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恒顺维: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2022-03-05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同时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之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
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恒顺维”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坤恒顺维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
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00 万股,发行价格 33.80
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9,800,0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 77,857,477.9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31,942,522.04 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对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
验字[2022]000015 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
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
2022 年 2 月 1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投资项目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金额 比例
1 无线电测试仿真设备生产基地 16,935.36 16,935.36 58.08%
2 无线电测试仿真技术研发中心 6,965.54 6,965.54 23.89%
3 无线电测试仿真开放实验室 2,458.98 2,458.98 8.43%
4 补充流动资金 2,800.00 2,800.00 9.60%
合计 29,159.88 29,159.88 1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
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降低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公司超募资金总
额为 34,034.37 万元,本次拟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9,99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35%,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 12 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的相关规定。
(二)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
行贷款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
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在归还银行贷款和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三)相关审议程序
2022 年 3 月 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 9,990.00 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
票表决方式,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
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四、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以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日常业务
的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及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
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
2、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1)募集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
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自有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
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不
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额度及期限
(1)募集资金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4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
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自有资金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7,8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
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
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
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1)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
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
(2)自有资金
公司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将用于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
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以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日常业务的正常开
展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
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本次公司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
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
理业务。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
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
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四)审议程序
2022 年 3 月 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坤恒顺维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
时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坤恒顺维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
时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3、坤恒顺维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
时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综上,民生证券对坤恒顺维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同时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白英才 朱炳辉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