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松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2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任职和议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金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
发表如下意见:
为满足公司的发展,确保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合计
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
体以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在上述额度内,由公司根据经营过程中
资金实际收支情况及经营需要进行融资,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
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保函、融资租赁等业务,融资总额度可循环使用。为
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上
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融资协议及相关文件,授权期限为 2023
年度。该事项从公司发展角度出发,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
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
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2022 年 12 月 20 日
(本页无正文,为《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蒋本跃(签字):
程晓章(签字):
吴焱明(签字):
凌旭峰(签字):
2022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