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 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智航”或“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对天智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4 月 1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 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97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 11 名认购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29,545,091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12.53 元, 募集资金总额 370,199,990.23 元。扣除中信建投证券承销及保荐费用合计人民币 6,5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363,699,990.23 元,已由中信建投证券 2023 年 2 月 23 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总额 370,199,990.23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 10,443,396.23(不含税)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59,756,594.00 元。上述资金到位 情况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确认,并出具上会师报字(2023)第 0622 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新一代骨科手术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86,360.33 19,520.00 智慧医疗中心建设项目 24,700.00 17,500.00 合计 111,060.33 37,020.00 公司向 11 名认购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59,756,594.00 元,可用于募 集资金投资金额为 359,756,594.00 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 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23 年 2 月 2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 18,022,402.81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可用募集资金投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 实际已支付金额占可用 项目名称 资总额 建设投资 合计 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 新一代骨科手术机器 195,200,000.00 18,022,402.81 18,022,402.81 9.23 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 用,拟于本次一并置换。根据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和《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 0622 号),本次 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0,443,396.23 元(不含增值税),其中保荐及承销费 用人民币 6,500,000.00 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其他尚未扣除的各 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943,396.23 元(不含增值税)。截至 2023 年 2 月 23 日,本公司已 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其他各项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3,132,075.47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 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3,132,075.47 元(不含增值税)。 综上,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21,154,478.28 元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1,154,478.28 元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次拟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 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21,154,478.28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人民币 21,154,478.28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鉴证报 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 5622 号)认为,天智航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北京天智航医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 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孙 栋 朱 进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