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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瀚深度: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9-2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瀚深度”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对浩瀚深度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3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2022 年 8 月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928.666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6.56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65,058.72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7,889.49 万元(不含增值
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169.2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并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对资金到账
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2)102009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具体情况见公司 2022 年 8 月 17 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
    根据《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投金额
   1         网络智能化采集系统研发项目               13,107.32      13,000.00
   2         网络智能化应用系统研发项目                9,072.45       9,000.00
   3          安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005.21       6,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2,000.00      12,000.00
                    合计                              40,184.98      40,000.00


       三、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
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截至 2022 年 8 月 10 日,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7,385.31 万元,拟
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7,385.3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网络智能化采集系统研发项目                4,121.14       4,121.14
   2         网络智能化应用系统研发项目                2,119.85       2,119.85
   3          安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144.32       1,144.32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
                    合计                               7,385.31       7,385.31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889.49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
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公开发行费用人民币 741.85 万元(不含增值税),本
次拟置换人民币 741.8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行费金额    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2
  1             保荐承销费                 6,388.86   300.00       300.00
  2              律师费用                   424.53    122.64       122.64
  3            审计费及验资费               520.28    252.83       252.83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47.17         -            -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08.65     66.38        66.38
                合计                       7,889.49   741.85       741.85


      综上,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385.31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41.85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
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
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中兴财光华
审专字(2022)102196 号)。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385.31 万元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41.85 万元(不含增值税)
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未违反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中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
                                       3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
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未违反《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进
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中兴财光华审
专字(2022)102196 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浩
瀚深度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浩瀚深度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
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

                                    4
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由中
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
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2)102196 号),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
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公司章程》《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和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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