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高铁电气 股票代码:688285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Railway High-speed Electrification Equipment Co.,Ltd. (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高新大道19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铁电气”、“发行人”、“本公 司”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 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 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2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 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 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相 同。 二、科创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 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首日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 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 5 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 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 5 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科创板进一步放 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3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公司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376,289,913 股,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 期为 36 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 24 个月,除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之外的其 他战略配售投资者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部分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 公司本次上市的无限售流通股为 72,074,457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9.15%。公 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 归属于“制造业(C)”中的“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7)”, 截至 2021 年 9 月 28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 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7)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45.53 倍。公司本次发行市盈 率为: 1、15.2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2.7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0.2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7.0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公司本次发行后摊薄的市盈率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 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 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 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 4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 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 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 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 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 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重要事项及风险因素: (一)客户集中度较高且关联交易占比较高的风险 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电气化铁路接触网产品、城市轨道交通供电设备的研发、设 计、制造和销售。受我国轨道交通装备产业投资主体特点影响,公司下游客户比较集 中,主要集中在各铁路局、铁路专线公司、铁路施工相关总包单位及各类城市轨道交 通公司等,从而导致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公司对前五大客户(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合 并计算)的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1.20%、90.93%及 91.44%,其中, 向中国中铁下属单位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60.11%、42.45%及 52.92%,向国家铁路集团 下属单位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12.19%、38.57%及 30.33%,报告期内,公司客户集中度 较高。 上述客户中,中国中铁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报告期各期,公司来源于中国中铁 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较高,分别为 60.79%、42.82%及 53.53%,合计占比超过 50%,但 公司来源于中国中铁的毛利占比分别为 63.27%、39.26%及 45.12%,合计占比未超过 50% 且最近两年较 2018 年度有所降低,因此,中国中铁对公司收入及利润有重要影响。 如果公司上述重要客户因产业政策调整、行业景气度下滑等原因,出现市场需求 严重下滑、经营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负面情形,将会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盈利 水平。同时,报告期内,公司对中国中铁下属单位的收入中累计70%以上是通过公开 招标及竞争性谈判获取的,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方式确定。未来若相关关联交易 定价不公允,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产品属于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轨道交通装备产业,是国家近年来重点鼓 励发展的产业之一。纵观整个轨道交通装备及下游产业,其快速发展主要得益于国家 相关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和推动。近年来,国内铁路行业及城市轨道交通业务快速发 展主要得益于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和推动。 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对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依赖性较强,受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 投资建设的规模和速度影响较大。如果未来相关产业政策出现较大变化,将对公司的 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三)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周期性变动风险 铁路或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具有投资金额大、建设周期较长等特点,属于政府基础 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的建设规划进行,其建设进度服 从政府规划。 公司产品为“四电”工程施工环节所需,该环节属于铁路或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 后期,由于铁路或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具有一定周期,客户对公司产品的订单需求亦 与工程建设周期相关,导致公司订单数量及金额存在不稳定性,若公司承接订单由于 铁路或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出现周期性变化,公司的经营业绩将相应波动。 (四)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周转率较低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包含质保金)账面价值分别为82,197.81万元、 68,132.24万元和82,466.81万元,占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7.13%、36.30%和 38.58%,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16、1.58和1.73。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的余额较大、回款速度较慢,主要与公司的所处行业特 点有关。如果宏观经济形势下行,导致客户资金紧张,出现重大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 情况,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此外,若重大应收账款不能及时 收回,将增加公司资金压力,导致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 利影响。 6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五)存货余额较大及减值的风险 报 告 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 余额分别为 35,081.80 万元、55,319.01 万元和 55,300.85 万元,公司存货余额较大,其中发出商品余额分别为 19,978.84 万元、 37,698.34 万元和 35,980.18 万元,占各期存货余额的 56.95%、68.15%和 65.06%,发出 商品余额占存货余额比例较高。 公司主要根据客户订单以及需求确定采购计划和生产计划,并根据合同约定发货 到项目现场,待验收合格后结转成本,由于发货到验收之间一般间隔较长时间,导致 公司发出商品账面价值较大,如果客户的生产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供货项目建设 放缓与延后或公司未及时办理验收结算手续,将导致公司存货余额较大并可能出现减 值的风险。 (六)毛利率降低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1.05%、25.57%和 22.81%,其中 2019 和 2020 年度综合毛利率较其他期间高主要是由于毛利率较高的高铁产品占收入比例较高 所致。若公司未来高铁产品的收入占比降低,或者不能继续保持产品的技术领先性, 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成本,将可能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下降,从而可能对公司盈 利能力产生较大影响。 另外,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较大金额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该等项目建成投产后 将使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增加,并将进一步增加公司的营业成本,若公司新投产的项目 不能实现预期收入,公司将面临毛利率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7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9,41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文件已于2021年5月12日经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于2021年7月6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9号)注册同意。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具体内 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 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 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科创板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12号)批准。 公司A股股本为37,628.9913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72,074,457股于2021年10月20日 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高铁电气”,证券代码为“688285”。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 本公司股票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8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上市时间 上市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 (三)股票简称 本公司股票简称为“高铁电气”,扩位简称同证券简称。 (四)股票代码 本公司股票代码为“688285”。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 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376,289,913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94,100,000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 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72,074,457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 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304,215,456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在本次发行 中获配4,705,000股,其他战略投资者中浙江制造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本次发 行中获配7,057,500股,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在本次发行中获配7,057,500 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 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9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 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本次 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470.5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5%。除保荐 机构相关子公司之外的其他战略配售投资者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411.50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3.75%。 本次网下发行部分,获配的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 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10%账户(向上 取整计算),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 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网下配售摇号中签账户共计213个,对应的股份 数量为3,205,543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0.8519%。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 本公司股票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 本公司股票上市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规 定的上市标准中的“(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 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 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根据大信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1]第1- 10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0021号),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本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03,954.34万元、 128,677.19万元及135,457.9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分别为7,251.99万元、13,740.40万元及13,314.56万元。公司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 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 元;同时,本次发行价格为7.18元/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37,628.9913万股,因 此本次发行后公司市值为27.02亿元,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因此,本公司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规定的上市标准(一)。 11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ina Railway High-speed Electrification Equipment Co.,Ltd. 注册资本 28,218.9913 万元(本次发行前) 法定代表人 张厂育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7 年 10 月 10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8 年 3 月 28 日 公司住所 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高新大道 196 号 铁路电气化接触网系统设备、城市轨道交通供电系统设备及电力金具的 设计、制造、销售和服务;通信器材、高低压电气设备及配件、有色金 属铸件、紧固件、施工工具的生产和销售;轨道交通供电系统技术咨询 经营范围 及服务;物资贸易;自有房屋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 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 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产品、城市轨道交通供电设备及轨外产品的研发、设 主营业务 计、制造和销售 所属行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7) 邮政编码 721006 联系电话 0917-2829163 传真号码 0917-3432524 互联网网址 www.bjqcc.com 电子信箱 gtdq@bjqcc.com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 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 系管理部门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 王舒平 系管理部门负责人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 0917-2829163 系管理部门联系电话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中铁电工,本次发行后持有公司 71.40%的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 12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名称 中铁电气工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0 年 8 月 14 日 住所 保定市北三环 6255 号 法定代表人 李敏 注册资本 52,196.591202 万元 实收资本 52,196.591202 万元 主要经营地 保定市北三环 6255 号 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配件制造。城轨地铁器材及设备、输变电设备及器材,通 信信号产品、电力电子产品及成套设备,施工工具,钢筋混凝土制品,金属结 构,汽车配件,声屏障及相关环保节能产品制造、研发;金属门窗制造、销售; 经营范围 铜压延加工;电线、电缆制造;绝缘制品制造;产品技术咨询及培训服务;施工 安装及服务;环保工程施工;产品检测;物资贸易;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产品中 介服务,信息咨询,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 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电气化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供电设备及器材、声屏障产品专业制造商 与发行人主营 发行人为中铁电工下属从事电气化铁路接触网产品、城市轨道交通供电设备和轨 业务的关系 外产品研发及生产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总资产 456,721.59 394,500.07 主要财务数据 (万元) 净资产 119,074.91 98,975.76 净利润 16,988.16 14,519.48 审计情况 财务数据经大信会所审计 2、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中铁电气化局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中铁电工 100%的股权,中国中铁持有中铁电气化 局 100%的股权。中国中铁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的上市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铁工持有中国中铁 47.21%股份,为中国中铁控股股东。中铁工是国 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国务院国资委。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公开发行9,410.00万股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37,628.9913万股。本次发行 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13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董事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 1 名,独立董事 3 名。董事由股东 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公司现任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起止日期 提名人 董事长 2021.03.18-2024.03.17 董事会 1 张厂育 总经理 2021.03.23-2024.03.17 - 2 赵戈红 董事 2021.03.18-2024.03.17 董事会 3 林宗良 董事 2021.03.18-2024.03.17 董事会 董事 2021.03.18-2024.03.17 董事会 4 畅战朝 副总经理 2021.03.23-2024.03.17 - 董事 2021.03.18-2024.03.17 董事会 5 林建 总工程师 2021.03.23-2024.03.17 - 6 冯德林 职工代表董事 2021.03.31-2024.03.17 职工代表大会 7 戈德伟 独立董事 2021.03.18-2024.03.17 董事会 8 房坤 独立董事 2021.03.18-2024.03.17 董事会 9 杨为乔 独立董事 2021.03.18-2024.03.17 董事会 14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监事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设监事会主席1名。监 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本公司现任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起止日期 提名人 1 贺毅 监事会主席 2021.03.18-2024.03.17 监事会 2 庞洁 监事 2021.03.18-2024.03.17 监事会 3 杨均宽 职工代表监事 2021.03.31-2024.03.17 职工代表大会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及董事会秘书。 公司现有8名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起止日期 董事长 2021.03.18-2024.03.17 1 张厂育 总经理 2021.03.23-2024.03.17 董事 2021.03.18-2024.03.17 2 畅战朝 副总经理 2021.03.23-2024.03.17 3 陈永瑞 副总经理 2021.03.23-2024.03.17 4 李忠齐 副总经理 2021.03.23-2024.03.17 5 陈敏华 副总经理 2021.03.23-2024.03.17 董事 2021.03.18-2024.03.17 6 林建 总工程师 2021.03.23-2024.03.17 7 杨春燕 总会计师 2021.03.23-2024.03.17 8 王舒平 董事会秘书 2021.03.23-2024.03.17 (四)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现有9名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李忠齐、林建、韩宝峰、李军杰、刘娟、杨小林、张旭峰、赵金凤及周琳。 序号 姓名 职务 1 李忠齐 副总经理 2 林建 董事、总工程师 3 韩宝峰 保德利总工程师 15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姓名 职务 4 李军杰 副总工程师、质量管理部部长、检验试验中心主任 5 刘娟 研究中心主任 6 杨小林 铸造事业部常务副经理 7 张旭峰 技术管理部部长、技术应用中心主任 8 赵金凤 研究中心总工程师 9 周琳 副总工程师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 有发行人股份及债券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未持有公司股份。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 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五、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已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安排。 六、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28,218.9913万股,本次公开发行新股9,410.00万股。本 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限售期限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一、限售流通股 自上市之日起锁 中铁电工(SS) 268,681,583 95.21% 268,681,583 71.40% 定36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艾德瑞(SS) 13,508,330 4.79% 13,508,330 3.59% 定36个月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 自上市之日起锁 - - 4,705,000 1.25% 公司 定24个月 浙江制造基金合伙 自上市之日起锁 - - 7,057,500 1.88% 企业(有限合伙) 定12个月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 自上市之日起锁 - - 7,057,500 1.88% (有限合伙) 定12个月 16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限售期限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自上市之日起锁 部分网下限售股份 - - 3,205,543 0.85% 定6个月 小计 282,189,913 100.00% 304,215,456 80.85% -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 72,074,457 19.15% 无限售期 小计 - - 72,074,457 19.15% - 合计 282,189,913 100.00% 376,289,913 100.00% - 注1: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国有股东的证券账户应标注“SS”;其他类 国有持股主体其证券账户应标注为“CS”。 七、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的股东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限售期限 (%) 1 中铁电气工业有限公司 268,681,583 71.4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 四川艾德瑞电气有限公司 13,508,330 3.5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 7,057,500 1.8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合伙) 浙江制造基金合伙企业 4 7,057,500 1.8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有限合伙) 5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4,705,000 1.2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24 个月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6 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 121,272 0.03 -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 7 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 90,954 0.02 15,159 股限售 6 个月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 8 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 75,795 0.02 15,159 股限售 6 个月 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9 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银 75,795 0.02 - 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 10 司企业年金计划-交通银 75,795 0.02 - 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11 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 75,795 0.02 15,159 股限售 6 个月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企 75,795 0.02 - 17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限售期限 (%) 业年金计划-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 13 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 75,795 0.02 -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企 14 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 75,795 0.02 - 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5 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 75,795 0.02 -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柒号职业年金计划 16 75,795 0.02 - -建设银行 上海市叁号职业年金计划 17 75,795 0.02 - -农业银行 广东省叁号职业年金计划 18 75,795 0.02 - -中国银行 浙江省陆号职业年金计划 19 75,795 0.02 15,159 股限售 6 个月 -民生银行 浙江省贰号职业年金计划 20 75,795 0.02 - -中国银行 合计 302,207,474 80.31 - 八、本次战略配售情况 (一)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中,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 行战略配售,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 务指引》第十八条规定确定本次跟投的股份数量和金额,本次跟投的股份数量为 470.50万股,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5.00%,跟投金额为3,378.19万元。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其他战略配售情况 其他战略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认购协议,其他战略投资者本次获配股数共计 14,115,000 股,获配金额与战略配售经纪佣金合计 10,185.24 万元。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其他战略投资者名单及获配情况如下: 18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获配金额 新股配售经 序 获配数量 合计(万 战略投资者名称 (万元,不含佣 纪佣金(万 号 (股) 元) 金) 元) 浙江制造基金合伙企 1 7,057,500 5,067.29 25.34 5,092.62 业(有限合伙)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 2 7,057,500 5,067.29 25.34 5,092.62 (有限合伙) 合计 14,115,000 10,134.57 50.67 10,185.24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其他战略投资者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19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发行数量 9,410.00万股 发行价格 7.18元/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20.2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 发行市盈率 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 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2.02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0.35元/股(根据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 发行后每股收益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56元/股(根据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股本计算) 募集资金总额为:67,563.80万元。 大信会计师的验证情况:大信会计师于2021年10月15日对本次发行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关于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 募集资金总额及 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1-10014号)。经审验, 注册会计师的验证情况 截 至 2021 年 10 月 14 日 止 , 高 铁 电 气 共 计 募 集 货 币 资 金 人 民 币 675,638,000.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40,248,372.94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35,389,627.06元。 发行费用总额 4,167.76万元(不含增值税) 保荐及承销费用 3,245.63万元(不含增值税) 律师费用 167.92万元(不含增值税) 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审计及验资费用 279.72万元(不含增值税) 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75.90万元(不含增值税)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398.58万元(不含增值税) 募集资金净额 63,538.96万元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63,417 发行后股东户数 户。 注:上述费用包含前期已经费用化的发行费用 142.92 万元(不含税)。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三、本次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 20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8,820,000股,占发行总量的20.00%。 网上有效申购股数为104,912,779,500股,网上发行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4,645倍。网 上最终发行数量为3,011.20万股,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2870194%,其中网上投资 者缴款认购数量30,068,828股,放弃认购数量43,172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4,516.80 万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数量45,158,762股,放弃认购数量9,238股。本次发行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52,410股。 21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 日、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 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编号为“大信审字[2021]第1-1002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审计报告》全文 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2021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 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大信阅字 [2021]第1-10007号)。相关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审阅报告》全文已 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2021年三季度财务报表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本 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相关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上市后2021年半年度 与三季度财务报表不再单独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1年三季度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公司2021年三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请查阅本上市公告书附件,主要财务数据 列示如下: 本报告期比 项目 2021年9月30日 2020年12月31日 上年同期增减 流动资产(万元) 170,525.27 158,993.94 7.25% 流动负债(万元) 130,636.30 119,106.35 9.68% 总资产(万元) 230,011.12 213,729.30 7.6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8.12% 69.85% -1.73%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64.43% 66.47% -2.0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 80,542.50 70,371.92 14.45% 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2.85 2.49 14.45% (元/股) 本报告期比 项目 2021年1-9月 2020年1-9月 上年同期增减 22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营业总收入(万元) 109,873.17 100,674.84 9.14% 营业利润(万元) 11,696.85 16,099.67 -27.35% 利润总额(万元) 11,964.98 16,315.20 -26.6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10,130.72 13,770.75 -26.43% 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9,902.80 11,292.55 -12.31%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6 0.49 -26.4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0.35 0.40 -12.31%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83% 17.82% -5.9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 11.57% 14.62% -3.05% 产收益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896.98 -6,830.17 - (万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0.21 -0.24 - 额(元) 注:1、2021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2、涉及百分比指标的,增减百分比为两期数的差值。 二、2021年三季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公司2021年1-9月营业总收入为109,873.1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14%;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130.7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6.4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902.8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2.31%,主要系上年单独进 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达2,702.17万元,以及2021年1-9月份新增立项的 研发项目增加,前期投入较大,2021年1-9月份的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309.98万 元所致。 2021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整体呈净流出,主要系公司的应收账款 回款受到下游客户支付延后的一定影响,但相比上年同期净流出金额有所减少,2021 年1-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933.19万元,与公司加强应收账 款回款管理有一定关系。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为64.43%, 较2020年12月31日的66.47%有所改善。 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自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期间,公司经营状况正常,主要 原材料采购情况、主要产品销售情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情况、税收政策以及 23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发生会对发行人持续经 营能力及发行条件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24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用账号 1 中国银行宝鸡高新大道支行 102896119025 2 中信银行宝鸡分行营业部 8111701011600649898 3 招商银行公司宝鸡分行营业部 129910213910111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金台区支行 61050162870800000641 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 44010078801700002321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无重 大差异,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为例,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甲方: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 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 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25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 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 现场调查。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郭尧、包红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 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 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 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 给丙方。 5、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 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 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 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 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 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 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十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 会陕西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26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借款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 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件。 27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系电话:010-65608252 传真:010-65608450 保荐代表人:郭尧、包红星 项目协办人:冯尧 项目组其他成员:赵鑫、张思翼、关天强、高枫、魏哲旭、文川、辛鹏飞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规定,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的条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担任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推荐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 关保荐责任。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郭尧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 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在审)、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项目,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北 28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无锡华东重型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项目,恒天天鹅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转让财务顾问项目,海宁马桥大都市热电有限公司资产证券化项目等。 包红星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 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深圳市 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北京天翔昌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项目、清水源收购安得科技财务顾问项目,14 鸿仪中小企业私募债项目,天壕环 境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等。作为保荐代表人现 在尽职推荐的项目有:全美在线(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项目(在审),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项目(在审)。 29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中铁电工、间接控股股东中铁工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则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 定期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在本公司被认定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将向发行人通知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4、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 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 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5、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 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 律责任外,本公司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二)其他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艾德瑞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 30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的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则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 定期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在本公司被认定为发行人股东期间,将向发行人通知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4、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 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 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5、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 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 律责任外,本公司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二、本次发行前主要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中铁电工、公司股东艾德瑞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关于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承诺。 2、本公司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锁定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公 司股份。 3、对于高铁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本公司持有的高铁电气股份,本公司 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 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高铁电气股份。 4、如在本公司所持高铁电气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 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保证高铁电气的稳定经营,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告。 5、本公司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高铁电气首次 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若高铁电气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31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公司已作出的各项承 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 6、本公司减持高铁电气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 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7、如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 向发行人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本公司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 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三、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一)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维护本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民的利益,公司 制定了《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1、本预案有效期及启动条件 (1)本预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在本预案有效期内,一旦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 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 化的,则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且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本预案具体包括三个阶段的稳定股价措施,依次为:(1)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 (2)公司股东中铁电气工业有限公司及四川艾德瑞电气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票; (3)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公司将按照顺序采 取如下全部或部分措施: 32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 1)公司董事会应在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所述情形出现10个交易日内,参照公 司股价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确定回购价格和数量区间,拟定回购股份的方案,并 对外公告;回购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二级市场 以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 销。 2)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 应符合:A、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告日前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B、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归属于公司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C、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票的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D、公司单次回购股票 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上述第C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3)在实施上述回购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 经审计的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可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 1)公司回购股票达到承诺上限后仍满足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的,控股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依照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拟定增持计划,明确增持 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方式和期限及完成时间,对外公告;并于公告日后6个月内以 合法的方式完成增持计划。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应符合:A、单次合计增持总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B、单次或连续12个月内合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2%;若上述第A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C、增持股票的价格不高 于公告日前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 经审计的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增持行为严格遵守 《证券法》《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3)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33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公司回购股票达到承诺上限,且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达 到承诺上限,或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增持方案,不再继续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 但仍满足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在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所述情形出现10个交易日内,依照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拟定增持计划,明确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方式和期限及完成时间,对外公 告;并于公告日后6个月内以合法的方式完成增持计划。 2)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应符合:A、增持股票的价格不 高于公告日前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B、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货币资金 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税后薪酬总和的2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的税后薪酬总和。 3)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 经审计的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增持行为严格遵守 《证券法》《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未能履行本预案的约束措施 (1)如公司未履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应在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事实得 到确认的5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情况,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作出解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 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除不可抗力外,如因公司未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向投资者依法赔偿损失并承担 相应的责任。 (2)如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其自未能履行约 定义务之日起,停止其在公司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 至采取相应的增持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如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 施,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 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有权停止 发放应付的薪酬,且有权停止对其分取红利(如有);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的 34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现金分红(如有)予以暂时扣留,同时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 让;直至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4)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公司承诺并保证以同意本预案内容作为选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标准之 一,要求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 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和本预案的相应要求。 (二)稳定股价的承诺 1、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 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 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公司将严格依照《中铁高铁电气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按顺序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 多项稳定本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 2、公司股东中铁电气工业有限公司及四川艾德瑞电气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票; 3、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在启动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承诺接受以下 约束措施:公司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公司应在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事实得到确 认的5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情况,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 解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除不可抗力外,如因公司未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向投资者依法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 的责任。 公司承诺并保证以同意《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 股价的预案》内容作为选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标准之一,要求新聘任的董事和高 35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和预案的 相应要求。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的具体条件、要求以及违反相关措施而应承担的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公司将自 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2、公司股东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中铁电工、公司股东艾德瑞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 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 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本公司将严格依照《中铁高铁电气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按顺序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 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2、公司股东中铁电气工业有限公司及四川艾德瑞电气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票; 3、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若被触发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本公司将按照公 司的股价稳定预案无条件增持公司股票;如本公司未能履行增持义务,则本公司应在 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 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增持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的具体条件、要求以及违反相关措施而应承担的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本公司将 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3、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张厂育、畅战朝、林建及冯德林)及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 36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 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本人将严格依照《中铁高铁电气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按顺序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 多项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2、公司股东中铁电气工业有限公司及四川艾德瑞电气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票; 3、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愿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 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停止发放应付本人的薪 酬,且有权停止对本人分取红利(如有);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的现金分 红(如有)予以暂时扣留,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 直至本人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四、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公司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中铁电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铁工、公司股东艾德瑞承诺: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 公司将督促公司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本公 37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司将承担连带责任。” 五、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及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2、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承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股 份: (1)若届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尚未上市,自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公司将按照发行价 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A股; (2)若届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已上市交易,自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会将召 集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A股股票的议案,回购价格的确定将以 发行价为基础并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定。 如公司因主观原因违反上述承诺,则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公司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中铁电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铁工、公司股东艾德瑞承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如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申请文件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A股 新股,且本公司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股份(若有),原限售股回购价格参照发行 人回购价格确定。” 38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六、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承诺 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随着募集资金到位,本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 的增加,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达产的情况下,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在短期内可能会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投资者面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为降 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将采取如下措施实现业务可持续发展 从而增加未来收益并加强投资者回报,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同时,本公司特别提 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本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本公司承诺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 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的业务实力、盈利能力和回报能力,具体如 下: 1、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收益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在募集资金的使用、核算、风险防 范等方面强化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依照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科 学、合理地投入到相关的募投项目中。同时,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执行严格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规范的使 用。同时,在符合上述要求的基础上,本公司将结合当时的市场状况、行业发展等多 种因素,优化募集资金的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收益率。 2、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将 根据市场状况、行业发展的客观条件,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规范、科学、合理使用的 基础上,尽快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发、建设,加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 期经济效益。 3、加快技术创新,加强品牌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 将依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契机,进一步加快 技术创新,同时,借助技术创新、服务能力提升,加强自身品牌建设和管理,提升行 业影响力和公司的品牌价值。 39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4、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机制,完善利润分配政策 将依照本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内容,建立和 健全利润分配政策,既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需要,又紧密结合公司发展阶 段、经营状况、行业前景,并在充分考虑投资者利润分配意愿的基础上,完善利润分 配政策,持续优化对投资者的回报机制,确保及时给予投资者合理的预期回报。 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 监管规定,且上述措施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公司承诺届 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此外,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 保证。 (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中铁电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铁工、公司股东艾德瑞承诺: “1、本公司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若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3、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 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 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 40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 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5、如果未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 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7、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 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七、利润分配政策及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利益,本次公司首发上市完成后,本次A股发行并上市前实现的 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股东及原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二)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股东回报水平,完善和履行现 金分红政策,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规划,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 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关于《公司上市 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其具体内容如下: (1)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以现金分红为主。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分红。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 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 润)为正值,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41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满足前述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应当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年度内现金 分红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不低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可供分配利润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方 式分配利润的同时,可以采取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 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5)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 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 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形式进行表 决。但公司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以下原则:即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的比例不低于10%。 2)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时,以及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 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首先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 42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然后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如果公司有外部监事,外 部监事应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如果 调整分红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 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 关心的问题。 (三)相关主体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发布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及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 规范文件的相关要求,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视对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了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经公 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经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制 度,对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进行了具体安排。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上述 制度进行利润分配,切实保障投资者收益权。 公司上市后,如果公司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上述承诺,有权主体可自行依照法 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采取相应惩罚/约束措施,公司对此不持有异议。 2、公司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中铁电工承诺: “作为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控 股股东,中铁电气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措 施,促使发行人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红回报规划及发行人上市后生效的《公司 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相应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本公司 43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督促相关 方提出利润分配预案; 2、在审议发行人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上,本公司将对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和分 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 3、督促发行人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公司股东艾德瑞承诺: “作为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股 东,四川艾德瑞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措施, 促使发行人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红回报规划及发行人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 (草案)》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相应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本公司采取 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督促相关 方提出利润分配预案; 2、在审议发行人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上,本公司将对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和分 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 3、督促发行人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全体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措施,促使发行人按照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及发行人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 规定,严格执行相应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提出或督 促相关方提出利润分配预案; 44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在审议发行人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监事会上,对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 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 3、督促发行人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八、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1、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保证 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可能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 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 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 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 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二)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中铁电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铁工、公司股东艾德瑞承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 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依法督促公司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购回价格按照发行价(若股份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 45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购回时,如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若本公司未及时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公 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 为止。”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上述事项涉及 的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 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 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 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3、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四)中介机构的承诺 1、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承诺 中信建投证券承诺:“如因本保荐机构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本保荐机构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2、本次发行的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46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大信会计师承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2月26日为中铁 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出具大信审字[2021]第1-10021号审计报 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1-10010号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1- 10011号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差异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1-10012号内 部控制鉴证报告和大信专审字[2021]第1-10013号主要税种纳税情况及税收优惠审核报 告。本所保证上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 是能够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大信会计师承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20年10月17日出具大信验字[2020]第1-00172号验资 复核专项报告、于2020年12月18日出具大信验字[2020]第1-00210号验资报告。本所保 证上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是能够证明 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3、本次发行的律师事务所承诺 康达律师承诺:“如因本所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工作期间 未勤勉尽责,导致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 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本次发行的资产评估机构承诺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如因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本保荐机构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九、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的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公开 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47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如非因不可抗力未能完全且有效的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公 司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 露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 (2)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本公司股票交易而遭受的直 接损失,补偿金额依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 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意将 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 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5)自本公司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公司将不 得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的公司债券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认可的其他品种等; (6)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 本公司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公司因违反承诺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 理。 3、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 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 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二)公司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中铁电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铁电气化局、中国中铁、中铁工、 公司股东艾德瑞承诺: 48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作为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控股 股东/间接控股股东/股东,中铁电气工业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 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艾德瑞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承诺将严格履行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所做出的所有公开 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本公司作出的或发行人公开披露的承诺事项真实、有效。 1、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公开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同意采 取以下约束措施: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开披露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公司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 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 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 人股东大会审议; (4)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公司按相关承诺采取 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因合并分立、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 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5)本公司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 收益的5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6)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由本公司依法赔偿发行人或投资者损失; (7)本公司作出的、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其他承诺约束措施或根据届时规定可 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公司公开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 司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49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开披露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向发行人及投资者及时 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权 益。”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作为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履行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做出的所有公开 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本人作出的承诺事项真实、有效。 1、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公开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同意采取以 下约束措施: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开披露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 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 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 大会审议; (4)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相关承诺 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因合并分立、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 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5)可以职务变更但不主动要求离职,并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6)本人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 50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益的5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7)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发行人或投资者损失; (8)本人作出的、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其他承诺约束措施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 采取的约束措施。 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公开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同 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开披露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向发行人及投资者及时 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权 益。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已作出的各项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十、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中铁电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铁电气化局、中国中铁、中铁工、 公司股东艾德瑞承诺: “鉴于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铁电气”)拟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中铁电气工业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 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艾德瑞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作为高铁电气直接/间接的控股股东/股东,承诺并保证: 一、本公司保证,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高铁电气外,未投资任何与高铁电 气具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除高铁电气外,本公司未经营 也未为其他人或企业经营与高铁电气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二、本公司承诺在作为高铁电气直接、间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间,本公司 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高铁电气现有业务或产品相同、相 似或相竞争的经营活动,包括不以新设、投资、收购、兼并中国境内或境外与高铁电 51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气现有业务及产品相同或相似的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形式与高铁电气发生任何形式的 同业竞争。 三、本公司承诺不向其他业务与高铁电气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 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 密。 四、本公司承诺不利用本公司对高铁电气的控制关系或其他关系,进行损害高铁 电气及高铁电气其他股东利益的活动。 五、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 反上述承诺而导致高铁电气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 十一、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一)公司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中铁电工、间接控股股东中铁电气化局、中国中铁、中铁工、公司 股东艾德瑞承诺: “鉴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拟分拆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高铁电气”)至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作为高铁电气直接/间接的 控股股东/股东,中铁电气工业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艾德瑞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承诺并保证: 一、本次分拆完成后,本公司将善意行使和履行作为高铁电气股东/间接股东的权 利和义务,充分尊重高铁电气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高铁电气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二、本次分拆完成后,本公司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高铁电气的资金、资产的行 为。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高铁电气及其现有的或将来新增的子公司除外, 下同)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高铁电气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 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 公开的原则依法与高铁电气及其下属子公司签订协议,并按照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 52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规的规定履行内部审议程序、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如 有)。 四、本公司保证将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严格和善意地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 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将按照公允价格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不会向高铁电气谋求超 出该等交易以外的利益或收益,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高铁电气及高铁电气其他股 东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作为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铁电气”或“发行 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促进高铁电气持续发展,维护高铁电气及其股东 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减少及规范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与高铁电 气的关联交易事项,特作出以下不可撤销的承诺: 1、本人已被告知、并知悉相关关联方的认定标准。 2、除已经向相关中介机构书面披露的关联交易以外,本人以及本人的关联方与高 铁电气及其下属企业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3、在本人作为高铁电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将尽 量避免、减少与高铁电气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 在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关联方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与高铁电 气及其下属子公司签订协议,并按照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内部审议程 序、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如有)。 4、本人保证将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严格和善意地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 的关联方将按照公允价格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人不会向高铁电气谋求超出该等交易 以外的利益或收益,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高铁电气及高铁电气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 5、本人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高铁电气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立即停止与发行人进行的相关关联交易,并及时采取必 53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对由此给高铁电气造成的损失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 偿。” 十二、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公司承诺: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股东为中铁电气工业有限公司、四川艾 德瑞电气有限公司,该等股东均具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 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未直接 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况。” 十三、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履行承 诺时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履行 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54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5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郭 尧 包红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6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57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58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59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60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61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