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智航: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14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了解相关情
况的基础上,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延长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
公司本次拟提请股东大会将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决议
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 12
个月有效期截止日,有利于保证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
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
程规定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提请股东大会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
于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 12 个月有效期截止日,有利于保证公司本次发
行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戴昌久 王广志 李焰
2022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