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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智航: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6-14  

                        证券代码:688277            证券简称:天智航          公告编号:2022-026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6 月 8 日以通讯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
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维军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
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的相关议案,并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根据前述会议决议,公司本次发行决议的
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上述决议
有效期将于 2022 年 7 月 9 日届满。
    公司已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97 号),批复的有效期为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截至目前,本次发行工作尚未结束。
    鉴于前述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为确保本次发行工
作持续、有效、顺利开展,现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原届满之
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 12 个月有效期截止日。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