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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橙子: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2023-02-01  

                        证券代码:688291            证券简称:金橙子           公告编号:2023-005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股份来源: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橙子”、“上
市公司”、“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3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 10,266.67 万股的 1.27%。其中首次授予 12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17%,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2.31%;预留 1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0%,
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7.69%。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

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现有业务的发展壮大,

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

南第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1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

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

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

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

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3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266.67 万股的 1.27%。其中首次授予 120.00 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17%,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

予权益总额的 92.31%;预留 1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的 0.1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7.69%。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

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

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

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2
《监管指南第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

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激励对象不

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54 人,约占公司

全部职工人数 319 人(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 16.93%。包括:

    1.高级管理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

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

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

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

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国籍         职务         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日股本总
                                        (万股)     比例          额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

   陈坤       中国      副总经理         15.00      11.54%         0.15%

 二、其他激励对象



                                    3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05.00          80.77%            1.02%
                (共 53 人)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120.00          92.31%            1.17%

 三、预留部分                                    10.00           7.69%             0.10%

                     合计                        130.00         100.00%           1.2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
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
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
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

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

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2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2.归属日



                                             4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

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以新的要求为准。

    3.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第一个归属期                                                             40%
                  授予之日起 2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第二个归属期                                                             30%
                  授予之日起 3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第三个归属期                                                             30%
                  授予之日起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首

次授予部分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三季报披露后授予

完成,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预留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第一个归属期                                                             50%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50%
                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5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

    4.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

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授予价格为 14.60 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

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14.60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一

致,为每股 14.60 元。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



                                     6
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定价方法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定价方法为自主定价,并确定为 14.60 元/股。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每股 29.17 元,本次授予价格

占前 1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50.05%;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每股 27.71 元,本次授予价

格占前 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52.69%;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6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每股 30.10 元,本次授予价

格占前 6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48.5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上市未满 120 个交易日。

    2.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

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本着

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而定。股权激励的内在机制决定了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正面影响,公司设置了具有挑战性的业绩目标,该目

标的实现需要发挥核心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本次激励计划的定价原则与

业绩目标相匹配。

    另外,本激励计划是公司上市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激励对象属于公司

关键核心人才,需要有长期的激励政策配合,实施股权激励是对员工现有薪酬的

有效补充,且激励对象未来的收益取决于公司未来业绩发展和二级市场股价。因

此,本激励计划的定价综合考虑了激励力度和公司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等因素,并

合理确定了激励对象范围、归属时间、授予权益数量和业绩指标,遵循了激励与

约束对等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体现了公司实际激励需求,具有

合理性。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决定将本次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价格确定为 14.60 元/股,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更加稳定核心团队,

实现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的深度绑定。公司聘请的有证券从业资质的独立财务顾



                                     7
问对本计划的可行性、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

发展、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发表了意见。具体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

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

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8
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

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

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2022 年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



                                   9
长率(A)或净利润增长率(B)进行考核,根据上述任一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

层面归属比例 X。具体考核目标如下:
                                        归归归归归归归归归归归归         归归归归归归归归归归归
    归归归       归归归归归归                    归A归                           归B归
                                    归归归归Am)          归归归(An)    归归归归Bm)       归归归(Bn)
 第第第第第第        2023第               20%              16%            15%              12%
 第第第第第第        2024第               56%              44%            38%              30%
 第第第第第第        2025第              102%              82%            65%              52%
    注:第上述“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长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下同。

    第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作为计算依据,且需要剔除本次及其他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产

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下同。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