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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智航: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0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了解相关情况
的基础上,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3.《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审计机构的
议案》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认为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续聘上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审计机构。
   4.《关于确认 2020 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基于独立的立场,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关于确认 2020 年度关联交易并
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
议该关联交易时回避了表决;交易内容符合商业惯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其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
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予以执行,在所有重大决
策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
体评价是全面、客观和真实的。
    我们同意相关议案。

       6.《关于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
了《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过程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同意相关议案。
   7.《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并对相应
期权予以注销的议案》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
对激励对象相应获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修正)》及《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
获授期权予以注销。
   8.《关于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21 号——租赁》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
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变更。
   9.《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0 年,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没
有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情况。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余
额,不存在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




                                       独立董事:戴昌久    王广志     李焰
                                                          2021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