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电气:高铁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2-12-31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铁
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过对罗振先生、袁晋洲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进行审慎
检查,罗振先生、袁晋洲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
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
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聘任罗振先生、袁晋洲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戈德伟、杨为乔、徐秉惠
2022 年 12 月 30 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戈德伟
2022 年 12 月 30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杨为乔
2022 年 12 月 30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徐秉惠
2022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