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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网科技:南网科技: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22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网科技”)的独立董事,

2021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

守,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就有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并顺利登陆科创板,切实维

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的提升。现将 2021 年度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谭燕女士、彭晓伟先生、黄嫚丽

女士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

彭晓伟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补选马晓艳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一)现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谭燕女士: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专业博士。1988 年至今

历任中山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兼任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方数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黄嫚丽女士: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2006

年至今历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教授、硕士生导师、副院长。现兼任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马晓艳,女,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山大学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

学历,硕士,执业律师,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1993 年至 2000 年历任珠海市粮食局、珠

海市粮食企业集团公司业务员、财务;2003 年至 2012 年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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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 年至 2017 年广东科德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副主任;2017 至今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高

级合伙人。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大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我们具有相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拥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

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故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1 年度,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并审慎投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会议

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   参加股东大
  姓名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会情况
             加董事会            式参加次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加会议
  谭燕         11         11       10           0     0        否            4
 黄嫚丽        11         10        8           1     0        否            3
 彭晓伟          3        3         1           0     0        否            1
 马晓艳          8        7         7           1     0        否            2

    2021 年度,凡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我们都认真听取了公司相关情况介绍,

审阅了公司提供的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决策事项,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同时,

针对公司聘请公司上市发行保荐承销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审计服务机构、上市方案、募集

资金用途、分红、利润分配、关联交易、董事的选举、高管的聘任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和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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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专门委员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我们分别在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科技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中担任相应职务。2021 年度,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召开 5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 2 次会

议,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召开 4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作为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的委员,我们均按时参加了相关会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就审议事项

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现场考察及持续情况

    2021 年度,我们通过参加会议、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定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

况、财务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及时获悉公司科创板上市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我们一直关注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持续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

议执行、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日常情况,就公司的审计等中介机构聘请、内控

建设、高管人员薪酬管理等重大事项进行讨论,结合监管要求并参考其他上市公司的经验,

对公司的规范治理、重大决策等方面谏言献策,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进行沟通交流,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全面及时

的提供相关资料。同时,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按月向我们报送《企情简报》,报告公司生产经

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我们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和掌握公司运行动态,为我

们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科创板上市情况

    2021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 6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方案的相关内容符合《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符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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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 6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

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经核查,我们

认为,公司上市前三年报告期(2018 年-2020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的需要开展的,关联交易取得方式和交易价格定价政策上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2021 年度预计的关

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平合理,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该关联交易属于正常

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两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1 年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四)募投项目情况

    2021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 6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用途和项目可行性的议案(募投方案)》。经核查,我们认

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用途和项目可行性(募投方案)符合长

远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条

件、管理能力和发展目标相匹配,项目建设方案、环保、消防、安全与职业卫生、节能降耗

等方面的规划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增强技术优势,提升核心竞

争力,募投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

审议《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用途和项目可行性的议案(募投

方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募投方案的内容不违反

《审核问答》等相关要求。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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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董事变更情况

    2021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 7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彭晓伟辞去

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彭晓伟先

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新候

选人马晓艳女士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独立董事新

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

提名马晓艳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六)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期调整、考核及薪酬管理情况

    2021 年 1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 12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经理层成员聘用期限的议案》。经核查,赵子艺先生已取

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未发现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秘书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公司经理层成员姜海龙、廖宏楷、张超树、林国营、李爱民、

高星的聘用期限调整是公司结合公司 IPO 的实际进展情况开展的,有利于维持公司 IPO 期间

经理层团队稳定,有利于推动公司顺利上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1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 9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经理层成员 2020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公司经理层成员 2021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关于调整公司

经理层成员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内容的议案》和《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薪酬管理

方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经理层成员 2020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2021 年度考核责

任书、考核内容以及薪酬管理方案是按照《关于做好“科改示范行动”入选企业改革方案备案

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企改办〔2020〕1 号)相关要求,根据《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

约化管理工作方案》等确定,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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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 8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

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手册》(以下简称“内控两册”)。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等法律、法规及内控两册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

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

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八)现金分红情况

    2021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 6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一次定向利润分

配方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一次定向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本次制订的《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在保证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建立了对投资者

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该

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 8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上市审计服务

机构的议案》;2021 年 11 月 2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15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

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满足上市中介服务相关资质和要求,能够满足公司上市审计和 2021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

的需要,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上市审计服务机构、2021 年度财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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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议

案分别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违法承诺

情况。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了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会以及各专业委员会勤

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决策程序、议事方

式及内容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三)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并未发生并购重组。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规范,公司治理体系较为完善,不存在需予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作用,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运作情况,加强同董事会其他成员、监事会、经营

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社

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 年,我们将继续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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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的沟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对公司董事会决

策发表客观、独立意见,不断提高履职能力,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谭燕、黄嫚丽、马晓艳


                                                              2022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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