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17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南方 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南方 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规定》和《关于印发南方电网电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主体权责清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南方电 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经 理层成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聘任姜海龙等经理层成员是综合考虑各经理层成员年度及任期经 营业绩考核结果,并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管理 制度的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聘任公司经理层成员的议案》的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经理层成员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