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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智航: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1-26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北京天智航医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准备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地审查,听取了介绍,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现
就相关的事项,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

       2.《关于<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结合本次方形方案修改的具体情况,公司本次编制的《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3.《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
订稿)>的议案》
    公司本次编制的《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
资金规划、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发行对象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
及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戴昌久   王广志   李 焰
                                               日期:2021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