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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井松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0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合肥井松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经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
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凌旭峰                             吴焱明




            蒋本跃                             程晓章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