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智航: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6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了解相关情
况的基础上,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3.《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认为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续聘上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审计机构。
4.《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基于独立的立场,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回避了表决;
交易内容符合商业惯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其提
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
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予以执行,在所有重大决
策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地评价了公司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
的整体评价是全面、客观和真实的。我们同意相关议案。
6.《关于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编制了《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过程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相关议案。
7.《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并对相应
期权予以注销的议案》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
对激励对象相应获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修订)》及《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对 2019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获授期权予以注销。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
经认真地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科创板上市
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情形,本次募
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具备申请本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我们同意
相关议案。
独立董事:戴昌久 王广志 李焰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