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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网科技:南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1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南方电网
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南方电网电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规定》和《关于印发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治理主体权责清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网科技”)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董
事会审议《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追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预计 2023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追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预计 2023 年度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市
场影响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公司独立
性构成影响,关联方资信良好能够正常履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
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对上述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和表决
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追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南网科技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
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1.公司内控体系不断健全,内控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公司内控管
理制度已涵盖了公司生产经营各环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的要
求,并能得到有效执行,风险能得到有效控制。
    2.《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
的要求,真实、完整反映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及内控体系的健全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大信为公司提供了 2022 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能够独
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经验丰富,能够满
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
续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能够保
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信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
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分配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相关
企业的薪酬水平,按照公司薪酬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的事业发展前景制定。相关
薪酬方案的制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符合公司薪酬政策及
考核制度,且薪酬标准保持了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分配方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 2022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1.公司经理层成员 2022 年度及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是根据《公
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规定》以及董事会与各经理层成员签订的聘任
协议、2022 年年度及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相关内容而核定的,符合相关监管要
求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经理层成员 2022 年度及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经理层成员 2022 年度及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八、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等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薪酬分配方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1.《公司经理层成员等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薪酬分配方案》是
根据《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规定》,结合董事会与各经理层成员
等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聘任协议、2022 年年度及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相关内容
以及经理层成员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而制定,有利于健全公司经理层激励
约束机制,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形成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
有效的收入分配格局,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经理层成员等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薪酬分配方案》
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经理层成员等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薪酬分配方案》。
       九、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 2020-2021 年任期激励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1.根据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经理层成员及其他负责人薪酬管理规定》要求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任期经
营业绩责任书,公司开展了经理层成员 2020-2021 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并根据
考核结果,确定了经理层成员 2020-2021 年任期激励方案。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2021 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客观、真实反映了
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成绩和履职情况,公司制定的 2020-2021 年任期激励方案,
符合公司《经理层成员及其他负责人薪酬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体现了对经理
层成员的激励与约束作用,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对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2021 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任
期激励方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谭燕     黄嫚丽   马晓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