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智航: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6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经过审慎考虑,
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
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2.《关于子公司拟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水木东方拟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股权激励的实施,有利于充分调动管理层及核心员工
的积极性,稳定和吸引人才,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有利于公司实现可持续发
展。本次关联方参与股权激励属于正常的交易行为,有利于股权激励发挥预期的
效果。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关于子公司拟增资扩股实施股
权激励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戴昌久 王广志 李焰
2022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