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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瀚深度: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9-03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简称:浩瀚深度
                        股票代码:688292




                            2022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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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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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议案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7
议案二《关于<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8
议案三《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9
议案四《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6
议案五《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7
议案六《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8
议案七《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9
议案八《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
议案九《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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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 2022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
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二、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三、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
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
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
登记应当终止。
    四、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六、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
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
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
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
则上不超过 5 分钟。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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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八、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
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
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九、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
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请股东按表
决票要求填写,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十、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一
名律师代表进行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
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
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
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
对待所有股东。


       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
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
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按照北京市的疫情防控要求参会者需要出
示健康码、提供近期行程记录和 72 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会议当日公司
会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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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形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9 月 13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路 45 号 C 栋二层公司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9 月 13 日至 2022 年 9 月 1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四、现场会议议程:
    (一)   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
    (二)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现场出席人员到会情况
    (三)   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   推举计票、监票人员
    (五)   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     《关于<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
           的议案》
     4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8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9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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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六)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   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   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   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十)   见证律师出具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十一) 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二) 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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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授权代表: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
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
规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5,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169.23 万元,其中超
募资金 17,169.23 万元。拟使用超募资金 5,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
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12%。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
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
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已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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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授权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
司制定了《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的《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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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授权代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后,注册资本变更为
人民币 15,714.6667 万元,经审验,累计实收股本人民币 15,714.6667 万元。根据
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
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将《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案)》修订为《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3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928.6667 万股。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出具的编号为“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2)第
102009 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1,786 万股变更为
15,714.6667 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11,786 万元变更为 15,714.6667 万元。公
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正式上市,上
述内容的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二)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
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 月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
订)》(证监会公告[2022]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公
司拟根据上市修改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情况及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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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北京宽广电信高技术发
                                             公司系由北京宽广电信高技术发
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
                                        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
依法整体变更,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
                                        依法整体变更,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
立;在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以下
                                        立;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简称“北京市工商局”)注册登记,取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为 91110108102094378J。
110108005025471。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于【】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928.6667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万股,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
万股,于【】年【】月【】日在上海证
                                        交易所上市。
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15,714.6667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15,714.6667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持有本        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持有本公
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
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
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       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
时间限制。                              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卖出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员、核心技术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性质的证券。
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
                                        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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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
                                         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
                                         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
                                         连带责任。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         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
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和公司其         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任。                                         ...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                            持股计划;
                                        ...
    第四十一条 ...                      第四十一条
    (二)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达到下        ...
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        (二)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达到下列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标准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        ...
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4.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
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计算原则,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
    5.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
司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             保;
    6.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        5.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
规定的其他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担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
保情形。                           何担保;
    本条第(二)款第 4 项担保,应       6.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联方提供担保;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 定的其他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
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 情形。
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        本条前款第 4 项担保,应当经出席
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豁免适用本第(二)款第 1 至第 3 项 二以上通过。
规定。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
报告中汇总披露前述担保。           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
    ...                            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
                                   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
                                   免适用本条对外担保规定第 1 至第 3 项
                                   规定。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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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告中汇总披露前述担保。
                                            ...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
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        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括以下内容:                            以下内容:
    ...                                     ...
    (五)公司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五)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
系统的,应明确载明网络表决的时间、      间、投票程序;
投票程序;                                  ...
    ...
    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              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
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
清算;                                  散和清算;
    (三)修改本章程;                         (三)修改本章程;
    ...                                      ...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决权。                                  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
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        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时公开披露。                            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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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         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
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         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
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         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的股份总数。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 1%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
                                         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
                                         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
                                         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
                                         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
                                         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
                                         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
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         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
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途径,应当提供网络或其他形式的投票
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         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
    ...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
                                         例在 30%及以上的公司,应当采用累积
                                         投票制。
                                              ...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职权:                                   权:
    ...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联交易、融资(本章程中的融资事项         易、融资(本章程中的融资事项是指公
是指公司依法向银行、贷款公司等金         司依法向银行、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进
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的行为,包括但         行间接融资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综合
不限于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技         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技改和固定资产
改和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票         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
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等事项;         函等形式)、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         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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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项和奖惩事项;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                                   项;
                                               ...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融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融
资(本章程中的融资事项是指公司依          资(本章程中的融资事项是指公司依法
法向银行、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          向银行、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间接
间接融资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综合          融资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
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技改和固定资          流动资金贷款、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
产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和开          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
具保函等形式)的权限,建立严格的          式)、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
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          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
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东大会批准。
    ...                                        ...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所在单位担任除董事、        东、实际控制人所在单位担任除董事、
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          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
                                          不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代发薪水。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
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
                                          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
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         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
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          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         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
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          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
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
财务会计报告。
    ...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证券日报》中的一家、多家或全部          《证券日报》中的一家、多家或全部为
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          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
的 报 刊 , 指 定 巨 潮 资 讯 网          报刊,指定巨潮资讯网、上海证券交易
(www.cninfo.com.cn) 为 刊 登 公 司 公     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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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司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效。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内容不变。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备案登
记等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至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
订公司章程相关工商登记、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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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授权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
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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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授权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
公司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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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授权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
公司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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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授权代表: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
并进行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张跃、魏强、孙喆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任期三年,自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上述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关于董
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的情形。以上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逐一单
项审议、表决。其所对应的累积投票议案如下:
    7.01、选举张跃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2、选举魏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3、 选举孙喆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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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八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授权代表: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
并进行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郭东、张连起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期三年,自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独立董事候选
人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张连起为会计专业人
士。上述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关于董事
的任职资格和要求,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
情形。以上第四届独立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逐一单项审
议、表决。其所对应的累积投票议案如下:
    8.01、选举张连起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02、选举郭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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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授权代表: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开展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同意提名王洪利、王欢为第四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的 1 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
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自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
期三年。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关
于监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的情形。以上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
表逐一单项审议、表决。其所对应的累积投票议案如下:
    9.01、 选举王洪利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9.02、 选举王欢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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