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经过审慎考虑, 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公司本次授权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是为满足公司本次发行的需要,整体 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独立董事:戴昌久 王广志 李焰 2022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