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电气:高铁电气: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工作报告2022-03-23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铁高铁
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现将我们在 2021 年度
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分别为房坤女士、赵戈红先生和杨为乔
先生,其中担任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房坤女士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职务。根
据工作需要,2022 年 1 月 20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聘任徐秉惠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并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召开董事
会,选举徐秉惠先生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同时担任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公司审计委员会各委员均具备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
知识和工作经验,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超过 1/2,召集人为会计
专业人士,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7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议案名称
1.《关于2020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
议案》;
2021年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 2.《关于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1
2月24日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3.《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报及摘要的议
案》;
4.《关于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2021年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 1.《关于审阅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
2
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告的议案》;
5月6日
2021年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
3 2.《关于更正公司2019、2020年年度报告、
6月21日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摘要及2021年第一季度审阅报告的议案》;
2021年 1.《关于2021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
4 的议案》;
8月13日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2.《关于2021年上半年财务报告的议案》;
2021年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 1.《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的议
5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案》;
10月15日
1.《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2021年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 额度的议案》;
6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2.《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的议案》;
11月2日
3.《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
3.《关于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议案》;
2021年 4.《关于高铁电气以借款方式向控股子公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
7 司保德利公司投入募集资金实施募投项目
12月27日 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的议案》;
5.《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人)关于
对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度存货盘点工作的计划》;
6.《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
于对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
三、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监督和评估,
认为其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相关审计人员具备了必
要的资质且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过往履职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
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义务和责任。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要求,遵
循《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以保障全体股东的权益为基础,
积极参与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持续督促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
审计计划执行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部门提出指导性意
见,促进了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各项财务报告,认为公
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
报的情况。公司的财务报表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
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经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等涉
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亦不存在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
事项。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
理结构和内控制度。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评估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
计的适当性,并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一
致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规范运作,切实
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
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
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和其
他相关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保持持续、良好的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
见,积极进行协调工作,已顺利完成相关审计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审
计工作的效率。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1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及《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该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需要,且交易价格公允,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
公司利润的情形,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四、总体评价
2021 年,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范要求,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积极参
与公司治理,勤勉尽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经营情况,认真审阅各项
会议议案,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2 年,我们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秉
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