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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德钰: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继承人代为行权的公告2022-10-29  

                          证券代码:688252        证券简称:天德钰              公告编号:2022-010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继承人
                           代为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员工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继承人代为行权的议案》。鉴于公司资深技术经理蔡汶哲
先生于 2022 年 6 月 18 日因病逝世,蔡汶哲先生生前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6.5 万股,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公司同意蔡汶哲先生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由其妻子吴
怡慧女士继承,并由吴怡慧女士代为行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制定并实施《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共计 137 人,已向激励对象授予 1,051.90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
权价格确定为 5 元/股。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7 日,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
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 年。
    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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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核确认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1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
    二、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继承人代为行权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
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的相关规定:
    “(五)激励对象身故的,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
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按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
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行权条件。继承人在继承前需要缴纳完毕股票
期权已行权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后续每次行权后及时将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交于
公司代扣代缴。
    2、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是否能够继续
行权、其继承人减持股票行为是否仍需参照董监高减持细则执行,由公司董事会决
定。”
    鉴于蔡汶哲先生因病身故,符合上述第 2 点情况,考虑到蔡汶哲先生在职期间对
公司的贡献,公司同意由其妻子吴怡慧女士继承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 6.5 万股
股票期权,并代为行权。
    三、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继承人代为行权后所获公司股票的转让
限制
    吴怡慧女士代为行权后所获公司股票的转让限制参照《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以下规定执行: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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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激励对象自行权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前述期限届满
后的三年内,激励对象均承诺,其无论是否在公司任职,减持股份比照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
    2、激励对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所有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
相关规定。
    四、本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继承人代为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继承人代为行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因公司资深技术经理蔡汶哲先生于 2022 年 6 月 18 日因病逝
世,考虑到蔡汶哲先生在职期间对公司的贡献,公司拟同意蔡汶哲先生生前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6.5 万份由其妻子吴怡慧女士继承,并由吴怡慧女士代为行权。
前述处理方式符合《公司章程》及《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继承人
代为行权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资深技术经理蔡汶哲先生于 2022 年 6 月 18 日因病逝世,蔡
汶哲先生生前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6.5 万股,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考虑到蔡汶哲先生在职期间对公司的贡献,同意蔡汶哲先生上
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由其妻子吴怡慧女士继承,并由吴怡慧女士代为
行权。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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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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