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电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2-01-04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铁高铁电
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
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
查,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已将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
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交易定价政
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
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
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我们同意将《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戈德伟、杨为乔、房坤
2021 年 12 月 28 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戈德伟
2021 年 12 月 28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杨为乔
2021 年 12 月 28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房 坤
2021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