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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德钰: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10-18  

                          证券代码:688252         证券简称:天德钰             公告编号:2022-002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10月17日召开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
简称“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可转让存
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授权额度及期限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
关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天
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00 号)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64 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55.56 万股,发行价格为 21.6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87,924.5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400.53 万元。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2022]第 2201379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保荐机构已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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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移动智能终端整合型芯片产业化升级项目   27,929.73          27,929.73

   2      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                 9,947.30           9,947.30

                      合计                       37,877.03          37,877.03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募投项目正在积极推进当中,基于募集资金需分阶段分项目逐步投入募投项
目,故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将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
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
动性。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
定期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等),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相关产品不得用于
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
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
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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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
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
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日常经营。通过适当现
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
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该
类产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
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
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合作对象,择优选择信誉好、规模大、 有
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现金管理产品
品种、签署合同等,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财务部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
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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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
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
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定期报告。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
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其决策的内容和审议程序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对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
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等),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且相关产品
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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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
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是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
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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