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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瀚深度:浩瀚深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2-08-17  

                        股票简称:浩瀚深度                                     股票代码:688292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Haohan Data Technology Co., Ltd.
                (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路 45 号 14 号楼 10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特别提示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瀚深度”、“本公司”、
“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
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
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二、科创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前 5 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 5
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
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2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发行人高管和
核心员工战略配售锁定期为 12 个月,保荐机构跟投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锁定期
为 24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5,714.6667
万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 3,453.8079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1.98%。公司
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22 年 8 月 2 日(T-3 日)完成。在剔除无效
报价以及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询价报
价情况,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
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
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6.56 元/股。本次确定的发
行价格不高于全部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全部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
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16.5677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3.3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6.5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4.5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8.6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
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
截至 2022 年 8 月 2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I6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45.01 倍。


                                     3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2021 年扣非    2021 年扣非    T-3 日股票
                                                                        对应的静态市   对应的静态市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前 EPS         后 EPS        收盘价
                                                                        盈率(扣非前) 盈率(扣非后)
                              (元/股)      (元/股)     (元/股)
300504.SZ         天邑股份        0.6617         0.5978         18.50           27.96          30.95
002396.SZ         星网锐捷        0.9284         0.8351         21.68           23.35          25.96
603496.SH         恒为科技        0.2346         0.0444         12.14           51.75         273.32
002912.SZ         中新赛克        0.3275         -0.0335        25.76               -              -
300768.SZ         迪普科技        0.4804         0.4588         13.41           27.92          29.23
300379.SZ          东方通         0.5395         0.4810         17.20           31.88          35.76
300311.SZ          任子行         -0.0572        -0.0682         6.40               -              -
           均值                         -              -            -           32.57          79.04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2 年 8 月 2 日(T-3)。
          注 1:2021 年扣非前/后 EPS 计算口径: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
      利润/T-3 日(2022 年 8 月 2 日)总股本。
          注 2:中新赛克 2021 年扣非后对应的静态市盈率为负、任子行 2021 年扣非前/后对应的
      静态市盈率均为负,故计算均值时将中新赛克、任子行剔除。

            本次发行价格 16.56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48.67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
      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仍旧存在未
      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
      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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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投资决策前请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充分了解公司存在的主要风险。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一)公司现有产品应用场景较为单一的风险

    公司现有产品主要应用于电信运营商的公用网络建设领域,存在现有产品应
用场景较为单一的情形,对公司业务发展的主要影响包括:

    运营商市场未来订单增速方面,公司现有产品销售订单主要来源于运营商互
联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对流量数据的智能化应用需求,相关需求受国家“新基建”
等产业政策导向、互联网产业及数字经济发展速度、运营商自身盈利情况及固定
资产投资预算等因素影响。由于“新基建”等产业政策属于国家长期战略政策,
“数字经济”发展需要结合社会各行各业的数字化产业升级,属于社会经济长期
发展趋势,就政策导向及产业发展角度而言均无法实现短期内爆发式增长,因此,
公司现有产品应用场景较为单一且集中于运营商领域,将导致公司未来订单增速
与运营商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速度直接相关,公司预计未来业务发展的市场空间
将呈现稳健增长而非短期内爆发式增长的趋势。

    其他市场拓展空间方面,公司现有主要产品对政府、企业市场的应用场景较
少,同时,公司报告期内对政府、企业市场的拓展投入较少,相关市场渠道及资
源积累相较相关市场存量参与者而言存在一定竞争劣势。公司目前在政府、企业
市场的开发仍处于前期阶段,尚未形成规模化量产及显著竞争优势,因此,公司
现有产品应用场景较为单一,未来凭借新产品进行新市场拓展仍将面临一定市场
拓展风险。

    发行人现有产品应用场景较为单一且集中于运营商领域,若未来下游运营商
客户尤其是中国移动受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或自身经营状况不
佳等因素影响而相关需求出现不确定性,而公司又无法凭借新产品新市场的开拓
而打造新的盈利增长点,对冲运营商市场相关不利影响,则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将
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5
    (二)客户集中及单一客户依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专业从事网络智能化及信息安全防护解决方案的研发、设计、
生产和销售等业务,产品主要应用于电信运营商,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额占主营业
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9.16%、98.90%以及 97.92%,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具有
客户集中风险。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大规模高速网络环境下的全流量识别、采集及
应用技术,报告期内,中国移动为公司第一大客户,公司每年对其的销售金额分
别为 26,954.32 万元、32,227.53 万元以及 34,849.38 万元,占公司当期主营业务
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5.92%、87.91%以及 85.05%,公司对中国移动存在依赖性。

    其他运营商及应用领域方面,由于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目前主要采用 x86
架构的 DPI 系统,与公司以硬件 DPI 系统为主的技术路径存在一定差异,因此
公司报告期内对该两家运营商切入较少,目前公司对于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市场
仍处于拓展阶段,公司报告期内对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的销售额占其相关产品采
购需求比例约 5%-10%。此外,公司目前主要聚焦于运营商领域,在政府、企业
市场亦存在拓展较少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参与中国移动新建项目建设,通过单一来
源采购方式参与中国移动扩容项目建设,公司产品的销售主要依赖于中国移动在
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中对于网络智能化及信息安全防护产品的需求。未来下游运
营商客户尤其是中国移动,可能受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或自身
经营状况不佳等因素影响而相关需求出现不确定性,从而导致对公司产品的采购
需求或付款能力降低,进而导致公司无法获得相应订单以及资金来源,将会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主营业务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3.66%、50.62%以及 52.98%,受硬
件 DPI 系统持续迭代升级、光模块等原材料采购价格下降、EU 等软件模块完成
自产替代等因素综合影响,公司报告期内毛利率逐年提升。




                                    6
    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因素主要在于:收入端的“提速降费”产业政策对
收入造成的长期降价压力;成本端的材料成本及其他费用(技术施工成本、外包
劳务)的价格波动影响。

    近年来“提速降费”产业政策深化执行,硬件 DPI 系统单位带宽收入逐年下降,
未来随着芯片算力、硬件架构、算法等的持续提升,市场参与企业研发投入的不
断增加,相关产品“降本增效”趋势仍长期存在,运营商“提速降费”产业政策将对
公司单位带宽收入造成长期降价压力。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材料成本及其他费用(技术施工成本、外包劳务)
所构成,其中材料成本中的芯片、光模块、汇聚分流硬件等相关材料均来自于外
购,FPGA 芯片、内容可寻址存储芯片等核心芯片更是来自于进口采购,相关材
料价格受市场供需关系、国际贸易环境、汇率变动等因素影响均会存在一定波动。
同时,公司技术施工成本、外包劳务成本均为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需的人力成本,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及产业升级的持续推进,国内人力成本预计仍将持续保持增长
趋势。

    除了上述收入端以及成本端的外部影响因素以外,公司自身的核心技术优势、
持续创新能力、软硬件产品销售结构占比、成本管控水平等其他相关因素也可能
影响公司毛利率水平,未来公司若不能持续进行自主创新和技术研发,有效凭借
“降本增效”优势以积极应对运营商“提速降费”产业政策并提升市场竞争力,或者
通过产品研发创新有效降低材料成本及其他费用的价格波动影响,公司未来将面
临主营业务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四)发行人未来可能存在市场被替代的风险

    公司秉持“以采集管理系统为基础,全方位拓展延伸”的业务发展模式,各主
要产品的核心牵引为发行人前端智能采集管理系统中的硬件 DPI 系统,产品运行
基础为前端硬件 DPI 系统所识别并采集的流量及相关数据。

    公司硬件 DPI 系统的竞争对手主要为华为、百卓网络,公司软件 DPI 系统、
智能化应用系统等其他主要产品的各细分市场直接竞争对手数量基本为 3-7 家,
主要包括武汉绿网、任子行、东方通、恒安嘉新等公司,相关市场竞争较为激烈。



                                     7
    公司所处行业未来可能吸引更多的厂家参与其中,目前,国内外网络可视化
行业的技术发展均属于在 DPI 核心基础技术之上,持续融合 DFI、SDN、大数据
等相关技术,持续提升前端识别采集及后端应用分析能力。未来公司若不能始终
保持自身的技术优势,尤其是前端硬件 DPI 系统的技术领先优势,并持续推出有
竞争力的产品,公司未来可能存在市场被替代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
不利影响。

    (五)FPGA等芯片进口采购的风险

    发行人原材料采购中,FPGA 芯片、内容可寻址存储芯片、RAM 存储芯片
等 3 款芯片原材料主要来自境外供应商,原材料采购占比约 70%左右,公司主要
通过相关品牌的国内代理商采购,涉及的芯片生产商主要为美国赛灵思等公司,
原厂所在国主要为美国,相关材料价格及供货周期对发行人影响较大。

    根据美国《出口管制条例》,美国商务部可通过将某些实体或个人列入“实
体清单”的方式,对该实体或个人发出“出口限令”,要求任何人在向实体清单上
的实体或个人出口被管制货物前,均需预先从美国商务部获得《出口许可》。

    自 2020 年下半年以来,全球半导体行业受疫情影响而出现产能紧张,同时
叠加中美贸易摩擦等因素共同影响,公司相关进口采购芯片已出现价格上涨以及
供货周期延长至半年以上的情况,未来若国际政治经济局势剧烈变动或供应商产
能紧张,而发行人未能及时采取相关措施予以控制,公司将面临采购价格进一步
上涨或供货周期进一步延长的风险,将会对发行人产品交付产生不利影响,进而
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六)存货管理及跌价的风险

    各报告期末,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商品及合同履约成本等
构成。各期末账面价值分别为 15,002.56 万元、14,243.84 万元以及 18,102.13 万
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4.56%、29.34%以及 30.85%。未来期间,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存货规模可能呈现持续增长趋势。若公司不
能对存货进行有效管理,可能存在由于产品更新换代等原因而发生滞销及存货跌
价,进而影响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的风险,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造成不
利影响。

                                    8
    (七)产品销售季节性风险

    由于公司主要客户是电信运营商,该等客户通常采用招投标等方式进行网络
智能化及信息安全防护解决方案等产品的集中采购,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和集中采
购制度。通常情况下,下游客户多在上半年对全年的投资和采购进行规划,并在
年中或下半年安排项目招标、产品交付,以及项目验收、结算工作,从而使得发
行人收入呈现较为明显的季节性特征,经营业绩存在季节性波动的风险。从
2019-2021 年公司各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占全年的比例统计来看,下半年占比平均
为 54.42%。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季节性特征将导致公司的净利润也呈季节性分布,主营
业务收入全年的不均衡性,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投资者不宜以
半年度或季度报告数据推测全年营业收入或盈利情况。

    (八)经营房产租赁风险

    公司目前的办公场所均以租赁方式取得使用,如发行人所租赁的办公场所到
期不能正常续租、或续租时房租提高而公司不能及时找到替代场所、或在租赁过
程中发生出租方违约情况,则将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或经营成本产生一定的影响。

    此外,根据海淀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2021 年 12 月发布的《北京市海
淀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暂停办理事项公告》(海房征暂告字[2021]第 001 号),
海淀区人民政府拟对海淀区北洼路 45 号院的房屋进行征收,该等房屋目前为发
行人所租赁的主要办公经营场所。

    2021 年 12 月 7 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发布《关于北洼
路 45 号院(百花文化产业园)房屋征收项目公开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
的通知》,拟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征收标的物进行价格评估。除上述情况
外,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目前未发布关于海淀区北洼路 45 号院征收事宜的进
一步公告或通知。根据业主方百花彩印确认,目前尚未收到北京市海淀区房屋征
收办公室针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如果该处房屋被政府部门征收,公司需要开展经营场所的搬迁等相关工作,
公司在附近区域范围内有较多的租赁物业可供选择,不存在无法落实搬迁地址的
风险,基于公司生产及办公经营具有“轻资产”特点,公司整体搬迁难度及搬迁
                                   9
工作量较小、搬迁时间较短,但公司仍然存在因后续实际搬迁工作而对公司生产
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的风险,此外若确需进行相关搬迁工作,相关搬迁费用、
新场地装修费用等必要支出也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10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2 年 6 月 13 日,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同意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3 号),同意本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27 号”批
准。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后公司
总股本为 15,714.6667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其中 3,453.8079 万股股票将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浩瀚深度”,证券代码为“688292”。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2 年 8 月 18 日

    (三)股票简称:浩瀚深度;扩位简称:浩瀚深度信息技术

    (四)股票代码:688292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57,146,667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39,286,667 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4,538,079 股

                                     11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22,608,588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3,153,435 股(保
荐机构跟投子公司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创新”)和发行人高
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国金证券浩瀚深度员工参与科创板战
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浩瀚深度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
行战略配售)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重要承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以及已触发履行条
件的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
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重要承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以及已触发履行
条件的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战略配售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安排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国金创新本次获配 1,964,333
股股票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浩瀚深度员工资管计划”
获配 1,189,102 股股票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
整计算)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
358 个,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595,153 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7.09%,
约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4.41%。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
三、本次发行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发行人选择的具体
上市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
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
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 16.56 元/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15,714.6667 万股,发行人
上市时市值为 26.02 亿元,不低于 10 亿元。本公司 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 5,174.85 万元,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 5,347.08 万元,两年累计为 10,521.93 万元,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40,974.60 万元。

    综上,公司符合所选上市标准的要求。




                                     13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北京市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Haohan Data Technology Co., Ltd.

    发行前注册资本:人民币 11,786.00 万元

    发行后注册资本:人民币 15,714.6667 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跃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4 年 6 月 28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13 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路 45 号 14 号楼 102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路 45 号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销售自
行开发的产品;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
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市场调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
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不含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机
房所在地为北京、广州)、内容分发网络业务(全国)、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北
京、广州)(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4 年 07 月 17 日);第二类增
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
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公告服务)(增值电信业务
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4 年 01 月 15 日);生产通信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公司主要从事网络智能化及信息安全防护解决方案的设计实施、
软硬件设计开发、产品销售及技术服务等业务,主要产品包括智能采集管理系统、
智能化应用系统为代表的网络智能化解决方案,以及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
异常流量监测防护系统为代表的信息安全防护解决方案。


                                      14
    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

    邮政编码:100142

    电话号码:010-68462866

    传真号码:010-68480508

    互联网网址:www.haohandata.com

    电子邮箱:haohanir@haohandata.com.cn

    信息披露部门:证券部

    董事会秘书:冯彦军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张跃、雷振明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48.8017%的股份,二人于 2013
年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并于 2021 年签署相关补充协议,报告期内长期担任公司董
事,且先后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跃、雷振明的基本情况如下:

    张跃,男,1963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120107196312******,毕业于北京邮电大学信号与信息处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
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3 年至 2008 年,先后任职于天津市塘沽邮电局、天津
邮电管理局、天津移动通信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蜂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2008 年起任职于公司,历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
理、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

    雷振明,男,1951 年 4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110108195104******,毕业于北京邮电大学通信与电子系统专业,博士研究生学
历。1986 年至 2016 年 5 月,历任北京邮电大学信息工程系副教授、教授,宽带网
络监控教研中心责任教授、博士生导师。1994 年公司成立以来,历任公司执行董
事、董事长、董事。现任公司董事。




                                     15
        (二)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关系如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1、董事简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公司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及其任职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国籍                   本届任期                 公司任职情况
 张跃          男      中国    2019 年 9 月 12 日-2022 年 9 月 11 日      董事长
雷振明         男      中国    2019 年 9 月 12 日-2022 年 9 月 11 日      董事
 孙喆          男      中国    2019 年 9 月 12 日-2022 年 9 月 11 日      董事
张连起         男      中国    2020 年 7 月 6 日-2022 年 9 月 11 日      独立董事
 郭东          男      中国    2020 年 7 月 6 日-2022 年 9 月 11 日      独立董事

        2、监事简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及其任职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国籍                 本届任期                    公司任职情况
 刘芳         女      中国    2019 年 9 月 12 日-2022 年 9 月 11 日     监事会主席
王洪利        男      中国    2019 年 9 月 12 日-2022 年 9 月 11 日        监事


                                         16
 姓名        性别     国籍                     本届任期                     公司任职情况
徼向京        女      中国       2019 年 9 月 12 日-2022 年 9 月 11 日   监事(职工代表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 6 名,高级管理人员基本
 情况及其任职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国籍                  本届任期                        公司任职情况
 魏强        男     中国     2020 年 3 月 10 日-2022 年 9 月 11 日           总经理
陈陆颖       男     中国     2019 年 9 月 12 日-2022 年 9 月 11 日          副总经理
窦伊男       男     中国     2019 年 9 月 12 日-2022 年 9 月 11 日          副总经理
 张琨        女     中国     2019 年 9 月 12 日-2022 年 9 月 11 日          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冯彦军       男     中国     2019 年 9 月 12 日-2022 年 9 月 11 日
                                                                           财务负责人
 张立        女     中国     2019 年 9 月 12 日-2022 年 9 月 11 日          副总经理

        4、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共有 7 名核心技术人员,其基本情况及任职
 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国籍                             公司任职情况

  陈陆颖      男     中国                                 副总经理
  窦伊男      男     中国                                 副总经理

   于华       男     中国                   硬件系统架构师,硬件技术负责人
   王欢       男     中国                               软件架构师

  李现强      男     中国                  技术中心副总经理兼行业产品部经理

   程伟       男     中国                            合肥子公司经理
  刘少凯      男     中国                            应用产品部经理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份和债券的情况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近亲属持
 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




                                            17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在发行人任职/
 姓名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注
              亲属关系                   持股比例         持股主体                         持股比例
                            (万股)                                        (万股)
                                                      北京智诚广宜投
张跃       董事长           3,938.3801   25.0618%     资管理中心(有限        127.1997      0.8094%
                                                      合伙)
                                                      北京智诚广宜投
雷振明     董事             1,813.3919   11.5395%     资管理中心(有限         40.6285      0.2585%
                                                      合伙)

孙喆       董事                      -            -   -                                -          -

张连起     独立董事                  -            -   -                                -          -

郭东       独立董事                  -            -   -                                -          -
                                                      北京智诚广宜投
刘芳       监事会主席                -            -   资管理中心(有限         71.0475      0.4521%
                                                      合伙)
                                                      北京智诚广宜投
王洪利     监事                      -            -   资管理中心(有限         28.6790      0.1825%
                                                      合伙)
                                                      北京智诚广宜投
徼向京     监事                      -            -   资管理中心(有限         30.4190      0.1936%
                                                      合伙)

魏强       总经理            110.4396     0.7028%     -                                -          -
陈陆颖     副总经理          114.4396     0.7282%     -                                -          -
窦伊男     副总经理          154.4396     0.9828%     -                                -          -
张琨       副总经理           90.4396     0.5755%     -                                -          -
冯彦军     副总经理           24.5500     0.1562%     -                                -          -
张立       副总经理           25.0000     0.1591%     -                                -          -
      注:间接持股数按照上述自然人股东通过持股平台以间接持股方式穿透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权益数合计计算,穿透计算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权益数量四舍五入,取整列示。

         本次发行后,除上述持股情况外,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通过“国
  金证券浩瀚深度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本公司股份,
  浩瀚深度员工资管计划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
  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浩瀚深度员工资管计划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七、本
  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述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涉及诉讼情况。


                                             18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发行人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
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已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出
具承诺,具体承诺内容详见“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重要承诺、未能履行承
诺的约束措施以及已触发履行条件的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情况。

四、本次公开发行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股东中有智诚广宜、浩铖广智以及合贤成
宜三个员工持股平台,基本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智诚广宜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智诚广宜持有发行人股份 10,808,518 股,占公司
发行后股本的 6.8780%。

       (1)基本情况

          名称                     北京智诚广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064854339L
        成立日期                                2013 年 4 月 11 日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路 45 号 2 号楼 10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刘芳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2)出资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智诚广宜各合伙人的出资及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合伙人        出资额    收益分配比例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公司任职
            姓名        (万元)     (%)

 1          刘芳        171.6000      6.5733        普通合伙人       监事会主席


                                         19
       合伙人    出资额    收益分配比例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公司任职
       姓名     (万元)     (%)

 2      张跃    226.6000     11.7685      有限合伙人          董事长
 3     黄界雄   222.4000      6.5539      有限合伙人   原技术中心员工,已离职
 4     苏茂华   212.4000      5.6093      有限合伙人   原营销中心员工,已离职
 5      吴芳    127.0600      4.0287      有限合伙人       技术中心员工
 6     张志伟   111.2000      3.2770      有限合伙人   原营销中心员工,已离职
 7     雷振明   90.8000       3.7589      有限合伙人           董事
 8     徼向京   80.8000       2.8144      有限合伙人     监事、综合部员工
 9     黄仁凤   79.2480       3.5831      有限合伙人   原财务部员工,已退休
 10     秦涛    71.1800       3.4814      有限合伙人       营销中心员工
 11    王洪利   70.2208       2.6534      有限合伙人     监事、供应部员工
 12    龙丽梅   64.5320       2.5738      有限合伙人       营销中心员工
 13     董雷    59.9456       2.4970      有限合伙人     商务运营中心员工
 14    李春生   59.9456       2.4970      有限合伙人       营销中心员工
 15    杜新宇   52.8320       2.3888      有限合伙人        供应部员工
 16    闫立新   52.8320       2.3888      有限合伙人        综合部员工
 17    张海滨   52.8320       2.3890      有限合伙人       技术中心员工
 18    赵博特   52.8320       2.3888      有限合伙人   原营销中心员工,已离职
 19    周美星   52.8320       2.3888      有限合伙人   原财务部员工,已退休
 20     马镝    51.2800       3.1576      有限合伙人   原技术中心员工,已离职
 21    杨庆玖   43.1040       2.2407      有限合伙人   原内审部员工,已退休
 22     齐凯    38.2400       2.1667      有限合伙人       技术中心员工
 23     王欢    38.2400       2.1667      有限合伙人       技术中心员工
 24    侯新军   35.1000       0.5551      有限合伙人       技术中心员工
 25    王连生   34.7400       2.1205      有限合伙人        供应部员工
 26    刘文慧   32.1600       2.0742      有限合伙人       技术中心员工
 27    王德凤   32.1600       2.0742      有限合伙人   供应部员工姜琉的配偶
 28    杨海燕   29.2500       0.4626      有限合伙人        内审部员工
 29    侯崇岭   29.2500       0.4626      有限合伙人       技术中心员工
 30     张硕    29.2500       0.4626      有限合伙人       技术中心员工
 31    刘明华   29.1200       2.0279      有限合伙人       技术中心员工
 32     郑萌    26.0800       1.9817      有限合伙人       营销中心员工
 33     吴琨    17.5500       0.2776      有限合伙人        供应部员工

                                 20
           合伙人       出资额      收益分配比例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公司任职
               姓名    (万元)       (%)

                                                                       原技术中心员工,现为子
 34            石蕊     17.5500         0.2776        有限合伙人
                                                                         公司云轨智联员工
 35        陶文华       16.9600         1.8429        有限合伙人           技术中心员工
 36        徐政岩       11.7000         0.1850        有限合伙人       原营销中心员工,已离职
 37        康龙平       11.7000         0.1850        有限合伙人           营销中心员工
 38        王艳丽       11.7000         0.1850        有限合伙人           营销中心员工
 39            童晶     11.7000         0.1850        有限合伙人           营销中心员工
 40        胡秀龙       11.7000         0.1850        有限合伙人            综合部员工
 41        张金爽       11.7000         0.1850        有限合伙人            供应部员工
 42        范沥励       11.7000         0.1850        有限合伙人       原技术中心员工,已离职
 43        张东梅       11.7000         0.1850        有限合伙人           技术中心员工
 44        黄少杰       11.7000         0.1850        有限合伙人           技术中心员工
 45        刘少凯       11.7000         0.1850        有限合伙人           技术中心员工
 46        赵佳杰       11.7000         0.1850        有限合伙人           技术中心员工
        合计           2,540.8260      100.0000
  注:王德凤系发行人现任供应部经理姜琉配偶。智诚广宜注册时,姜琉的姓名为“姜”,
“”字为生僻字无法录入系统,故以其配偶名义认购合伙企业出资份额。

       2、浩铖广智

       (1)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浩铖广智持有发行人股份 1,240,000 股,占公司发
行后股本的 0.7891%,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北京浩铖广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01QE9H4W
        成立日期                                  2020 年 3 月 23 日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路 45 号 20 号楼 2 层 202
  执行事务合伙人                                       孙若男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2)出资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浩铖广智的合伙人出资及任职情况如下:

                                           21
                      出资额   收益分配比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公司任职
                    (万元)     (%)
 1       孙若男        11.70         1.6129   普通合伙人     商务运营中心员工
 2        杨旭         81.90        11.2903   有限合伙人       营销中心员工
 3        张啸         58.50         8.0645   有限合伙人   原营销中心员工,已离职
 4       王智勇        46.80         6.4516   有限合伙人       技术中心员工
 5        曹斌         35.10         4.8387   有限合伙人       营销中心员工
 6        姚霖         29.25         4.0323   有限合伙人   原营销中心员工,已离职
 7       邓尚才        29.25         4.0323   有限合伙人       营销中心员工
 8        马强         29.25         4.0323   有限合伙人   原营销中心员工,已离职
 9       袁保文        23.40         3.2258   有限合伙人       营销中心员工
 10      徐红伟        17.55         2.4194   有限合伙人       营销中心员工
 11      赵梦文        17.55         2.4194   有限合伙人       营销中心员工
 12      朱三军        17.55         2.4194   有限合伙人       技术中心员工
 13       白晨         17.55         2.4194   有限合伙人   原营销中心员工,已离职
 14      柯绍顾        17.55         2.4194   有限合伙人       营销中心员工
 15      向志祥        11.70         1.6129   有限合伙人       营销中心员工
 16      贺茂荣        11.70         1.6129   有限合伙人       营销中心员工
 17      俞凌飞        11.70         1.6129   有限合伙人       营销中心员工
 18      宋卫军        11.70         1.6129   有限合伙人       营销中心员工
 19       左云         11.70         1.6129   有限合伙人      人力行政部员工
 20      刘军磊        11.70         1.6129   有限合伙人       营销中心员工
 21      李晓亮        11.70         1.6129   有限合伙人       营销中心员工
 22      汪曙生        11.70         1.6129   有限合伙人       营销中心员工
 23      罗云辉        11.70         1.6129   有限合伙人       营销中心员工
 24      王阳阳        11.70         1.6129   有限合伙人       营销中心员工
 25      赵沙沙        11.70         1.6129   有限合伙人       营销中心员工
 26       胥昂         11.70         1.6129   有限合伙人       营销中心员工
 27       齐实         11.70         1.6129   有限合伙人       营销中心员工
 28      朱明琨        11.70         1.6129   有限合伙人   原营销中心员工,已离职
 29       汪雷         11.70         1.6129   有限合伙人       技术中心员工
 30      岳万春        11.70         1.6129   有限合伙人       营销中心员工
 31       杨瑞         11.70         1.6129   有限合伙人       营销中心员工
 32      孙宏斌        11.70         1.6129   有限合伙人       营销中心员工


                                      22
                         出资额   收益分配比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公司任职
                       (万元)     (%)
  33        龙高平        11.70          1.6129    有限合伙人         营销中心员工
  34        张朋然        11.70          1.6129    有限合伙人         营销中心员工
  35         王娟         11.70          1.6129    有限合伙人         财务部员工
  36        吕利娟        11.70          1.6129    有限合伙人         技术中心员工
  37        王宜飞        11.70          1.6129    有限合伙人         营销中心员工
  38        陈永军        11.70          1.6129    有限合伙人         营销中心员工
  39         李达         11.70          1.6129    有限合伙人         营销中心员工
             合计        725.40        100.0000

       3、合贤成宜

       (1)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合贤成宜持有发行人股份 370,000 股,占公司发行
后股本的 0.2354%,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北京合贤成宜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01XBJM9L
        成立日期                               2020 年 11 月 18 日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路 45 号 20 号楼 2 层 202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加林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

       (2)出资人

       截至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合贤成宜合伙人出资及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公司任职
                       (万元)
  1         张加林        29.50         13.5135    普通合伙人         技术中心员工
  2         李现强        29.50         13.5135    有限合伙人         技术中心员工
  3         马金刚        29.50         13.5135    有限合伙人         技术中心员工
  4          程伟         29.50         13.5135    有限合伙人        合肥子公司员工
  5         李张栋        29.50         13.5135    有限合伙人         技术中心员工
  6         吴振华        23.60         10.8108    有限合伙人         技术中心员工

                                          23
                                              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公司任职
                                            (万元)
                 7            韦承隆            17.70              8.1081   有限合伙人        技术中心员工
                 8             沈璐             17.70              8.1081   有限合伙人    原技术中心员工,已离职
                 9             许焱             11.80              5.4054   有限合伙人       合肥子公司员工
                               合计            218.30         100.0000

                     (二)限售安排

                     智诚广宜已承诺:“……即本企业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浩瀚深度
           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浩瀚深度回购该部分股份。”

                     合贤成宜已承诺:“本企业持新增股份自取得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浩瀚深度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浩瀚深度回购该部分股份……”

                     浩铖广智已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浩铖广智的出资份额,也不由浩铖广智
           回购该部分出资份额”

                     除上述安排外,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不存在其他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
           励及相关安排。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1,786.0000 万股,本次发行 3,928.6667 万股,占发
           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5,714.6667 万股。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限售期
                                      持股数(股)                      持股数(股)
                                                          (%)                        (%)
一、限售流通股
   1                 张跃              39,383,801          33.4157       39,383,801       25.0618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2             雷振明                18,133,919           15.386       18,133,919       11.5395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上海联创永钦创
   3       业投资企业(有              12,930,163          10.9708       12,930,163        8.228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限合伙)

                                                                   24
           北京智诚广宜投
   4       资管理中心(有       10,808,518      9.1706         10,808,518             6.878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限合伙)
   5             孟庆有          5,892,000      4.9992          5,892,000            3.749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6           李冬梅            3,607,000      3.0604          3,607,000            2.295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7               宋鹰          2,916,000      2.4741          2,916,000            1.8556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8               刘红          2,228,177      1.8905          2,228,177            1.417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9          杨燕平            2,228,177      1.8905          2,228,177            1.417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10            孙柏林          1,936,000      1.6426          1,936,000            1.232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窦伊男等 153 名
   11                           15,926,568     13.5131         15,926,568           10.1348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股东
           北京新鼎荣盛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
           -新鼎啃哥新三                                                                      自股份取得之日起 36 个月及
   12                            1,869,677      1.5864          1,869,677            1.1898
           板精选层一号私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两者孰晚
           募股权投资基金
             等 5 名股东
           国金创新投资有
   13                                    -             -        1,964,333            1.2500       自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与
   14      核心员工专项资                -             -        1,189,102            0.756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管计划
   15        网下限售账户                -             -        1,595,153            1.0151       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二、无限售流通股

   1        无限售流通股                 -             -       34,538,079           21.9782                 -

    -              合计        117,860,000           100      157,146,667              100                  -

                   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不
           存在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前 10 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股)           (%)
              1       张跃                                 39,383,801       25.06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2       雷振明                               18,133,919       11.54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上海联创永钦创业投资企业(有
              3                                            12,930,163        8.2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限合伙)
                      北京智诚广宜投资管理中心(有
              4                                            10,808,518        6.88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限合伙)
              5       孟庆有                                5,892,000        3.7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6       李冬梅                                3,607,000         2.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7       宋鹰                                  2,916,000        1.86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25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股)         (%)
          8       刘红                                       2,228,177            1.4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9       杨燕平                                     2,228,177            1.4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10      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1,964,333            1.25   自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合计                    100,092,088              63.69             -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浩瀚深度本次共有国金创新及浩瀚深度员工资管计划 2 名投资者参与本次战
        略配售,除此之外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最终情况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投资者名                      获配股数    占本次公                        新股配售经
序号                     类型                                    (元,不含佣                 合计(元)         限售期
           称                          (股)    开发行比                        纪佣金(元)
                                                                     金)
                                                     例
                    参与       跟
       国金创新     投的       保
 1     投资有限     荐机       构    1,964,333      5.00%        32,529,354.48              -    32,529,354.48   24 个月
       公司         相关       子
                    公司
                    发    行   人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国金证券
                    员    与   核
       浩瀚深度
                    心    员   工
       员工参与
                    参    与   本
 2     科创板战                      1,189,102      3.03%        19,691,529.12      98,457.65    19,789,986.77   12 个月
                    次    战   略
       略配售集
                    配    售   设
       合资产管
                    立    的   专
       理计划
                    项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合计                       3,153,435      8.03%        52,220,883.60      98,457.65    52,319,341.25            -

               (一)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2021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
        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1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参与本
        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国金创新。

                                                            26
      2、跟投数量

      国金创新按照股票发行价格最终参与战略配售的跟投数量为 196.4333 万股,
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5.00%,本次获配金额为 32,529,354.48 元。

      3、限售期限

      国金创新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 24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
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国金证券浩瀚深度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
情况

      1、投资主体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为国金证券浩瀚深度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认购股份数量
为 118.9102 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3.03%,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总数的 10%。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国金证券浩瀚深度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成立日期:2022 年 7 月 8 日

      募集资金规模:2,000.00 万元

      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备案信息:产品编码为 SVY914,备案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11 日

      参与人姓名职务及实际缴款金额与比例如下:


                                                    实际缴款金    资管计划份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员工类别
                                                    额(万元)    的持有比例
  1      张跃       董事长             核心员工          600.00         30.00%
  2      魏强       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465.00         23.25%


                                     27
                                                       实际缴款金     资管计划份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员工类别
                                                       额(万元)     的持有比例
  3     陈陆颖    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180.00           9.00%
  4     窦伊男    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250.00          12.50%
                  硬件系统架构师,
  5     于华                             核心员工           105.00           5.25%
                  硬件技术负责人
                  副总经理、董事会
  6     冯彦军                         高级管理人员         400.00          20.00%
                  秘书兼财务总监
                       合计-                               2,000.00       100.00%
注 1: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 2:国金证券浩瀚深度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募集资金规模和参与认
购规模(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差额用于支付管理费、托管费等相关费用,该安排符合《关
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注 3:上述参与人均与发行人签订了劳动合同。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资产管理计
划最终获配股份数量为 118.9102 万股,最终获配金额为 19,691,529.12 元(不含新
股配售经纪佣金),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为 98,457.65 元。

      3、限售期

      资产管理计划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资产管理计划对获配股份的减
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28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3,928.6667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2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
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16.56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48.6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企业
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
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2.74 倍(每股发行价格/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34 元/股(按照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6.04 元/股(按照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5,058.72 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 7,889.49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7,169.23 万元。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29
“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2)第 102009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2
年 8 月 11 日止,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714.6667 万元,股本为人民
币 15,714.6667 万元。

九、本次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合计 7,889.49 万元(不含增值税),发行
费用包括:

 序号                       内容                金额(万元,不含增值税)
  1       保荐承销费用                                               6,388.86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520.28
  3       律师费用                                                     424.53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47.17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08.65
                     合计                                            7,889.49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57,169.23 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 33,750 户。

十二、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
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为 3,928.6667 万股。其中,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315.3435 万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2,250.1732 万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2,250.1732 万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0 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363.1500 万股,其
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1,359.2948 万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3.8552 万股。

      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
销,本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38,552 股,包销金额为 638,421.12

                                         30
元,包销股份的数量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后的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0.1067%,包销股
份的数量占发行总量的比例为 0.0981%。

    十三、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31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一、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
 2021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由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2]102005 号)。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
 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本公告不再披露,敬
 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
 1-3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阅字[2022]102001 号)。公
 司 2022 年 1-3 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信息等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详细披
 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
 理层分析”之“十七、财务报告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审计报告及审阅报告全文可查阅《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
 投资者注意。

     公司 2022 年 1-6 月财务会计报表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不再单独披露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 2022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注意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2022 年 1-6 月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2022年6月30日    2021年12月31日    本报告期比上年度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期末增减(%)
     流动资产(万元)              60,405.46         58,683.05              2.94%
     流动负债(万元)              22,199.48         21,879.09              1.46%
      总资产(万元)               61,496.71         59,700.67              3.0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5.44%            36.03%               -0.59%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36.16%            36.75%               -0.59%


                                       3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
                                    39,265.20        37,750.87               4.01%
            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
                                         3.33             3.20               4.01%
        产(元/股)
                               2022年1-6月       2021年1-6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期增减(%)
         营业收入                   19,000.22        17,691.85               7.40%
         营业利润                    2,899.72         2,974.91               -2.53%
         利润总额                    2,891.80         2,975.29               -2.8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692.93         2,730.42               -1.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2,552.09         2,498.10               2.16%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3             0.2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22             0.21               4.76%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79%            7.93%                -1.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6.43%            7.25%                -0.82%
    均净资产收益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981.82         -3,879.61            -208.84%
          (万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02             -0.33            -208.84%
        净额(元)
注:涉及百分比指标的,增减百分比为两期数的差值

     三、2022 年 1-6 月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总资产分别为 60,405.46
 万元、22,199.48 万元、61,496.71 万元,与上年末相比保持相对稳定,2022 年 6
 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为 35.44%,与上年末保持相对稳定。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39,265.20 万元,与上年末相比增长 4.01%,随着公司的稳定盈
 利而有所增长。

     2022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7.40%。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
 分别变动-2.53%、-2.81%、-1.37%及 2.16%,与上年同期基本保持稳定。

     2022 年 1-6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981.82 万元、每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2 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208.84%,主要系:一
 方面受上半年疫情反弹等因素影响,公司部分客户付款流程有所延迟,导致“销
 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有所下降;另一方面公司为满足项目建设进

                                       33
度要求,购入原材料及配套软硬件并根据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导致“购买商品、
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有所增加。

    2022 年 1-6 月,公司经营状况总体良好,未发生导致公司业绩异常波动的重
大不利因素,未出现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3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发行人已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榆树支行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签
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开户行的相
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2022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
意公司开设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设立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关的事宜。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人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1                                                     20000002522400097322929
        有限公司                   司双榆树支行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2                                                     20000002522400097346299
        有限公司                   司双榆树支行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3                                                         110913056510203
        有限公司                   司北京世纪城支行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4                                                         110913056510109
        有限公司                   司北京世纪城支行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5                                                         110913056510555
        有限公司                   司北京世纪城支行

二、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的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二)公司所处行业或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价格、采购方式等未发生
重大变化;


                                       35
    (三)除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采购、借款等商务合同外,公司未订立其他
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十三)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
发生重大变化。




                                  36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冉云
注册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 23 层
电话                   021-68826021
传真                   021-68826800
保荐代表人             谢正阳、谢栋斌
项目协办人             曾骁
联系人                 谢正阳、谢栋斌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认为北京浩
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基本条件;
申请文件已达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因此,国金证券同意保荐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并承担保荐机构相应责任。

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

       谢正阳先生,国金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曾经主持或参
与的项目包括:华荣股份(603855)、上机数控(603185)、博世科(300422)、
协昌科技(在会)等 IPO 项目,信雅达(600571)、上海三毛(600689)等并购
重组项目以及霞客环保(002015)、上机数控(603185)、金辰股份(603396)
等再融资项目。目前担任上机数控(603185)及金辰股份(603396)的持续督导
保荐代表人。

       谢栋斌先生,国金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

                                        37
曾经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上机数控(603185)、协昌科技(在会)等 IPO 项
目,信雅达(600571)、上海三毛(600689)等并购重组项目以及上机数控(603185)、
金辰股份(603396)等再融资项目。目前担任金辰股份(603396)的持续督导保
荐代表人。




                                     38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重要承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以及已触发履行条件的承诺

事项的履行情况

    (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跃、雷振明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跃、雷振明关于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自浩瀚深度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浩瀚深度本次发行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浩瀚深度回购该部分股份,法律法规允许的除外。

    2、本人间接或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浩瀚深度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浩瀚深度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浩瀚深度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
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上述发行价指浩瀚深度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果
浩瀚深度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售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则应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
董事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的义务,如实并及时向公
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股
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在职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
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
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
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
仍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本承
诺。

                                  39
    4、下列情况下,本人将不会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1)浩瀚深度或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2)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
的;

    (3)浩瀚深度如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
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
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6、如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按照该等要
求对本人所持浩瀚深度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2、股东联创永钦、智诚广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联创永钦、智诚广宜关于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自浩瀚深度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浩瀚深度本次发
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浩瀚深度回购该部分股份,法律法规允许的除外。

    2、下列情况下,本企业将不会减持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浩瀚深度股份:

    (1)浩瀚深度或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2)本企业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


                                   40
月的;

    (3)浩瀚深度如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
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
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4、如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企业同意按照该等
要求对本企业所持浩瀚深度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智诚广宜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出具进一步承诺如下:“本企业曾承诺自公司
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浩瀚深度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浩瀚深度回购
该部分股份,法律法规允许的除外。现本企业就该承诺的 12 个月锁定期限,自
愿延长 24 个月,即本企业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浩瀚深度本次发行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浩瀚深度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监事的承诺

    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魏强、陈陆颖、窦伊男、张琨、冯彦军、
张立,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刘芳、王洪利、徼向京出具如下承诺:

    “1、自浩瀚深度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浩瀚深度本次发
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浩瀚深度回购该部分股份,法律法规允许的除外。

    2、本人间接或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浩瀚深度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浩瀚深度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


                                   41
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浩瀚深度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
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上述发行价指浩瀚深度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果
浩瀚深度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售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则应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的
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在
职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
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在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应遵
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本承诺。

    4、下列情况下,本人将不会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浩瀚深度股份:

    (1)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
机关立案调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2)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
的;

    (3)浩瀚深度如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
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
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5、本人如基于其他身份/文件作出其他锁定期承诺的,应同时遵守。锁定
期承诺时间久于或要求高于本承诺函中的承诺事项的,以该等锁定期承诺为准。



                                   42
    6、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
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7、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8、如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按照该等要
求对本人所持浩瀚深度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4、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的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陈陆颖、窦伊男、于华、王欢、李现强、程伟、
刘少凯出具如下承诺:

    “1、自浩瀚深度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浩瀚深度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
由浩瀚深度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所持浩瀚深度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本人每年转让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浩瀚深度首发前股份不超过浩瀚深度上市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所
持浩瀚深度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前述每年转让比例累计使用。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4、本人如基于其他身份/文件作出其他锁定期承诺的,应同时遵守。锁定
期承诺时间久于或要求高于本承诺函中的承诺事项的,以该等锁定期承诺为准。

    5、如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按照该等要
求对本人所持浩瀚深度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6、无论本人在浩瀚深度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浩瀚深度离职,
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5、2021 年 6 月首次申报前 12 个月内新增股东合贤成宜、新鼎一号、新鼎
二号、新鼎三号、新鼎五号的承诺
                                  43
    2021 年 6 月首次申报前 12 个月内新增股东合贤成宜、新鼎一号、新鼎二号、
新鼎三号、新鼎五号出具如下承诺:

    “本企业持新增股份自取得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浩瀚深度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浩瀚深度回购该
部分股份。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豁免的,则本企业申请豁免获准后本承
诺失效,但如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则本企业同意按照该
等要求对本人所持浩瀚深度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二)发行前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计划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跃、雷振明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计划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跃、雷振明出具如下承诺:

    “1、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
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将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
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

    2、本人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浩瀚深度的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人减持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票,若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
公司股票,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低
于 5%以下时除外),如根据本人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需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上
述期限相应顺延。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发行人
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人在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 5%及以上期间,拟转让发行人股份的,应当严
格遵守《减持规定》、《减持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

                                   44
    3、本人在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 5%及以上期间,发行人存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
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或者恢
复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届时若修改前述减持规定的,本
人将按照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定依法执行。

    5、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
将向发行人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
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期间持续有效。”

    2、其他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承诺

    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联创永钦、智诚广宜出具如下承诺:

    “1、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
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将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
行人持续稳定经营。

    2、本企业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
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本企业减持所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票,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低于 5%以下时除外),
如根据本企业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需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上述期限相应顺延。发
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发行人发生权益分派、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
权除息处理。




                                   45
    本企业在持股 5%及以上期间,拟转让发行人股份的,应当严格遵守《减持
规定》、《减持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
则中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

    3、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届时若修改前述减持规定的,本
企业将按照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定依法执行。

    4、如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
企业/本人将向发行人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本企业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
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本企业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期间持续有
效。”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
股价预案的议案》。公司稳定股价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

    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在 10 个工
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
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

    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时(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
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
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
应调整;

    (3)停止条件


                                    46
    在上述第 2 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上述第(2)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上述第 2 项的启
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按下列顺序及时采取部分或
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由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形履行上述回购义务:

    ① 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② 回购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

    ③ 单次用于回购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净利润的 20%。

    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立之日起 10 个交
易日内启动董事会会议程序讨论具体的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
施方案将在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如果回购方案实施
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
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后开始计
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的情形),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回
购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50%。超过
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
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47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启动稳定公司股
价的措施,增持公司股份,至消除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
形为止。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形履行上述增持义务:

    ① 增持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② 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

    ③ 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上市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企业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④ 累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上市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企业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

    ⑤ 公司以回购公众股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未实施,或者公司已采取回购公
众股措施但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
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继续按照上述
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
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
立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计划并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
在公司公告的 10 个交易日后,按照增持计划开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

    如果公司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后 10 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
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或者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
定上市条件时,或者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将迫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
要约收购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不再实施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48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启动稳定公司
股价的措施,增持公司股份,至消除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情形为止。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形履行上述增持义务:

    ① 增持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② 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

    ③ 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自公司领
取税后薪酬及津贴总和的 20%。

    ④ 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税后
薪酬及津贴总和的 50%。

    ⑤ 如公司已采取回购公众股措施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采取增持股份
措施但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
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上述原
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立
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计划并公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
司公告的 10 个交易日后,按照增持计划开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

    如果公司公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后 10 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
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实施上述增持
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措施中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
于公司拟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获得提名前书面同意履行前述义务。

    3、稳定股价的具体承诺
                                  49
    (1)发行人的承诺

    发行人就稳定股价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将根据浩瀚深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
关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如本公
司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稳定股价预案》中的各项义务,本公司将:

    (1)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或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由董
事会向投资者提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2)向投资者公开道歉,且以本公司承诺的最大回购金额为限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一经签署立即生效,除非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定发生变更,否则不可
变更或撤销。”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跃、雷振明就稳定股价出具如下承诺:

    “1、本人将根据浩瀚深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浩瀚深度就回购股份事
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本人将根据浩瀚深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各项义务。”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稳定股价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将根据浩瀚深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浩瀚深度就回购股份事
宜召开的董事会/其他会议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50
    2、本人将根据浩瀚深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各项义务。”

    (四)对欺诈发行的股份购回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1、本公司保证本次发行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2、如
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
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
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跃、雷振明承诺:“1、本人保证浩瀚深度本
次发行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2、如浩瀚深度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
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承诺方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

    发行人作出如下承诺:

    “1、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本公司利益。

    3、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不动用本公司资产从事与经营业务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本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51
    6、如本公司进行股权激励,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本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
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

    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并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跃、雷振明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3、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发行人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
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
充承诺。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发行人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并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52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如下承诺:

    “1、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发行人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3、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6、如发行人进行股权激励,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发行人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
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
充承诺。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发行人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并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六)利润分配政策承诺

    公司出具如下承诺: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
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制定适用于本公司实际情形的上


                                  53
市后利润分配政策,并在上市后适用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以及《关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以下简称“《分红回报规划》”)
中予以体现。

    2、本公司在上市后将严格遵守并执行《公司章程(草案)》以及《分红回
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七)关于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承诺

    公司对于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承诺如下:

    “1、本公司在《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
程序,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
形。2、本公司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不存在资金被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的
情形。”

    (八)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

    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公司对《招股
说明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
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在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对判断
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54
述或者重大遗漏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董事会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若需要)后,启动股份
回购措施,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
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4、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在有关违法事实被
中国证监会认定并作出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
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
案为准,或按中国证监会、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5、本公司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
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跃、雷振明作出如下承诺:

    “1、发行人《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本人对《招股说明
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
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本人将在上述事项认定后 10
个交易日内制订股份购回方案并予以公告购回事项,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要约收购等方式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人股东
发售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依据协商价格或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但是不低于原

                                    55
转让价格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确定的价格。若本人购回已转让的原限
售股份触发要约收购条件的,本人将依法履行要约收购程序,并履行相应信息披
露义务。

    3、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有关违法事实
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并作出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
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
方案为准,或按中国证监会、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4、本人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相关
承诺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同
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
实施完毕时为止。

    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
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发行人《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
明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有关违法事实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并作出处罚决定后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
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按中国证监会、司法机
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56
    3、本人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赔偿措施发
生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
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4、各中介机构的承诺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因发行人
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如因我们的过错,证明我
们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
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本所承诺上述情况完全属实,如有不实,本所将承担由此产生
的法律责任。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
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九)未能履行公开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的承诺

    发行人作出如下承诺:



                                  57
    “一、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本次发行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
极接受社会监督。

    二、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
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
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对本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3、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
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
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
者利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跃、雷振明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本次发行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
受社会监督。

    2、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因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
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58
    (1)及时、充分通过浩瀚深度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浩瀚深度股东公开道歉。

    (2)向浩瀚深度及其股东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浩瀚深
度及其股东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浩瀚深度股东大会审议。

    (4)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如有)的,所获得收益归浩瀚深
度所有。

    (5)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浩瀚深度及其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浩
瀚深度及其股东进行赔偿。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本人将采
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通过浩瀚深度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浩瀚深度及其股东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浩瀚深
度及其股东的权益。”

    3、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承诺

    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联创永钦、智诚广宜出具如下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履行本企业就本次发行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
极接受社会监督。

    2、如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因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
外),本企业/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通过浩瀚深度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浩瀚深度其他股东公开道歉。


                                    59
    (2)向浩瀚深度及其他股东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浩瀚
深度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浩瀚深度股东大会审议。

    (4)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如有)的,所获得收益归浩瀚深
度所有。

    (5)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浩瀚深度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
浩瀚深度及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本企
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通过浩瀚深度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浩瀚深度及其他股东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浩瀚
深度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本次发行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
受社会监督。

    2、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因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
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通过浩瀚深度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浩瀚深度股东公开道歉。

    (2)向浩瀚深度及其股东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浩瀚深
度及其股东的权益。


                                  60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浩瀚深度股东大会审议。

    (4)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如有)的,所获得收益归浩瀚深
度所有。

    (5)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浩瀚深度及其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浩
瀚深度及其股东进行赔偿;本人若从浩瀚深度处领取薪酬,则同意浩瀚深度停止
向本人发放薪酬,并将此直接用于执行本人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本人未履
行承诺而给浩瀚深度及其股东造成的损失。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本人将采
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通过浩瀚深度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浩瀚深度及其股东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浩瀚深
度及其股东的权益。”

二、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承诺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
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所作出的承诺
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已分别就稳定股价、股票回购、赔
偿投资者、股票减持等事项做出承诺。上述相关责任主体关于履行其所作出承诺
已制定相应的约束措施。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作出的相关承诺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决
                                  61
策程序,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62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3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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