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松智能: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8-31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2 年 6 月 6 日,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井松智能”、
“上市公司”或“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井松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井松智能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
2022 年 6 月 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华安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
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2 年 6 月 6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期”)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 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
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计划。
保荐机构已与井松智能签署了保
荐协议,协议 明 确 了 双 方 在 持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
续 督 导 期 间 的 权 利 和 义务,并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
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督导期间,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
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主要通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 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方式,对井松智能开展持续督导工
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 本持续督导期内,井松智能未发生
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本持续督导期内,井松智能未发生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 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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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
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
,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井
松智能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
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
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 保荐机构督促井松智能依照相关
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 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 保荐机构对井松智能的内控制度
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 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 ,井松智能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
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
。 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
保荐机构督促井松智能严格执行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
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及其他相关文件。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
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
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 保荐机构对井松智能的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 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
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
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本持续督导期内,井松智能及其控
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
、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 本持续督导期内,井松智能及其控
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
诺事项的,保荐人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承诺的情况。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
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 本持续督导期内,经保荐机构核查
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 ,井松智能不存在前述应及时向上
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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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14、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
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
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 本持续督导期内,井松智能未发生
条规定的情形; 前述情况。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
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
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
检查: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本持续督导期内,井松智能不存在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
需要进行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
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现井松智能存在重大问题并需要整改的情况。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如下:
(一)经营风险
1、新客户开拓不力带来的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智能仓储物流系统具有投资规模大、使用期限长的特点,不同于日常消费品
或经常性原材料的采购,单一主体客户短期内一般不会重复投资智能仓储物流系
统。与部分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报告期内,公司客户变化较多,主要客户多为
新增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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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需要不断开发新客户。若公司新客户开拓不
力,不能持续获得新的订单,则公司的经营业绩将会下滑甚至出现亏损。
2、客户在项目验收中的主导权较大,可能导致项目验收时间较长,从而使
不同会计期间收入存在波动
公司以客户签署的验收文件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由于智能仓储物流系统的
非标属性,在交付至验收阶段,可能需要按照客户的实际需求进一步调整优化,
达到要求后客户才签署验收文件;同时公司客户主要为上市公司(含其子公司)
和大中型企业,其项目验收标准和流程严格,在验收环节有较大的主导权。因此,
公司项目验收时间受客户的影响较大,存在由于项目验收周期长短不同而导致的
各会计期间收入和利润大幅波动风险。
3、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包括钢材和外购件,其中外购件主要为货架、电
机减速机、轴承、电气元件、五金件等。公司生产所需的钢材、以及以钢材为基
础的外购件价格,随钢材市场价格的波动而波动。如果钢材等原材料价格发生大
幅波动,将对公司的业务开拓和经营业绩带来不确定性的影响。
4、宏观经济波动引致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智能仓储物流装备行业的市场需求,主要取决于下游汽车、化工、
机械、纺织服装、电子、电力设备及新能源等行业发展进程和应用领域的固定资
产投资情况。如果未来宏观经济疲软,或者国家产业政策发生变化,公司下游应
用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需求有可能出现下滑,从而减少对智能仓储物流装备的采
购,由此导致本行业可能面临宏观经济波动引致的风险。
(二)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产生坏账的风险
截至 2022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 20,592.88 万元、合同资产
5,321.08 万元,应收账款、合同资产随经营规模的扩大而增长。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可能继续增加,若
催收不力或客户还款困难,可能产生坏账,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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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有较大幅度的增加。虽然公司对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详尽的可行性分析,项目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规模
和研发实力。但是,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和试运营周期,难以
在短期内达到预期效益,短期内净利润增长速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的增长速度,
从而使公司可能面临因净资产规模扩大,而导致的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3、毛利率波动风险
2022 年上半年公司毛利率为 24.21%,公司提供的智能仓储物流系统解决方
案为定制化、非标产品,定价受市场竞争、项目的复杂程度、客户对公司的认可
度、项目的设备配置、实施周期等诸多因素影响,各智能仓储物流系统项目的毛
利率存在一定差异,随着未来市场竞争的变化,可能出现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三)技术风险
1、技术创新与产品开发风险
公司作为智能仓储物流设备与智能仓储物流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所从事的
业务集合机械、电气、控制、软件、算法、信息、通讯、物联网、视觉定位、人
工智能等多方面多领域的技术,需要对技术和产品不断进行升级以满足客户需
求。公司若不能根据市场变化持续创新、开展新技术的研发,或是新技术及新产
品开发不成功,或是由于未能准确把握产品技术和行业应用的发展趋势而未能将
新技术产业化,将削弱公司提供智能仓储物流系统解决方案的竞争力,进而对公
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技术被侵权风险
公司存在核心技术泄密或被他人盗用的可能,一旦核心技术泄密或被盗用,
公司的竞争优势将受到一定的影响。
3、技术人员流失和短缺的风险
公司属技术密集型企业,掌握核心技术与保持核心技术团队的稳定,是公司
生存和发展的根本。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展,若公
司不能吸引到业务快速发展所需的人才,或者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将对公司
未来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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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业务规模扩张带来的项目管理风险
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智能仓储物流系统解决方案,具有定制化特点,且涉及
诸多业务环节,要求公司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
项目不断增多,将对公司的项目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如果公司组织架构和管
理模式等不能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完善,将制约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从而削弱市场竞争力,可能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2 年上半年度,井松智能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情况如下:
(一)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1-6 月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17,772.18 14,167.20 25.45
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 2,553.21 588.86 333.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456.00 490.16 -6.97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59.81 -2,468.14 不适用
项 目 2022 年 6 月末 2021 年 12 月末 变动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2,571.13 23,421.33 209.85
总资产 124,726.08 83,344.14 49.65
(二)财务指标
项 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1-6 月 变动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4 0.13 315.3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4 0.13 315.3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0.10 0.11 -9.09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93 3.53 增加 5.40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1.59 2.94 减少 1.35 个百分点
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9.76 11.19 减少 1.43 个百分点
注: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已剔除股份支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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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数据以及财务指标变动合理性分析如下:
1、2022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7,772.1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5.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53.21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33.59%,但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56.00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6.97%。主要原因为:(1)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开拓市场,完成的项目有所增加,
相应收入也有所增长;(2)公司 2022 年上半年收到的政府补助相较于上年同期
增加较多;(3)2022 年上半年验收的几个大项目集成外购设备占比较大,项目
毛利率有所下降,且本期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
2、2022 年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59.81 万元,较上年同期
-2,468.14 万元,减少了 691.67 万元,主要原因为采购支出以及薪酬支付等导致
经营性应付较上年同期增加较多所致。
3、2022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2,571.13 万元,较上年
年末增长 209.85%,公司总资产为 124,726.08 万元,较上年年末增长 49.65%,主
要原因为公司于 2022 年 6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增加了股本和资本公积以及本
期净利润增加所致。
4、2022 年上半年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8.93%,比上年同期增加 5.40
个百分点,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 315.38%,主要系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较多,且净利润增长幅度高于净资产增长幅度所
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研发与制造智能仓储物流设备、开发智能仓储物
流软件,以智能仓储物流设备和软件为基础,为下游客户提供智能仓储物流系统,
系国内知名的智能仓储物流设备与智能仓储物流系统提供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包括技术研发与产品体系优势、开发特殊设备优势、人才优势、全业务链服务优
势及品牌优势,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已扣除股份支付)
为 1,735.05 万元,较上年同期研发费用(已扣除股份支付)1,585.96 万元,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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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主要系研发人员人数及薪酬增加所致。
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研发进展持续开展,新增授权专利 15 项,新增软件
著作权 9 项。截至 2022 年 6 月末,公司共拥有授权专利 162 项(其中发明专利
10 项、实用新型专利 94 项、外观设计专利 58 项),授权软件著作权 69 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项 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2,921.05
减:直接扣除的承销保荐费用金额 4,602.45
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 48,318.60
减:补充流动资金 12,002.00
加: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15.38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 36,331.98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
账户专项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 备注
用途
(万元)
招 商 银 行 合 肥 望 湖城
551904725810402 0.40 验资账户 活期
支行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合 肥双 研发中心建
1302010619200333245 7,861.48 活期
岗支行 设项目
兴 业 银 行 合 肥 分 行营
499010100102091644 14,487.89 超募资金 活期
业部
交 通 银 行 安 徽 省 分行 补充流动资
341301000016882516680 0.00 活期
营业部 金
合 肥 科 技 农 村 商 业银 智能物流系
20000371480566600000204 13,982.20 活期
行合肥站西路支行 统生产基地
合 计 36,331.98 - -
注:验资账户余额 0.4 万元系未结转到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
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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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
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井松智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情况(万股) 截至 2022
序 年 6 月末的
姓名 公司职务 合计
号 直接 间接 合计持 质押、冻结
持股
持股 持股 股占比 及减持情况
数量
1 姚志坚 董事长、总经理 1,188.84 322.85 1,511.69 25.44% -
2 李凌 董事、副总经理 379.43 40.48 419.91 7.07% -
3 周利华 董事 47.39 - 47.39 0.80% -
董事、副总经理、 -
4 朱祥芝 董事会秘书、财务 - 15.06 15.06 0.25%
负责人
董事、副总经理、 -
5 尹道骏 - 1.00 1.00 0.02%
技术总工
6 王丹 董事、行政总监 - 15.06 15.06 0.25% -
监事会主席、销售 -
7 许磊 - 6.00 6.00 0.10%
总监
8 黄照金 监事 - 2.17 2.17 0.04% -
9 孙雪芳 监事 - 5.00 5.00 0.08% -
合 计 1,615.66 407.62 2,023.28 34.05% -
注:上述人员间接持股系通过持股平台凌志投资、犇智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的井松智能股份未发生变动,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
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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