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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智航: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2021-06-24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北京天智航医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准备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地审查,听取了介绍,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现
就相关的事项,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发行”)方案切实可行,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以及公司的发展方向,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我们同意上述方案并
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3.《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制定的《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的提
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
   4.《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该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资金规划、资金
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适当
性、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及合理性,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戴昌久   王广志 李 焰
                                                日期:2021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