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网科技:南网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2-04-22
证券代码:688248 证券简称:南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3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支付发行费用 474.64 万元(不含税)的自有资金。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567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
投资者询价配售、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
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470.00 万股,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2.24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03,672.8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人民币 3,393.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00,279.8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再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
定信息披露等需支付的其他费用人民币 1,333.58 万元(含拟置换发行费用 474.64 万元)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946.2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53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
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三方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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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项目及募集资金适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拟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备案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情况
实施主体 总额 金额 情况
2104-
研发中心建 440106-
1 南网科技 52,716.45 52,716.45 不适用
设项目 04-01-
810132
合计 52,716.45 52,716.45 — —
三、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共计 474.64 万元(不含
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已从募集资金
需要置换的发 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预先支 本次置换金
中扣除或支付
行费用类型 不含税金额 付的不含税金额 额
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 3,593.00 3,393.00 200.00 200.00
审计及验资费 301.89 149.06 149.06
律师费 202.83 14.15 14.15
信息披露费用 491.51
发行手续费及其
137.36 111.44 111.44
他发行费用
合 计 4,726.59 3,393.00 474.64 474.64
四、相关审议程序
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474.64 万元(不含税)。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以募
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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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字(2021)第 279 号”《关于南方电网
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
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南网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
定。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
进行,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74.64 万元置换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
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74.64 万元(不含税)置换以自筹
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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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字(2021)第 279 号)。
特此公告。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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