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电气:高铁电气: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0-28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
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聘任天职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单位,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该所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任
2022 年审计机构履行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戈德伟、杨为乔、徐秉惠
2022 年 10 月 25 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戈德伟
2022 年 10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徐秉惠
2022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