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网科技:南网科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2022年第5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31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5 次(第一届董事会第 20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规定》
和《关于印发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主体权责清单的
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5
次(第一届董事会第 20 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
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个人主体在其职责
范围内更充分的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
决议合法、有效。
我们对本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公司与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与南网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进
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资金配置能力。《金融服务协议》相
关内容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
定。
2. 本次涉及关联交易公允合理,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
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负面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南网财务
公司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本次关联交易
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对南网财务公司形
成依赖。
3.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关于公司与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
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南网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
预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相关要求,预案内容完整、措施全面,可有效防范、
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南网财务公司的存、贷款的资金风险,保障
资金安全。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与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
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议案》。
四、关于《关于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南网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
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可较好地控制风
险。根据对南网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南网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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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南网财务公司运营正常,
资金较为充裕,内控健全,资产质量较好,资本充足率较高,公
司与南网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的
议案》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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