网能创 72,000,000 15.00% 72,000,000 12.75% 锁定36个月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 东方电子(SS) 21,700,000 4.52% 21,700,000 3.84% 锁定36个月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 智芯微(SS) 19,000,000 3.96% 19,000,000 3.36% 锁定36个月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 恒健资产(SS) 19,000,000 3.96% 19,000,000 3.36% 锁定36个月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 工控资本(SS) 12,000,000 2.50% 12,000,000 2.13% 锁定36个月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 - 3,388,000 0.60% 司 24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共赢3号资管计划 - - 3,495,593 0.62%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共赢4号资管计划 - - 1,105,583 0.20%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部分网下限售股份 - - 3,880,855 0.69% 6个月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 72,829,969 12.90% 无限售期 合计 480,000,000 100.00% 564,700,000 100.00% 注1: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国有股东的证券账户应标注“SS”;其他类 国有持股主体其证券账户应标注为“CS”。 七、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广东电网(SS) 243,178,530 43.0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2 南网产投(SS) 93,121,470 16.4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锁定36 3 南网能创 72,000,000 12.75% 个月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锁定36 4 东方电子(SS) 21,700,000 3.84% 个月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锁定36 5 智芯微(SS) 19,000,000 3.36% 个月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锁定36 6 恒健资产(SS) 19,000,000 3.36% 个月 16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锁定36 7 工控资本(SS) 12,000,000 2.13% 个月 8 共赢 3 号资管计划 3,495,593 0.6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9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3,388,000 0.6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24 个月 10 共赢 4 号资管计划 1,105,583 0.2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合计 487,989,176 86.41% 八、本次战略配售情况 (一)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中,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 行战略配售,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 务指引》第十八条规定确定本次跟投的股份数量和金额,本次跟投的股份数量为 338.80万股,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4.00%,跟投金额为4,146.91万元。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2021 年 11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 13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事项的议案》,同意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设立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并同意签署相应认购协议。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共赢 3 号资管计划、共赢 4 号资管计划 ,获配股票数量合计为 4,601,176 股,具体资产管理 计划以及认购信息如下: 1、共赢 3 号资管计划 (1)获配股票数量:3,495,593 股 (2)获配金额:42,786,058.32 元(不含新股配售佣金) (3)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4.13% (4)本次获得配售股票的持有期限:12 个月 17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5)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实际支配主体: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 理人员 (7)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 实缴出资金 资管计划份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员工类别 额(万元) 比例(%) 1 吴亦竹 董事长 200 4.65% 核心员工 2 姜海龙 总经理、董事 200 4.65% 高级管理人员 3 廖宏楷 副总经理 150 3.49% 高级管理人员 4 何胜伟 纪委书记 150 3.49% 核心员工 5 张超树 副总经理 150 3.49% 高级管理人员 6 林国营 副总经理 150 3.49% 高级管理人员 7 李爱民 副总经理 150 3.49% 高级管理人员 8 高星 总会计师 150 3.49% 高级管理人员 9 何宏明 四级职员、资深技术总监 150 3.49% 核心员工 10 刘石 首席技术专家 200 4.65% 核心员工 11 顾红柏 资深技术总监 100 2.33% 核心员工 12 林介东 资深技术总监 100 2.33% 核心员工 监事、办公室(党办、董办) 13 田丰 主任、党建工作部(公会办公 100 2.33% 核心员工 室)主任 14 梁萍 人力资源部主任 100 2.33% 核心员工 15 胡政 发展策划部总经理 100 2.33% 核心员工 16 赵子艺 董事会秘书 150 3.49% 高级管理人员 17 高雅 产品研发部总经理 100 2.33% 核心员工 18 徐齐胜 生产管理部总经理 100 2.33% 核心员工 19 邓小文 市场经营部总经理 100 2.33% 核心员工 20 崔振东 采购部总经理 100 2.33% 核心员工 21 郑李坤 安全质量部总经理 100 2.33% 核心员工 22 冯永新 电源事业部总经理 100 2.33% 核心员工 23 潘凤萍 资深技术总监 100 2.33% 核心员工 24 李千军 技术总监 100 2.33% 核心员工 25 孙超凡 技术总监 100 2.33% 核心员工 26 苏伟 新能源装备事业部总经理 100 2.33% 核心员工 27 盛超 技术总监 100 2.33% 核心员工 28 罗嘉 技术总监 100 2.33% 核心员工 29 曾杰 技术总监 100 2.33% 核心员工 30 胡春潮 智能成套事业部总经理 100 2.33% 核心员工 31 李向锋 资深技术总监 100 2.33% 核心员工 32 吴昊 机器人事业部总经理 100 2.33% 核心员工 试验检测事业部总经理、广东 33 卢启付 100 2.33% 核心员工 粤电科试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8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实缴出资金 资管计划份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员工类别 额(万元) 比例(%) 总经理 34 沈跃良 P12资深工程师 100 2.33% 核心员工 35 李德波 P12资深工程师 100 2.33% 核心员工 36 马庆增 P12资深工程师 100 2.33% 核心员工 合计 4,300 100% —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2:共赢3号资管计划为权益类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的 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共赢 4 号资管计划 (1)获配股票数量:1,105,583 股 (2)获配金额:13,532,335.92 元(不含新股配售佣金) (3)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1.31% (4)本次获得配售股票的持有期限:12 个月 (5)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实际支配主体: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 理人员 (7)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 实缴出资金额 资管计划份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员工类别 (万元) 比例(%) 监事、监督审计部(纪委办公 1 郭斌 50 2.94% 核心员工 室)副主任 2 宋萌 技术副总监 50 2.94% 核心员工 3 王鹏 智能终端事业部副总经理 50 2.94% 核心员工 4 高铭山 市场经营部副总经理 50 2.94% 核心员工 广东粤电科试验检测技术有限公 5 冉旺 50 2.94% 核心员工 司副总经理 6 尤毅 生产管理部副总经理 50 2.94% 核心员工 7 汤龙华 试验检测事业部副总经理 50 2.94% 核心员工 8 麦晓明 机器人事业部副总经理 50 2.94% 核心员工 9 钟国彬 新能源装备事业部副总经理 50 2.94% 核心员工 10 余岳溪 安全质量部副总经理 50 2.94% 核心员工 11 刘庆鑫 办公室(党办、董办)副主任 50 2.94% 核心员工 党建工作部(公会办公室)副主 12 唐天宝 50 2.94% 核心员工 任 13 陈雅莉 财务部副总经理 50 2.94% 核心员工 14 胡康涛 智能成套事业部副总经理 50 2.94% 核心员工 19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实缴出资金额 资管计划份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员工类别 (万元) 比例(%) 15 林清如 六级职员 50 2.94% 核心员工 16 高庆水 电源事业部副总经理 50 2.94% 核心员工 17 王梦君 市场经营部副总经理 50 2.94% 核心员工 18 湛志钢 技术副总监 50 2.94% 核心员工 19 侯艾君 技术副总监 50 2.94% 核心员工 20 殷立宝 人力资源部副主任 50 2.94% 核心员工 21 易琳 技术副总监 50 2.94% 核心员工 22 孟金岭 技术副总监 50 2.94% 核心员工 23 汪溢 采购部副总经理 50 2.94% 核心员工 24 许宇华 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 50 2.94% 核心员工 25 张延旭 技术副总监 50 2.94% 核心员工 26 姜宇 办公室(党办、董办)副主任 50 2.94% 核心员工 27 黄卫剑 资深工程师 50 2.94% 核心员工 28 朱亚清 资深工程师 50 2.94% 核心员工 29 翁洪杰 资深工程师 50 2.94% 核心员工 30 余天龙 资深工程师 50 2.94% 核心员工 31 宋景慧 资深工程师 50 2.94% 核心员工 32 张征平 领军级技术专家 50 2.94% 核心员工 33 王红星 领军级技术专家 50 2.94% 核心员工 34 廖永进 领军级技术专家 50 2.94% 核心员工 合计 1,700 100% —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2:共赢4号资管计划为混合类资管计划,以不超过其募集资金的 80%用于参与认购,即用 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新股配售佣金和相关税费,扣除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和相关税费后,实 际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低于 80%,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0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发行数量 8,470.00万股 发行价格 12.24元/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79.3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发行市盈率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 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2.97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0.15元(根据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 发行后每股收益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2元(根据 2021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股本计算) 募集资金总额为:103,672.80万元。 天健会计师的验证情况:天健会计师于2021年12月17日对本次发行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 募集资金总额及 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53号)。经审验,截至2021年12 注册会计师的验证情况 月16日止,南网科技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1,036,728,000.00元, 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47,265,818.7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989,462,181.22元。 发行费用总额 4,726.58万元(不含增值税) 保荐及承销费用 3,593.00万元(不含增值税) 律师费用 202.83万元(不含增值税) 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审计及验资费用 301.89万元(不含增值税) 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137.36万元(不含增值税)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91.51万元(不含增值税) 募集资金净额 98,946.22万元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50,813 发行后股东户数 户。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三、本次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 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 21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7,989,176股,占发行总量的9.43%。网 上有效申购股数为68,317,774,000股,网上发行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4,744.62倍。网 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207.0500万股,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3230565%,其中网上投 资 者 缴 款 认 购 数 量 22,028,950 股 , 放 弃 认 购 数 量 41,550 股 。 网 下 最 终 发 行 数 量 为 5,464.0324万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数量54,637,311股,放弃认购数量3,013股。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44,563股。 22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1-6月、2020年 度、2019年度、2018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健审〔2021〕9338号”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 《审计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 注意。 公司2021年9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 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天健审 〔2021〕9996号)。相关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审阅报告》全文已在 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合理预计2021年全年可实现的营业收入区间为122,000万元至132,000万元, 与2020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9.46%至18.43%;预计2021年可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净利润为11,000万元至12,000万元,与2020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26.31%至37.80%; 预计2021年可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300万元至 11,300万元,与2020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17.87%至29.32%。相关数据已在招股说明 书中进行了披露。 上述2021年业绩情况系公司对经营成果的合理估计,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 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23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用账号 1 招商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120919780910208 2 中信银行广州高德支行 8110901013701374023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无重 大差异,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为例,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甲方: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 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 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 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 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 现场调查。 24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龚建伟、温家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 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 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 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 给丙方。 5、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 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 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 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 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 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 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10、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 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5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借款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 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件。 26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系电话:020-38381085 传真:020-38380170 保荐代表人:龚建伟、温家明 项目协办人:温杰 项目组其他成员:翁嘉辉、于琰、涂博超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规定,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的条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担任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推荐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 关保荐责任。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龚建伟先生: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 裁。曾主持或参与的主要项目有:华锋股份IPO、天华超净IPO、中金岭南可转债、广 电运通非公开、华仪电气非公开、人福医药非公开、晨鸣纸业非公开、圣达生物可转 债、零七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穗恒运重大资产重组、天润数娱重大资产重组、我爱我 家重大资产重组、众应互联重大资产重组、国创富盛新三板挂牌等项目。 温家明先生:保荐代表人,本科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监。曾主 27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华特气体、立高食品、拓维信息、博云新材、海峡股份、康芝药 业、天舟文化、爱司凯等多家企业的IPO项目;天舟文化、海峡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得 润电子非公开;以及嘉瑞新材、岳阳恒立恢复上市等项目。 28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电网及其一致行动人南网产投、间接控股股东南方电网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持有或管理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公司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其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上述发行价是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 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 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其同意对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 整。 (二)其他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南网能创承诺: 自本企业所持新增股份自取得(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 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 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其同意对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 整。 发行人其他股东东方电子、智芯微、恒健资产、工控资本承诺: 自2020年12月30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9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 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其同意对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 整。 二、本次发行前主要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广东电网及其一致行动人南网产投、间接控股股东南方电网承诺: “一、本企业减持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时,本企业应提前将减持意向、 拟减持数量、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 交易日后,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后 24 个月内减持 的,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的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违反上述承 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 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或本企业通过发 行人股东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南方电网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应得的发行 人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二、本企业上述持股意向及减持安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 构的相关规定。若未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关于持股意向及 减持安排的新规定,而本企业的持股意向及减持安排与前述规定不符,本企业承诺将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修改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安排,出具 补充承诺,并相应执行,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三、上述承诺为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证券监管部门、自律组 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南网能创承诺: “一、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时,本企业应提前将减持意向、拟减持数 量、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等信息 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 30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后,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企业将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 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二、本企业上述持股意向及减持安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 构的相关规定。若未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关于持股意向及 减持安排的新规定,而本企业的持股意向及减持安排与前述规定不符,本企业承诺将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修改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安排,出具 补充承诺,并相应执行,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三、上述承诺为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证券监管部门、自律组 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一)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2021 年 4 月 12 日,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制定了《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公司发行上市后三年内, 若股价持续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回购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或董 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启动股价稳定的措施。具 体内容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1)启动条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三年内,若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 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时,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 (2)停止条件 在上述启动条件和程序实施期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 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执行上述启动条件和程序且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若再次触发启动条件, 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措施 31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包括:控股股东、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回购股票;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其他稳定股价措施。上述措施可单独或合并 采用。 (1)增持措施 当触发前述稳定股价启动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配合并保证公司按照要求制 定并启动稳定股价的实施方案。 公司控股股东、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价 稳定预案具体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增持股票数量不应导致公司 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增持公司股票。 ①控股股东增持 控股股东应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股票数量范围、价格区 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控股股东承诺其增持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年度控股股东从公司所获得现金 分红税后金额的 20%;连续十二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若 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不再增持公司股份。 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 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实施方案期间,不转让其持有的 公司股份。除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②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股 票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有责任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货币资金不少于 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从公司获取的税前薪酬总和的 20%,但不超过税前薪 酬总和。若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稳定公司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本人可不再增持公司 32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份。 公司及控股股东、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任的 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 其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实施方案期间内不再作为控股股东和/或职务变 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2)公司回购股票措施 ①当触发前述稳定股价启动条件时,公司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公司回购 股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的,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且公司回购股票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 众股东回购股票。 ②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按照 本预案回购股票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公司回购股票的资金总额累 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连续十二个月回购公司股份数量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二)稳定股价的承诺 1、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承诺: “一、本公司认可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二、如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触发《稳定股价预案》中规定的稳定股价条 件,本公司将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同时,本公司还将按照上 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国有资产和行业监管 等相关规定。 三、如在《稳定股价预案》有效期内,本公司新聘任除独立董事和不在本公司领 取薪酬的董事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要求新聘任的相关董事、高级管 33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理人员履行《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并要求其按同等 标准履行本次发行上市时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其他承诺义务。本公司将 要求新聘任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获得提名前书面同意履行前述承诺和义务。 四、本公司将无条件遵守《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各项义务。 上述承诺为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证券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社会 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公司股东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控股股东广东电网承诺: “一、本企业认可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二、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触发《稳定股价预案》中规定的稳定股价条 件,本企业将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同时,本企业还将按照上 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国有资产和行业监管 等相关规定。 三、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触发《稳定股价预案》中规定的发行人回购 义务,本企业将依法积极促使发行人控股股东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就该等回购事宜 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四、本公司将无条件遵守《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各项义务, 上述承诺为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证券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社会 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吴亦竹、姜海龙)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 价的承诺 发行人董事(不含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以及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 诺: “一、本人认可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二、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触发《稳定股价预案》中规定的除独立董事 34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和不在发行人领取薪酬的董事以外的董事的增持义务,本人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 案》的要求,积极履行增持发行人 A 股股票的义务。在履行增持义务的同时,本人还 将按照发行人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并遵守国有资产和行业监管等相关规定。 三、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触发《稳定股价预案》中规定的发行人回购 义务,本人将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四、本人将无条件遵守《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各项义务。上 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证券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 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公司承诺: “(1)本公司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 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 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 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公司股东的承诺 控股股东广东电网及其一致行动人南网产投承诺: “(1)本公司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 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 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 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间接控股股东南方电网承诺: “(1)本公司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35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 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 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承诺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由于发行人上市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无法马上产生经济效益,为应对发行人 即期利润被摊薄风险,发行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发行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提高未来回报能力: 1、积极落实公司战略,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公司将通过对既定发展战略的有效落实,在巩固公司现有领域的优势前提下,积 极提升电力能源领域的研发与生产能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和行业竞争能力,努力 提高公司盈利水平,降低本次发行上市导致的投资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2、加快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尽早实现募投项目收益 本次募集资金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达产后预期收益情况良好。公司将精心组 织、合理统筹,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达产,通过经营规模的扩大和核心 竞争力的增强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 3、坚持创新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进一步重视针对不同的客户需求进行自主创新开发的能力:在高端智能设 备方面,公司将不断加大在配方研发及优化、生产工艺创新设计及创新产品推广等方 面的投入,不断提升产品的附加值,持续提升产品的创新性、适用性,快速响应市场 需求。通过对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的研发,全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从而促 进公司整体盈利水平的提升。 4、加强成本费用管控,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管控,全面实施精细化管理,不断提升生产效率,减少不必要 的支出,有效控制成本费用,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努力提高公司毛利率水平和净利 36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率水平。 5、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中完 善了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并根据 监管机构的要求和自身经营情况,不断完善和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保证投资者的合 理回报。 (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控股股东广东电网、间接控股股东南方电网承诺: “一、本企业承诺不得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得侵占发行人利益。 二、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 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发行人的相关规定及本企业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 企业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 发行人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三、本企业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企 业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2、发行人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本人承诺支持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37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六、利润分配政策及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利益,本次公司首发上市完成后,本次A股发行并上市前实现的 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股东及原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二)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要求,发行人制定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自公司完成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如下: 1、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确保足额现金 股利分配、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 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等事项发生,且 当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 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和长 期发展;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和比例 (1)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 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 38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为保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当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 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最近连续三年以现金 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在实施上述 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其中,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指的是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子公司的股东权利,根据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促成子公 司向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并确保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公司。 4、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正常的经营,包括为公司的 发展而进行的业务拓展、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或为降低融资成本补充流动资金等。 5、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经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公司盈利情况、资 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利润分配预案,并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并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 披露。对于公司当年未分配利润,董事会在分配预案中应当说明使用计划安排或者原 39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则。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 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 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发表的明确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形成书面 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董事会审议股票股利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 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 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监事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 说明或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 议表决。为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 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 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损害股东权益、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 如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 案,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利润分配 政策调整议案需经董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其中包含 2/3 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并 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由 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需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政 40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策调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为充分听取 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三)相关主体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 公司承诺: “一、本次公开发行后生效并使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本公司赞同《公司章程(草案)》中有关利润分配的内容。 二、本公司若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本公司全体股东道歉,赔偿全体股东相 关损失。” 2、公司股东的承诺 控股股东广东电网承诺∶ “一、本次公开发行后生效并使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本企业赞同《公司章程(草案)》中有关利润分配的内容。 二、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后,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其董事会根据 《公司章程(草案)》制定的具体利润分配方案时,表示同意并投赞成票。 三、本企业若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全体股东道歉,并将在违反 承诺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不再从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本企业所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照上述承诺采取相应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七、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控股股东广东电网承诺: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没有在中 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 从事或参与任何和发行人(含其控股子公司,下同)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 41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亦不会以任何形式 支持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主体从事与发行人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 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二、本企业在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期间,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企 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业务构成或 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 动。 三、本企业在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期间,如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济 实体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企 业将按照发行人的书面要求,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发行人。 四、本企业充分尊重发行人的独立法人地位,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 不干预其采购、生产和销售等具体经营活动,不滥用股东权利对发行人经营决策、方 针等进行非法或不合理的干涉,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发行人正常经营的行为。本企 业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等公司 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本企业承诺,若违反本承诺,则本企业因违反本承诺的所得收入全部归发行 人所有,并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 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发行人受损 失的,本企业将及时、足额地向发行人赔偿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本企业以发行人当 年及以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本企业应享有的分红作为履行上述承诺的担保,且若本 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在履行承诺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得转 让。 六、本承诺函自本企业签署之日起生效,且为不可撤销承诺,至广东电网有限责 任公司不再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或发行人发行上市后的股份终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以二者中较早者为准)时失效。” 间接控股股东南方电网承诺: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招股说明书》另有披露外,本企业直接或间 接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 42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和发行人(含其控股子公司,下同) 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 组织的权益,亦不会以任何形式支持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主体从事与发行人目前或今后 进行的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二、本企业在作为发行人的间接控股股东期间,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业务构 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的活动。 三、本企业在作为发行人的间接控股股东期间,如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 经济实体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业务, 本企业将按照发行人的书面要求,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发行人。 四、本企业充分尊重发行人的独立法人地位,保证不干预其采购、生产和销售等 具体经营活动,不滥用自身对发行人的重大影响对发行人经营决策、方针等进行非法 或不合理的干涉,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发行人正常经营的行为。本企业保证严格遵 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 定,不利用间接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本企业承诺,若违反本承诺,则本企业因违反本承诺的所得收入全部归发行 人所有,并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 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发行人受损 失的,本企业将及时、足额地向发行人赔偿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本企业以发行人当 年及以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本企业通过发行人股东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南方电 网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享有的分红作为履行上述承诺的担保,且若本企业未 履行上述承诺,则在履行承诺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得转让。 六、本承诺函自本企业签署之日起生效,且为不可撤销承诺,至中国南方电网有 限责任公司不再为发行人的间接控股股东或发行人发行上市后的股份终止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以二者中较早者为准)时失效。” 八、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和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43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控股股东广东电网承诺: “一、本企业承诺不利用自身对发行人的股东表决权及重大影响,谋求发行人及 其下属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 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利用自身对发行人的重大影响,谋求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 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二、保证避免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不含发行人及其 下属子公司)非法占用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 三、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义务,尽可能地避免 和减少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四、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遵循平等、自愿、等价 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发行人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 价格公允及合理;关联交易将参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 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 移发行人的资金、利润,不利用控制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 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本企业承诺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 经济实体的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六、本企业保证将依照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股东大会,平等地行使股 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依法行使表决权,不利用控制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损害 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本企业将促使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遵守上述承诺。如直接、 间接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发行人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将 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本承诺函自本企业签署之日起生效,且为不可撤销承诺,至广东电网有限责 任公司不再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或发行人发行上市后的股份终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以二者中较早者为准)时失效。” 44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间接控股股东南方电网承诺: “一、本企业承诺不利用自身对发行人的重大影响,谋求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 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优于市场第三 方的权利;不利用自身对发行人的重大影响,谋求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达成交易 的优先权利。 二、保证避免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不含上市公司及 其下属子公司)非法占用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 三、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义务,尽可能地避免 和减少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四、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遵循平等、自愿、等价 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发行人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 价格公允及合理;关联交易将参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 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 移发行人的资金、利润,不利用控制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 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本企业将促使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遵守上述承诺。如直接、 间接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发行人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将 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本承诺函自本企业签署之日起生效,且为不可撤销承诺,至中国南方电网有 限责任公司不再为发行人的间接控股股东或发行人发行上市后的股份终止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以二者中较早者为准)时失效。” 3、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南网产投、持股5%以上股东南网能创、发行人董事杨恒 坤担任董事的股东东方电子承诺: “一、本公司承诺不利用自身对发行人的重大影响,谋求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 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优于市场第三 方的权利;不利用自身对发行人的重大影响,谋求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达成交易 的优先权利。 45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保证避免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不含上市公司及 其下属子公司)非法占用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义务,尽可能地避免 和减少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四、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遵循平等、自愿、等价 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发行人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 价格公允及合理;关联交易将参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 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 移发行人的资金、利润,不利用控制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 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本公司将促使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遵守上述承诺。如直接、 间接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发行人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将 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签署之日起生效,且为不可撤销承诺,至本企业与发行人 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发行人发行上市后的股份终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二者中较 早者为准)时失效。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本人及本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本人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将尽可能 地避免和减少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 业原则,与发行人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关联交易价格原 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本人保证不利用在发行人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 东的合法权益。 四、本人将促使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或本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46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人的其他经济实体遵守上述三项承诺。如前述经济实体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发行人或 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发行人将依法履行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如果本公司未履行 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向本公司投资者提 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 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该等已违反的承诺 仍可继续履行,本公司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2、控股股东广东电网、间接控股股东南方电网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的承诺 本企业将依法履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如果本企业 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向发行人投 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发行人股票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企业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发行的股份在本企业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 前不得转让,同时发行人有权扣减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 述赔偿责任。 本企业在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本人将依法履行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如果本人未履行 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 47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公司股票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 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时,不得从公司领取全部工资、奖金、津贴和股东分红 (如有),直至本人按照相关承诺履行采取相应措施并实施完毕。 十、股东信息披露核查专项承诺 公司承诺: “一、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 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 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本公司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亦不会在任何时候通 过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 十一、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确认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亦不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且 本公司对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所载内容之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经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认定,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或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则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或其 他有权机关的决定或裁定,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广东电网承诺: (1)本企业确认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不存 48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亦不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且 本企业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所载内容之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经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认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或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则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或其 他有权机关的决定或裁定,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南方电网承诺: (1)本企业确认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亦不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且 本企业对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经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认定,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招 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 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则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或其 他有权机关的决定或裁定,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 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 规执行。 5、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 49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若因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因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 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内容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 等文件的内容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且本所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本所将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本所无过错的除外。” 7、发行人会计师、验资机构、验资复核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承诺 “因本所为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8、发行人评估机构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产估 价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本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的 相关业务资料进行核查验证,确保所出具的相关专业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本 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十二、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50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履行承 诺时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履行 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51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2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龚建伟 温家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