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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微半导:东微半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2-02-09  

                        股票简称:东微半导                                股票代码:688261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Suzhou Oriental Semiconductor Company Limited

    (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苏州纳米城西北区20幢515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0
                                 特别提示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微半导”、“本公司”、“发行人”

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

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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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
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
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
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本上市公告书中的报告期均指2018年度、2019年度、
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
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
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
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


                                      2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
期为24个月,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
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14,249,20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1.15%,公司上
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
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
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
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
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
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
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
风险。

(四)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计
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至2022年1月19日(T-3日),中证指
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
态市盈率为49.01倍。

    主营业务与公司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2020 年扣非   2020 年扣非     T-3 日股    对应的静态     对应的静态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前 EPS(元/   后 EPS(元/     票收盘价    市盈率(扣非   市盈率(扣非
                           股)          股)         (元/股)      前)           后)
 605111.SH    新洁能           0.98            0.95      163.05         165.77         171.39
600360.SH    华微电子          0.04            0.03        8.81         247.50         287.80
688396.SH     华润微           0.73            0.65       61.04          83.62          94.45
 300373.SZ   扬杰科技          0.74            0.72       63.69          86.27          88.67



                                           3
                           2020 年扣非   2020 年扣非     T-3 日股       对应的静态       对应的静态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前 EPS(元/   后 EPS(元/     票收盘价       市盈率(扣非     市盈率(扣非
                              股)          股)         (元/股)         前)             后)
 600460.SH       士兰微           0.05               -       51.33                   -                -
         均值                     0.51            0.59              -         145.79           160.58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2 年 1 月 19 日(T-3)
注 1:2020 年扣非前/后 EPS 计算口径: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 日
(2022 年 1 月 19 日)总股本
注 2:士兰微 2020 年静态市盈率(扣非前)为极值,扣非后 EPS 和静态市盈率(扣非后)为负数,
故不列示
注 3: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130.00元/股对应的公司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
市盈率为429.30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公司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
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存在未来公司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
损失的风险。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
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市场竞争风险

    目前,我国的功率半导体行业正经历快速发展阶段。随着我国消费电子、汽车电子、
工业电子等多个行业的蓬勃发展以及智能装备制造、物联网、新能源等新兴领域的兴起,
国内对功率半导体产品的需求迅速扩大,推动了行业的快速发展。良好的前景吸引了诸
多国内企业进入这一领域,行业内厂商则在巩固自身优势基础上积极进行市场拓展,市
场竞争正在加剧。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若公司不能正确把握市场动态和行业
发展趋势,不能根据客户需求及时进行技术升级、提高产品性能与服务质量,则公司的
行业地位、市场份额、经营业绩等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在高性能工业及汽车相关应用的功率器件领域,公司目前在全球和国内市场占有率
相对较低,市场主要份额仍然被国外大型厂商占据。根据 Omdia 数据测算,2020 年全
球高压超级结 MOSFET 的市场规模预计为 9.4 亿美元,公司市场份额为 3.8%;2020 年
中国高压超级结 MOSFET 市场规模经估算约为 4.2 亿美元,公司市场份额为 8.6%。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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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压 MOSFET 市场方面,2020 年度全球中低压 MOSFET 产品的市场规模为 52.4 亿美
元,公司市场份额为 0.2%;2020 年度中国中低压 MOSFET 产品的市场规模为 24.1 亿
美元,公司市场份额为 0.4%。整体上看,公司的市场份额仍处于较低水平。

       相较于消费级客户,工业及汽车相关领域的客户对产品的性能和品质要求较高、验
证周期普遍较长。如公司产品设计、工艺升级或客户资源开拓进度未达预期,将在与国
外大型厂商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例如,汽车领域对功率器件的性能、稳定性等具有
很高的要求,产品验证周期较长,因此公司在进入该等新的应用领域时可能会面临产品
性能验证失败或者产品性能不及竞争对手而无法获得订单的风险。若上述情况发生,将
对发行人拓展新应用领域、提高市场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进一步影响发行人的业绩表
现。

(二)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不直接从事晶圆制造和封装测试等生产和加工环节。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
供应商采购内容主要为晶圆及封装测试服务等,合计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
别为 99.56%、99.29%、99.01%及 97.73%,其中向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
额比例分别为 83.59%、81.70%、80.19%及 72.85%。

       报告期内,随着下游需求持续扩张以及新冠疫情对全球晶圆代工行业产能带来的负
面影响,晶圆代工行业普遍出现产能紧张的情况,进一步导致了晶圆价格的增长。由于
公司的晶圆供应商集中度较高,若晶圆代工行业产能紧张的情况进一步加剧,则晶圆代
工厂的产能与供货量可能无法满足发行人的需求,从而对公司的产品出货量以及未来的
收入增长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公司营业成本主要由材料成本和封测费用构成,
其中材料成本以晶圆成本为主,若晶圆价格未来持续提高,可能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成
本以及毛利率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三)下游需求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5,283.52 万元、19,604.66 万元、30,878.74
万元以及 32,082.43 万元,保持了持续快速增长;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
别为 1,297.43 万元、911.01 万元、2,768.32 万元以及 5,180.53 万元,亦保持了快速增长
的趋势。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高压超级结以及中低压屏蔽栅 MOSFET 产品,广泛应用于
充电桩、快速充电器、电机驱动、光伏逆变器等下游行业。报告期内公司业绩的持续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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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主要系受前述下游终端需求增长、进口替代等因素影响。为增强公司的技术优势及保
持产品的竞争力,公司不断增加研发投入,扩充人员规模。但是,半导体行业具有较强
的周期性特征,与宏观经济整体发展亦密切相关。如果宏观经济波动较大或长期处于低
谷,半导体行业的市场需求也将随之受到影响。因此,若新能源汽车、5G 通信、光伏
等驱动公司收入实现增长的下游行业发展不达预期,行业规模增速放缓或出现下滑,中
国半导体功率器件行业进口替代趋势放缓,公司的研发进展与成果不达预期,或宏观经
济发展出现较大波动,则公司将面临业绩无法继续保持报告期内所实现的快速增长的风
险。

       此外,从产业链角度来看,由于下游终端产品结构相对复杂,产业链分工高度专业
化,终端产品的推出往往需要整个产业链密切的合作才能完成,若未来产业链某个环节
出现缺货的情形,终端厂商的生产计划可能会出现阶段性停滞,或需要被迫推迟新产品
的发布,以上可能会影响整体的采购需求,进而对包括公司在内的产业链公司造成不利
影响。

(四)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6.38%、14.93%、17.85%和 26.75%,波动较
大。公司综合毛利率受产品售价、产品成本以及产品结构等因素影响。随着行业技术的
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需要根据市场需求不断进行技术的迭代升级和创新,若公
司未能正确判断下游需求变化、或公司技术实力停滞不前、或公司未能有效控制产品成
本、或公司产品市场竞争格局发生变化等都将导致公司发生产品售价和成本预期外波动
等不利情形。在该等不利情况下,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未来可能会持续波动甚至出现下
降的可能性,从而对公司的经营带来一定风险。此外,公司的产品规格数量较多,不同
规格的产品销售结构的变化亦会对公司的毛利率造成影响。

       具体来看,发行人 Fabless 的经营模式将生产制造环节进行外包,毛利率水平受到
晶圆代工成本的影响,因此行业景气度、晶圆代工行业产能的充沛情况导致的晶圆代工
价格的波动会影响发行人毛利率水平。同时,晶圆代工行业具有重资产、资本投入大以
及产能释放周期长的特点,其晶圆的销售价格受行业景气度影响呈现周期性波动。其中,
晶圆代工厂作为发行人的上游供应商,行业集中度相较发行人下游行业更高,在晶圆代
工产能较为紧张的情况下,晶圆代工厂商的议价能力较强且传导能力亦会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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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较于可比公司,发行人经营规模较小,与上游供应商以及下游客户的议价能力相
对较弱。此外,发行人的主要工业级客户具有粘性高、议价频率低的特点。因此,若上
游如晶圆代工、封装测试的产能紧张导致公司采购成本持续上升,在公司向下游客户传
导上游晶圆价格变动影响的及时性较低的情况下将对公司的毛利率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在上述因素的影响下,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未来可能会持续波动甚至出现下降,从而对
公司的经营带来一定风险。

(五)产品结构较为单一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大规模销售的主要产品为 MOSFET 产品,包括高压超级结
MOSFET 及中低压屏蔽栅 MOSFET 等。报告期内,MOSFET 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
务收入的比例均超过 99%,其中高压超级结 MOSFET 产品占比分别为 81.48%、80.28%、
80.66%和 74.55%,单一产品类别收入的占比较高。公司研发新产品并最终实现大规模
销售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如果下游市场短期内对 MOSFET 产品的需求增速放缓,将
会对公司的营收和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同时,考虑到第三代半导体材料功率器件可能是未来高性能功率器件的组成部分之
一,若公司未来不能实现现有功率器件产品的进一步技术突破,或者研发出具有市场竞
争力的第三代半导体材料功率器件,则公司的销售收入增长可能有所放缓,对公司的经
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六)新产品研发不及预期的风险

    半导体行业的研发存在周期较长、工艺复杂等特点,产品技术更新迭代需要持续的
资源投入。未来的几年内,公司将继续投入新型 MOSFET、IGBT 等功率器件的技术开
发。由于半导体行业研发项目的周期较长,相关研发项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研发
项目启动后的进度及效果未达预期,或者研发的新技术或产品尚不具备商业价值,则大
量的研发投入将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若公司未来研发资金投入不足,则可能致使公司
现有技术被赶超或被替代,进而导致公司已有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下降,给公司未来业务
拓展带来不利影响。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研发人员合计 31 人,占员工比例为 46%。发行人
研发部下设产品研发工程部以及应用技术部,分别专注新型器件的研发以及研发过程中
的执行和辅助工作。报告期末,发行人研发人员数量相比可比公司较少,可能存在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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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源受限、研发进度不达预期的风险,进一步影响发行人新产品的推出、技术储备等方
面,进而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七)人员规模相对较小的风险

    发行人作为以 Fabless 模式运营的企业,将涉及人员用工较多的生产制造环节进行
外包,因此人员规模相对较小。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员工总人数分别为 18 人、37 人、
53 人和 68 人,相较 A 股已上市的同行业可比公司人数较少。随着未来发行人的经营规
模不断扩大,发行人需要设立完善的人力资源管控、内部晋升制度以及具有市场竞争力
的薪酬水平,以一方面不断吸引人才加入,另一方面保证现有员工的稳定性。由于公司
的员工规模较小,若未来发生大规模人员流失的情况,将对发行人开展日常经营活动以
及持续拓展业务规模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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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1 年 12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许可〔2021〕4040 号文,同意苏州东微
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具体内
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
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
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7 号文)
批准。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为“东微半导”,
证券代码为“688261”,将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2 年 2 月 10 日

    (三)股票简称:东微半导,扩位简称:东微半导体

    (四)股票代码:688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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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6,737.6367 万股

    (六)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1,684.4092 万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4,249,202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53,127,165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1,956,374 股,其中,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获配股数
为 505,322 股,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为 3.00%;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
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金丰众 40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
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金丰众 40 号资管计划”)获配股数为 1,451,052
股,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为 8.61%。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
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
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发行人的高级管
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
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6 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
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
为 283 个,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638,516 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7.01%,占扣
除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4.29%。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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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本公司符合并选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
款的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
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本次发行价格为 130.00 元/股,本次发行后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6,737.6367 万股,上
市时市值约为人民币 87.59 亿元,本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30,878.74 万元,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 2,040.26 万元。本公司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规定
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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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uzhou Oriental Semiconductor Company Limite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人民币 5,053.2275 万元

    法定代表人:龚轶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 99 号苏州纳米城西北区 20 幢 515 室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东长路 88 号 2.5 产业园三期 N2 栋 5 层

    经营范围:半导体器件、集成电路、芯片、半导体耗材、电子产品的设计、开发、

销售、进出口业务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公司是一家以高性能功率器件研发与销售为主的技术驱动型半导体企业,

产品专注于工业及汽车相关等中大功率应用领域。公司凭借优秀的半导体器件与工艺创

新能力,集中优势资源聚焦新型功率器件的开发,是国内少数具备从专利到量产完整经

验的高性能功率器件设计公司之一,并在应用于工业级领域的高压超级结和中低压功率

器件产品领域实现了国产化替代。

    所属行业: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联系电话:0512-62534962

    传真:0512-62534962

    电子邮箱:enquiry@orientalsemi.com

    董事会秘书:李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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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无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王鹏飞及龚轶,即二者为公司的共同控制人。

    王鹏飞及龚轶系公司的联合创始人,于 2008 年 9 月 12 日共同出资设立发行人前身
东微有限。两人与其一致行动人卢万松及王绍泽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签署《关于苏州
东微半导体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卢万松及王绍泽就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
事项与实际控制人王鹏飞及龚轶保持一致行动。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王鹏飞直接持有公司 12.0654%股份,并通过作为苏州
高维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本公司 3.3201%股份;龚轶直接持有公司 9.9593%股份,
并通过作为得数聚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本公司 2.1133%股份;王鹏飞和龚轶的
一致行动人卢万松及王绍泽分别直接持有公司 3.5420%股份、1.6326%股份。因此,王
鹏飞和龚轶直接或间接控制及通过一致行动安排合计共同控制了公司 32.6327%股份,
系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如下:

    龚轶先生,1976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硕士毕业于英国纽卡斯尔大学。1999 年 7 月至 2003 年 4 月,担任美国超微半导体公司
工程部工程师;2004 年 9 月至 2007 年 12 月,担任德国英飞凌科技汽车电子与芯片卡
部门技术专家;2008 年 9 月,与王鹏飞共同创办东微有限,历任东微有限董事长、总
经理等;2020 年 11 月至今,担任东微半导董事长兼总经理。

    王鹏飞先生,1976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博士
毕业于德国慕尼黑工业大学。2004 年 7 月至 2006 年 4 月,担任德国英飞凌科技存储器
研发中心研发工程师;2006 年 5 月至 2007 年 12 月,担任德国奇梦达公司(QimondaAG)
技术创新和集成部门研发工程师;2009 年 7 月至 2021 年 3 月,担任复旦大学微电子学
院教授;2008 年 9 月,与龚轶共同创办东微有限,历任东微有限董事长、董事等;2020
年 11 月至今,担任东微半导董事;2021 年 4 月至今,担任东微半导首席技术官。




                                       13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注 1:王鹏飞及龚轶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王鹏飞持有苏州高维 49.6404%出资额,并担任其执行
事务合伙人;龚轶持有得数聚才 21.8520%出资额,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注 2:卢万松及王绍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鹏飞和龚轶的一致行动人
注 3:上图的持股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在发行前
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2020 年 11 月 20 日至
 1        龚轶     董事长、总经理                                 671.0248            59.0758
                                     2023 年 11 月 19 日
                                    2020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9 日;
 2       王鹏飞   董事、首席技术官                                812.9229           111.0440
                                   2021 年 4 月 2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9 日
                                    2020 年 11 月 20 日至
 3       卢万松   董事、副总经理                                  238.6460                  -
                                     2023 年 11 月 19 日
                                    2020 年 11 月 20 日至
 4       金光杰         董事                                               -                -
                                     2023 年 11 月 19 日
                                    2020 年 11 月 20 日至
 5       吴昆红         董事                                               -                -
                                     2023 年 11 月 19 日
                                    2020 年 11 月 20 日至
 6        李麟    董事、董事会秘书                                         -          16.0713
                                     2023 年 11 月 19 日
                                    2020 年 11 月 20 日至
 7       郭龙华       独立董事                                             -                -
                                     2023 年 11 月 19 日


                                               14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2020 年 11 月 20 日至
 8       毕嘉露       独立董事                                                  -                 -
                                      2023 年 11 月 19 日
                                     2020 年 11 月 20 日至
 9       卢红亮         独立董事                                                -                 -
                                      2023 年 11 月 19 日
                  监事会主席、职工代 2020 年 11 月 20 日至
 10       刘伟                                                                  -           32.5012
                        表监事        2023 年 11 月 19 日
                                     2020 年 11 月 20 日至
 11      赵振强           监事                                                  -            5.0447
                                      2023 年 11 月 19 日
                                     2020 年 11 月 20 日至
 12      李程晟           监事                                                  -                 -
                                      2023 年 11 月 19 日
                                     2020 年 11 月 20 日至
 13      谢长勇       财务负责人                                                -                 -
                                      2023 年 11 月 19 日




       上表披露有关人员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相关限售安排详见本上市公告书
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除上表披露的持股情况外,本次发行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通过中
金丰众 40 号资管计划持有本公司股份,上述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本公司股
份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具体情况详见本节“八、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及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股份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直接持股情况             间接持股数

  1         王鹏飞              董事兼首席技术官                   812.9229                111.0440

  2          刘磊                   研发总监                                -               40.0000

  3          刘伟       监事会主席兼资深研发工程师                          -               32.5012



                                                   15
 序号       姓名                职务              直接持股情况          间接持股数

  4        毛振东        资深研发工程师                           -                5.0447




      上表披露有关人员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相关限售安排详见本上市公告书
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除上表披露的持股情况外,本次发行后,公司部分核心技术人员作为高级管理人员
和核心员工通过中金丰众 40 号资管计划持有本公司股份,上述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
之日起开始计算,具体情况详见本节“八、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
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
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五、发行人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一)股权激励的基本情况


      1、持股平台的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2019 年对部分核心员工实施了三次股权激励,公司部分核心员工
通过持股平台苏州高维和得数聚才间接持有公司权益,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苏州
高维和得数聚才分别持有公司 3.3201%及 2.1133%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1)苏州高维

          项目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苏州工业园区高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6 年 9 月 27 日
          出资额       223.696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鹏飞
           住所        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 99 号苏州纳米城中北区 23 幢 214 室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16
            项目                                       基本情况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苏州高维的合伙人职务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职务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鹏飞           普通合伙人                 111.0440              49.6404
   2                 刘磊           有限合伙人                    40.0000            17.8814
   3                 刘伟           有限合伙人                    32.5012            14.5292
   4                 龚轶           有限合伙人                    27.9620            12.5000
   5               林敏之           有限合伙人                     5.3202             2.3783
   6               钟晨东           有限合伙人                     2.0090             0.8981
   7               彭小军           有限合伙人                     1.0138             0.4532
   8                 张凯           有限合伙人                     1.0138             0.4532
   9                 张佳           有限合伙人                      0.708             0.3165
   10              徐真逸           有限合伙人                     0.5310             0.2374
   11              宋显雄           有限合伙人                     0.5310             0.2374
   12              段本超           有限合伙人                     0.3540             0.1583
   13                谢南           有限合伙人                     0.3540             0.1583
   14              刘亚丽           有限合伙人                     0.3540             0.1583




       苏州高维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亦未聘请基金管

理人进行投资管理,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及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因此不适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备案。

   (2)得数聚才
            项目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苏州工业园区得数聚才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6 年 9 月 27 日
            出资额          142.384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龚轶


                                                 17
            项目                                         基本情况
            住所             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 99 号苏州纳米城中北区 23 幢 214 室
                             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经营范围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得数聚才的合伙人职务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职务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龚轶              普通合伙人                     31.1138              21.8520
         苏州智禹嘉通创业投资
  2                                  有限合伙人                     61.8568              43.4436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李麟              有限合伙人                     16.0713              11.2873
  4                苗跃              有限合伙人                     13.2644               9.3159
  5             赵振强               有限合伙人                      5.0447               3.5430
  6             毛振东               有限合伙人                      5.0447               3.5430
  7             袁愿林               有限合伙人                      2.4781               1.7404
  8                王睿              有限合伙人                      2.0360               1.4299
  9             刘期勇               有限合伙人                      1.7218               1.2093
  10            顾海军               有限合伙人                      1.0620               0.7459
  11               张辉              有限合伙人                      0.7080               0.4972
  12            葛欣荣               有限合伙人                      0.5310               0.3729
  13               顾晟              有限合伙人                      0.5310               0.3729
  14               吴平              有限合伙人                      0.3540               0.2486
  15               傅静              有限合伙人                      0.2832               0.1989
  16            翁翠翠               有限合伙人                      0.2832               0.1989




        得数聚才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亦未聘请基金管

 理人进行投资管理,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及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因此不适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备案。

        2、其他股权激励情况




                                               18
    报告期内,除上述通过苏州高维和得数聚才对部分核心员工实施股权激励外,公司

向卢万松亦实施了股权激励。2016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决议,向卢万松附条

件授予不超过相当于公司彼时总股本 1.5%的股票。2018 年 12 月 21 日,根据所附条件

的实现情况及考核结果,卢万松符合附条件授予股票的情形,王鹏飞与龚轶分别与卢万

松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将王鹏飞与龚轶分别持有

的东微有限 0.482%股权(对应 21.3292 万股)和 0.478%股权(对应 21.1522 万股)分

别以 0 元的价格转让给卢万松。同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龚轶、王鹏飞与卢万松上

述股权转让事宜。

(二)减持承诺


    具体内容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二、持股意向和减持

意向的承诺”。

(三)限售安排


    持股平台苏州高维和得数聚才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限售期限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卢万松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限售期限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50,532,275 股。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844,092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王鹏飞        8,129,229     16.0872    8,129,229     12.0654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原点创投(SS)     7,672,500     15.1834    7,672,500     11.387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龚轶         6,710,248     13.2791    6,710,248         9.9593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19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股)         (%)          (股)         (%)
    聚源聚芯        5,028,573         9.9512       5,028,573         7.463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或自取
 中新创投(SS)     3,600,328         7.1248       3,600,328         5.3436
                                                                                得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
    哈勃投资        3,330,752         6.5913       3,330,752         4.9435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2,514,286         4.9756       2,514,286         3.731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卢万松         2,386,460         4.7226       2,386,460         3.5420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苏州高维        2,236,960         4.4268       2,236,960         3.3201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智禹博信        1,511,243         2.9906       1,511,243         2.243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得数聚才        1,423,840         2.8177       1,423,840         2.1133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国策投资        1,141,972         2.2599       1,141,972         1.6949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
     王绍泽         1,100,000         2.1768       1,100,000         1.6326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智禹东微        1,046,808         2.0716       1,046,808         1.5537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
    智禹淼森          814,159         1.6112        814,159          1.208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天蝉投资          694,412         1.3742        694,412          1.0306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丰辉投资          475,821         0.9416        475,821          0.7062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
    智禹博弘          336,311         0.6655        336,311          0.499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丰熠投资          283,209         0.5605        283,209          0.420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上海烨旻           95,164         0.1883            95,164       0.1412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
                               -              -      505,322         0.7500      自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有限公司
中金丰众 40 号资
                               -              -    1,451,052         2.153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管计划
部分网下配售对象               -              -      638,516         0.9477      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发行 A 股社会
                               -              -   14,249,202       21.1487                -
    公众股东
     总股本         50,532,275      100.0000      67,376,367      100.0000                -
注 1: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国有股东的证券账户应标注“SS”
注 2:上表的持股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为四舍五入所致



七、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的股东情况如下:



                                                   20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王鹏飞             8,129,229           12.0654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2          原点创投(SS)         7,672,500           11.387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3                  龚轶           6,710,248            9.9593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4             聚源聚芯            5,028,573            7.463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或自
  5          中新创投(SS)         3,600,328            5.3436
                                                                  取得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
  6             哈勃投资            3,330,752            4.9435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
  7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2,514,286            3.731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8              卢万松             2,386,460            3.5420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9             苏州高维            2,236,960            3.3201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10            智禹博信            1,511,243            2.243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合计                  43,120,579          63.9996              -
注 1: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国有股东的证券账户应标注“SS”
注 2:上表的持股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为四舍五入所致




八、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
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拟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认购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中金丰众 40 号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
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发行人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战略配
售,具体信息如下:

(一)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
中金丰众 40 号资管计划。中金丰众 40 号资管计划的设立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9 日,
募集资金规模为 18,958 万元,管理人、实际支配主体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1
(二)参与规模及获配情况

       中金丰众 40 号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 1,451,052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8.61%,获配金额为 18,863.68 万元。

(三)参与人姓名、职级与比例

       中金丰众 40 号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    资管计划份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员工类别
                                                (万元)      认购比例
  1         龚轶             总经理               5,333        28.13%         高管
  2        王鹏飞          首席技术官             4,110        21.68%         高管
  3        卢万松           副总经理              6,000        31.65%         高管
  4        刘期勇           销售总监              790          4.17%        核心员工
  5        缪进征         资深技术总监            440          2.32%        核心员工
  6         苗跃            运营总监              387          2.04%        核心员工
  7         刘磊            研发总监              320          1.69%        核心员工
  8         顾晟          高级客户专员            240          1.27%        核心员工
  9         李麟           董事会秘书             200          1.05%          高管
  10       谢长勇          财务负责人             185          0.98%          高管
  11       段本超        高级产品工程师           160          0.84%        核心员工
  12       顾海军          IT 高级经理            145          0.76%        核心员工
  13       翁翠翠        高级质量工程师           145          0.76%        核心员工
  14       王婷梅        高级测试工程师           103          0.54%        核心员工
  15       赵振强        资深应用工程师           100          0.53%        核心员工
  16       毛振东        资深研发工程师           100          0.53%        核心员工
  17        吴平            销售经理              100          0.53%        核心员工
  18       林敏之        资深研发工程师           100          0.53%        核心员工
         总计                   -                18,958       100.00%           -
注 1:中金丰众 40 号资管计划为权益类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的 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注 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九、保荐机构子公司跟投情况

       (一)保荐机构子公司名称: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22
    (二)与保荐机构的关系:保荐机构的全资子公司

    (三)获配股票数量:505,322 股

    (四)获配金额:6,569.19 万元

    (五)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3.00%

    (六)本次获得配售股票的限售期限: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23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数为 67,376,367 股,其中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为 16,844,092
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130.00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429.30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3.54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30 元(按 2020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4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36.77 元(按 2021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218,973.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00,655.66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42 号”《验资
报告》。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18,317.54 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类型                           金额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15,612.72 万元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1,300.00 万元
    3                 律师费用                                        788.00 万元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520.75 万元
    5        上市相关的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96.07 万元
                  合计                                              18,317.54 万元
注:以上费用均不含增值税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200,655.66 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 16,035 户。


                                          25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




十三、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
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 1,956,374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1.61%。

    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为 1,809,015.9500 万股,对应的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
4,211.91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0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1,489,000 股)从网下
回拨到网上。本款所指的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按照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的网下、网
上发行总量计算。

    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5,784,000 股,约占扣除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8.85%,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约为 0.03197318%。网上
投资者缴款认购 5,392.321 股,放弃认购数量 391,679 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9,103,718
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61.15%。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9,103,718 股,放弃认购数量 0 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主
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391,679 股,包销金额为 50,918,270 元。包销
股份的数量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2.63%,占发行数量的 2.33%。




                                        26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
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6988 号)。相
关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审计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
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附录,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
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 1-9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
润表、2021 年 1-9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
了《审阅报告》(天健审〔2021〕9975 号)。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
提示”之“三、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情况”中进行了详细披露,
审阅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
书或招股意向书附录,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预计 2021 年度营业收入为 77,200 万元至 80,300 万元,同比增长 150%至 160%;
预计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3,200 万元至 15,300 万元,同比增长
377%至 453%;预计 2021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2,700 万元至 14,700 万元,同比增长 522%至 620%。

    公司在 2021 年 1-9 月收入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受益于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通信电
源、光伏逆变器等终端市场需求的持续提升,预计在 2021 年第四季度销售收入也将同
比增加,因此 2021 年度的营业收入将同比增加。同时,受益于产品终端应用结构的变
动、产品单价上涨等因素,预计 2021 年度公司毛利率将同比上升,因此预计 2021 年度
的利润水平将同比增加。

    前述 2021 年度业绩情况系公司初步预计数据,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27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本公司已与中国国际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
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人                            监管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75250122000318135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75250122000318288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
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接受或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
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转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8
(十)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对外担保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件。




                                29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东微半导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保荐
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尽
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审计师经过充分沟
通后,认为东微半导具备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因此,
本机构同意保荐东微半导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保荐代表人:李扬、王竹亭

    联系人:李扬、王竹亭

    联系方式:(010)65051166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李扬:中金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于 2015 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经担
任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


                                      30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
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王竹亭:中金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于 2020 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在本项
目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31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共同实际控制人王鹏飞、龚轶以及其一致行动人卢万松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则锁定期在原有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3、本人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的规定。

   4、作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以下规
定:

   (1)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2)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
内,将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5、若因发行人实施权益分派等事项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
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6、上述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32
   7、如监管规则对发行人股份锁定或减持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在锁定或减持发
行人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一致行动人王绍泽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则锁定期在原有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3、若因发行人实施权益分派等事项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
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4、本人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的规定。

   5、如监管规则对发行人股份锁定或减持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在锁定或减持发
行人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二)其他股东的承诺

   公司股东苏州高维及得数聚才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企业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33
   3、本企业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则的规定。

   4、若因发行人实施权益分派等事项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
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5、如监管规则对发行人股份锁定或减持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在锁定或减持
发行人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公司股东中新创投、智禹东微、丰辉投资、国策投资、上海烨旻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企业因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报前 12 个月内进行增资扩股所持发行人新增股份,自发
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且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则的规定。

   3、若因发行人实施权益分派等事项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
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4、如监管规则对发行人股份锁定或减持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在锁定或减持
发行人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公司股东哈勃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企业所持
股份,属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报前 12 个月内进行增资扩股所持发行人
新增股份,本企业承诺,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且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提议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则的规定。

                                     34
   3、若因发行人实施权益分派等事项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
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4、如监管规则对发行人股份锁定或减持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在锁定或减持
发行人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公司股东原点创投、聚源聚芯、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丰熠投资、天蝉投资、智禹淼
森、智禹博弘、智禹博信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则的规定。

   3、若因发行人实施权益分派等事项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
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4、如监管规则对发行人股份锁定或减持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在锁定或减持
发行人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公司间接股东智禹嘉通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则的规定,以及苏州工业园区得数聚才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做出的有关承
诺。

   3、若因发行人实施权益分派等事项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
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4、如监管规则对发行人股份锁定或减持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在锁定或减持
发行人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35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除实际控制人王鹏飞及龚轶已经作出的上述承诺外,间接持股的公司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李麟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则锁定期在原有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3、本人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的规定。

   4、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
以下规定:

   (1)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
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2)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
内,将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5、若因发行人实施权益分派等事项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
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6、上述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四)核心技术人员的承诺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刘伟承诺:



                                      36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则锁定期在原有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3、本人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的规定。

   4、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
以下规定:

   (1)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
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2)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
内,将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5、作为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以下规定: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首发
前股份;

   (2)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
市时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计使用;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核心技
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6、若因发行人实施权益分派等事项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
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7
   7、上述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刘磊及毛振东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的规定。

   3、作为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以下规定: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首发
前股份;

   (2)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
市时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计使用;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核心技
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若因发行人实施权益分派等事项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
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5、上述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二、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共同实际控制人王鹏飞、龚轶及其一致行动人卢万松、王绍泽的承诺:

   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本人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
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
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不违反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3、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
的方式进行减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38
   4、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本次发
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发行价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5、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财务规划的需要,合理进行
减持,减持数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要求。

   6、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
定办理有关事宜,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次减持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
通知发行人本次减持的有关情况;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票的,应当在
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7、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
解释并道歉。

   8、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
减持。

   9、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对减持股份相关事项的规定发生
变化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持有 5%以上股东的承诺

   除实际控制人王鹏飞及龚轶已经作出的上述承诺外,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聚
源聚芯、智禹博信、智禹淼森、智禹东微及智禹博弘承诺:

   1、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
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不违反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2、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
定的方式进行减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
式。

   3、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本次
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发行价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
整。

   4、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财务规划的需要,合理进
行减持,减持数量及价格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要求。


                                      39
   5、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
规定办理有关事宜,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次减持时,应提前三个交易
日通知发行人本次减持的有关情况;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票的,应当
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
出解释并道歉。

   7、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
不减持。

   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对减持股份相关事项的规定发生
变化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原点创投及中新创投承诺:

   1、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
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不违反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2、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
定的方式进行减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
式。

   3、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应符合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情况,发行价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4、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财务规划的需要,合理进
行减持,减持数量及价格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要求。

   5、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
规定办理有关事宜,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达到或超过 5%,则于每次减持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
知发行人本次减持的有关情况;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票的,应当在首
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承诺采取以下各项措施予以约束:



                                     40
   (1)可以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或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程序);

   (2)在证券监管部门或者司法机关最终认定本公司违反或者未实际履行签署承诺
事项且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对减持股份相关事项的规定发生
变化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哈勃投资承诺:

   1、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
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不违反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2、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
定的方式进行减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
式。

   3、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应符合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情况,发行价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4、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财务规划的需要,合理进
行减持,减持数量及价格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要求。

   5、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
规定办理有关事宜,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达到或超过 5%,则于每次减持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
知发行人本次减持的有关情况;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票的,应当在首
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
不减持。

   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对减持股份相关事项的规定发生
变化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1
(三)其他股东的承诺

   公司股东苏州高维及得数聚才承诺:

   1、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
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
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不违反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2、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
定的方式进行减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
式。

   3、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本次
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发行价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
整。

   4、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财务规划的需要,合理进
行减持,减持数量及价格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要求。

   5、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
规定办理有关事宜,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次减持时,应提前三个交易
日通知发行人本次减持的有关情况;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票的,应当
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
出解释并道歉。

   7、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
不减持。

   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对减持股份相关事项的规定发生
变化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除实际控制人王鹏飞及龚轶已经作出的上述承诺外,间接持股的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李麟承诺:



                                      42
    1、本人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
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不违反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2、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
的方式进行减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本次发
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发行价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4、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财务规划的需要,合理进行
减持,减持数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要求。

    5、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
定办理有关事宜,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次减持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
通知发行人本次减持的有关情况;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票的,应当在
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
解释并道歉。

    7、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
减持。

    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对减持股份相关事项的规定发生
变化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和停止条件

    1、启动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非因不可抗力、第三方恶意炒作因素所致,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

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

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时,为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
                                      43
司将根据本预案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2、停止条件

       在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视为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已

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连续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要约收购义

务;

       (3)相关主体用于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达到本预案规定的上限。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

       1、公司回购股票

       当公司股价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时,公司应当在 1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

会,讨论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

案后,公司应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

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实施相应

的股份回购方案。

       公司应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股份。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 10%;单一会计年度内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2、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当公司股价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且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公司实际控制

人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1)公司无法实施

股份回购;(2)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


                                        44
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3)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

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被再次触发。若触发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的措施,公司实际控制人应于 15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

    实际控制人应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增

持公司股份,并依法履行相关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而

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实际控制人单次

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税后现金分红的 20%;单一

会计年度内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税后现金分红

的 50%。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当公司股价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且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公司时任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和未领薪酬的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1)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

连续 10 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实

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被再次

触发。若触发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未领薪酬的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

份的措施,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未领薪酬的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 15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未领薪酬的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以法律、法规

允许的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不含独

立董事和未领薪酬的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而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超

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未领薪酬的外

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其各自上一会计年度自公

司实际领取税后薪酬的 20%;单一会计年度内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其各

自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实际领取税收薪酬的 50%。

(三)未履行股价稳定预案的约束措施

    当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

                                     45
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

约束措施:

       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未领薪酬的外部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股价稳

定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实际控制人未按约定采取股价稳定措施的,公司有权扣留其与履行股价稳

定措施所需资金总额相对应的应得现金分红,直至其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

毕。

       3、如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未领薪酬的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约定采

取股价稳定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扣留触发其股价稳定措施后,公司应付其薪酬及现金

分红总额的 70%,直至其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4、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在新聘任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
将要求该等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四)发行人的承诺

       公司承诺:

       公司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上
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即触及启
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公司将在上述情形发生后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的,
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
作出的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相应承诺。

(五)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共同实际控制人王鹏飞、龚轶以及其一致行动人卢万松、王绍泽承诺:




                                        46
   公司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上
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即触及启
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本人将在上述情形发生后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并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就稳定
股价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六)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未领薪酬的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除实际控制人王鹏飞、龚轶及其一致行动人卢万松已经作出的上述承诺外,公司其
他董事李麟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谢长勇承诺:

   公司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上
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即触及启
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本人将在上述情形发生后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上述承诺对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同样的约束力。



四、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参见本节“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五、
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及“八、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五、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公司承诺:

    1、公司保证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
行的情形。


                                      47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
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共同实际控制人王鹏飞及龚轶承诺:

    1、本人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
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
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与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与承诺

    公司承诺:

    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1、加强研发与市场开拓,提高公司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将在巩固现有业务与市场的基础上,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完善业务布局,努力
提升市场份额。同时,公司将紧跟市场需求,加强技术开发和积累,不断进行创新,持
续提升服务能力与服务质量,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持续、稳
定发展。

    2、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运营效率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架构及治理
制度,并将持续提升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水平,提高运营效率。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设计科学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控制资金成本。同时,公司将继续加强企业内
部控制,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控制公司的经营和管控风险。

    3、强化募集资金管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48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严格管理、使用募集资金,定期检查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合理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防范风
险。同时,公司将统筹安排,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力争早日达到预期目
标,进一步提高公司的业绩水平和持续盈利能力。

    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提高股东回报

    为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投资者回报机制,维护公司
股东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
划,并在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本次发行
上市后,公司将根据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
分配,努力提高股东回报。

    5、完善公司治理,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加强公
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建立全面的人力资源培养、培训体系,完善薪酬、福利、长期激励政策和绩
效考核制度,不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

(二)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共同实际控制人王鹏飞及龚轶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将采取以下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1、任何情形下,本人均不会滥用实际控制人地位,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
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将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3、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
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届时将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本人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有关填补回
报措施的承诺。

                                      49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
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规则承担相应责任。

(三)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除实际控制人王鹏飞及龚轶已经作出的上述承诺外,公司其他董事卢万松、金光杰、
吴昆红、李麟、郭龙华、毕嘉露、卢红亮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谢长勇承诺:

    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
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届时将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有关填补回
报措施的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
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规则承担相应责任。



七、股利分配政策的安排及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公司承诺: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履行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并实施利润分配。


                                      50
(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共同实际控制人王鹏飞、龚轶以及其一致行动人卢万松、王绍泽承诺: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履行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并实施利润分配。本人承诺根据《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在公司相关股东大会进行投票表决,并督促公司根
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三)公司董事及监事的承诺

    除实际控制人王鹏飞、龚轶及其一致行动人卢万松已经作出的上述承诺外,公司其
他董事金光杰、吴昆红、李麟、郭龙华、毕嘉露、卢红亮和监事刘伟、赵振强、李程晟
承诺: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草案)》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履行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并实施利润分配。本人承诺根据《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在公司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进行投票
表决,并督促公司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八、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公司承诺:

    公司符合科创板发行上市条件,公司本次申请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如公司本次申请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被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

门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51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认定上述违法事实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回购预案。

公司已发行但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已发行上

市的,回购价格参照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发行价格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

规则确定的价格。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如公司本次申请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
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二)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共同实际控制人王鹏飞及龚轶承诺:

    公司符合科创板发行上市条件,公司本次申请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如公司本次申请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被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

门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本人将督促公司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认定上述违法事实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

回购预案。公司已发行但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

司已发行上市的,回购价格参照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发行价格及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监管规则确定的价格。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如公司本次申请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


                                       52
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三)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承诺


    除实际控制人王鹏飞及龚轶已经作出的上述承诺外,公司其他董事卢万松、金光杰、

吴昆红、李麟、郭龙华、毕嘉露、卢红亮、监事刘伟、赵振强、李程晟、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谢长勇和核心技术人员刘磊、毛振东承诺:

    1、本人已经阅读了公司为本次申请发行上市编制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
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

    2、如公司本次申请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
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九、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承诺事项

    中介机构关于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如下: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金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承诺如下:

    中金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金公司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律师

    天册作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承诺如下:


                                     53
       若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经依法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三)发行人会计师

       天健作为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特此作出承诺如下:

       因本所为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
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四)发行人评估师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作为本次发行的评估机构,特此作出承诺如
下:

       本公司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十、股东信息披露有关事宜的承诺

       公司承诺:

       本公司股东均具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除已披露的股权关系外,本
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形。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

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

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54
十一、其他承诺事项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共同实际控制人王鹏飞、龚轶以及其一致行动人卢万松、王绍泽承诺: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目前并没有,未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发行人
及其下属子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会以任何形
式支持第三方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或
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若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业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不开展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若本人或本人
控制的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投资任何可能会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所
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给予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优先
发展权;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赔偿
或补偿由此给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造成的损失;

    4、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再拥有发行人及
其下属子公司的控制权,且本人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止。

(二)关于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共同实际控制人王鹏飞、龚轶以及其一致行动人卢万松、王绍泽承诺:

   1、本人已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发行人的关联方以及关
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披露。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之间不存在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在作为发行人关联方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及其控制
的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
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
格确定,并依法签订合同。本人将严格遵守发行人《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合法、合
规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



                                     55
   3、本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利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发
行人及其股东的合法利益。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致使发行人遭受任何直接或者间接损失的,本人将予以赔
偿,并妥善处置全部后续事项。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原点创投、聚源聚芯、中新创投、智禹博信、智禹淼
森、智禹东微及智禹博弘承诺:

   1、本企业已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发行人的关联方以及
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披露。本企业以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控制
的企业之间不存在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在作为发行人关联方期间,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
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的,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
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依法签订合同。本企业将严格遵守
发行人《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合法、合规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关联
交易事项。

    3、本企业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利用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地
位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的合法利益。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致使发行人遭受任何直接或者间接损失的,本企业将
予以赔偿,并妥善处置全部后续事项。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哈勃投资承诺:

    1、在作为发行人关联方期间,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
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的,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
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依法签订合同。本企业将严格遵守
发行人《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合法、合规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并依法进行信息
披露。

    2、本企业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利用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地
位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的合法利益。




                                     56
    3、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致使发行人遭受任何直接或者间接损失的,本企业将
予以赔偿,并妥善处置全部后续事项。

    除实际控制人王鹏飞、龚轶及其一致行动人卢万松已经作出的上述承诺外,公司其
他董事金光杰、李麟、郭龙华、毕嘉露、卢红亮、监事刘伟、赵振强、李程晟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谢长勇承诺:

    1、本人已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发行人的关联方以及
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披露。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
业之间不存在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在作为发行人关联方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及其控
制的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
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
价格确定,并依法签订合同。本人将严格遵守发行人《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合法、
合规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

    3、本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利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
发行人及其股东的合法利益。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致使发行人遭受任何直接或者间接损失的,本人将予以
赔偿,并妥善处置全部后续事项。

(三)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的承诺

    公司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在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
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出现未履行承诺的情形,本公司将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或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
公开道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如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
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57
    (4)自本公司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日起 12 个月的期间内,
本公司将不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的公司债券及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

    2、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共同实际控制人王鹏飞、龚轶以及其一致行动人卢万松、王绍泽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在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
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出现未履行承诺的情形,本人将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或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
公开道歉;

    (2)如违反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
收益上缴发行人;

    (3)本人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4)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发行人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
法赔偿发行人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3、持有 5%以上股东的承诺

    股东原点创投及中新创投承诺:

    本企业作为发行人股东,将严格履行在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作出的
各项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出现未履行承诺的情形,本企业将采取以下
约束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或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
公开道歉;

    (2)如违反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
益上缴发行人;

    (3)如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发行人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企业
将依法赔偿发行人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58
    股东聚源聚芯承诺:

    本企业作为发行人股东,将严格履行在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作出的
各项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出现未履行承诺的情形,本企业将采取以下
约束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或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
公开道歉;

    (2)如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

    (3)如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发行人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企业
将依法赔偿发行人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股东智禹博信、智禹淼森、智禹东微及智禹博弘承诺:

    本企业作为发行人股东,将严格履行在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作出的
各项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出现未履行承诺的情形,本企业将采取以下
约束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或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
公开道歉;

    (2)如违反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
益上缴发行人;

    (3)本企业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4)如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发行人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企业
将依法赔偿发行人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股东哈勃投资承诺:

    本企业作为发行人股东,将严格履行在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作出的
各项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非因不可抗力出现未履行承诺的情形,本企
业将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59
    (1)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或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
公开道歉;

    (2)本企业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3)如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发行人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企业
将依法赔偿发行人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如因不可抗力出现未履行承诺的情形,本企业将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或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众投资
者利益。

    4、其他股东的承诺

    公司股东苏州高维及得数聚才承诺:

    本企业作为发行人股东,将严格履行在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作出的
各项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出现未履行承诺的情形,本企业将采取以下
约束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或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
公开道歉;

    (2)如违反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
收益上缴发行人;

    (3)本企业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4)如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发行人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企业
将依法赔偿发行人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承诺

    除实际控制人王鹏飞、龚轶及一致行动人卢万松已经作出的上述承诺外,公司其他
董事金光杰、吴昆红、李麟、郭龙华、毕嘉露、卢红亮、监事刘伟、赵振强、李程晟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谢长勇以及核心技术人员刘磊及毛振东承诺:

                                       60
    本人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将严格履行在本次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非因不可抗
力出现未履行承诺的情形,本人将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或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
公开道歉;

    (2)如违反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
收益上缴发行人;

    (3)本人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4)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发行人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
法赔偿发行人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如因不可抗力出现未履行承诺的情形,本人将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或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
公开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众投资
者利益。

(四)关于避免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承诺

   共同实际控制人王鹏飞、龚轶以及其一致行动人卢万松、王绍泽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不存在占用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和其他
经济组织提供担保的情况。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将不以借款、代偿债
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资金,且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避免本人、本人控制的企业和其他经济
组织与发行人发生除正常业务外的一切资金往来;

   3、如果发行人及子公司因历史上存在的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
资金往来行为而遭受任何损失的,本人将承担赔偿责任。

                                     61
    4、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违反上述承诺,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发生除正常业务外的任何资金往来而使得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受到处罚的,本人将承担赔

偿责任。




十二、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履行承诺
时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履行承
诺时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2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之盖章页)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3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之盖章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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