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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智航: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06-24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
 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
 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未
 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
 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公司的实际情况、发展目标、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及
 规划、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股东要求及意愿等重要因素,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和透明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作
 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
 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
 的意见和诉求,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
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3、公司按照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规
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4、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5、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
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利润。在具备现金分红
 条件的情形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
 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
 期利润分配。

    (四)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分配现金股利须满足以下条件:

    1、分配当期实现盈利;

    2、分配当期不存在未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3、公司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

    当满足上述条件时,公司最近 3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
少于最近 3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每连续 3 年至少进行一次现金
红利分配。

     同时进行股票分红的,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
 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主要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在履行上述现金分红之余,在公司符合上
 述现金分红规定,且营业收入快速增长,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
 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提出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
 分配方案交由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不同的发展阶段、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
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
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2)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财务经营
状况,提岀可行的利润分配提案。

    (3)独立董事在召开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前,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
确意见,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如不同意,独
立董事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要求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提案;必要
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
议。
    (4)监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
应形成决议;如不同意,监事会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并建议董事会重
新制定利润分配提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5)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通过的,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
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公司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
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

    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的,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1)由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充分论证调整
利润分配政策的必要性,并说明利润留存的用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
在公司盈利转强时实施公司对过往年度现金分红弥补方案,确保公司股东能够
持续获得现金分红。

    (2)公司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并应经全体独
立董事过半数通过;如不同意,独立董事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要求董
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3)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意利润分配政
策调整方案的,应形成决议;如不同意,监事会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
并建议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调整方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4)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须公告独立董事和
监事会意见。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公司应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七)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1、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若公司未发生《公司章
程》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
划执行,不另行制定最近三年回报规划。

    2、在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或发生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
大影响的情形时,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及公司自身经营需要,公司
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论述,详
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2/3以上(含)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
网络投票方式。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