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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德钰: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30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天德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充分考虑了目前的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及公司未来发展
状况等各项因素后,决定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和健
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现行的利
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
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该关联
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
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情况。
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
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四、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是公司董事会结合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
发展资金需要、保证业务顺利开展而进行。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决策
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价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
政策的规定,体现了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
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
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Kwang Ting Cheng                韩建春                    李长霞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