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微半导: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0
证券代码:688261 证券简称:东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3-019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
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
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
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其中“关于
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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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
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
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
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
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和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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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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