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电气:高铁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2-10-28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铁
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陈敏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并提名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过对陈敏华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进行审慎检查,陈敏
华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有关董事、总
经理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
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董事会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
同意聘任陈敏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及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并拟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
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
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戈德伟、杨为乔、徐秉惠
2022 年 10 月 26 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戈德伟
2022 年 10 月 26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徐秉惠
2022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