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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铁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1-11-06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铁

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中正常发生

的,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增加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

二、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净额,结合公司募投项目

的情况,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规则使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未来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

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水平。公司本次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有

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戈德伟、杨为乔、房坤

                                              2021 年 11 月 5 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戈德伟




                                            2021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