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智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6-14
证券代码:688277 证券简称:天智航 公告编号:2022-025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6 月 8 日以通讯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
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张送根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决议
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的相关议案,并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根据前述会议决议,公司本次发行决议的
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上述决议
有效期将于 2022 年 7 月 9 日届满。
公司已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97 号),批复的有效期为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截至目前,本次发行工作尚未结束。
鉴于前述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为确保本次发行工
作持续、有效、顺利开展,现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原届满之
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 12 个月有效期截止日。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
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 年 7 月 9 日
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根据前述会议决
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
事宜的有效期为自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相关授
权有效期将于 2022 年 7 月 9 日届满。
公司已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天智航医
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97 号),
批复的有效期为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截至目前,本次发行工作尚未结束。
鉴于前述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为确保本次发
行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开展,现提请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
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 12 个月有效期截止日。除延长上述
有效期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其它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
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