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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网科技:南网科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8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南方
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南方
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规定》和《关于印发南方电网电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主体权责清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南方电
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 2022 年第 8 次(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1.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
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二、关于《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及其他负责人薪

酬管理规定》的独立意见
    1.《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及其他负责人薪酬管理
规定》是根据国企改革相关政策及工作要求而制定,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负
责人激励约束机制,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形成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

理规范、监督有效的收入分配格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审议《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及其他
负责人薪酬管理规定》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及其他负
责人薪酬管理规定》。
    三、关于《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
管理规定》的独立意见
    1.《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规
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激发企业活
力的决策部署,推动落实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结合公司实
际而制定。
    2.公司董事会审议《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
和契约化管理规定》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因此,我们同意《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
契约化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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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谭燕、黄嫚丽、马晓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