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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瀚深度: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2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
司董事会情况介绍和向有关人员询问的基础上,本着对公司、对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基于审慎独立判断,就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
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 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内容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
(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任职期限、归属条件、归属
日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3.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
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
健全公司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
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5.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
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营业收入或净利润是衡
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不断
增加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是企业生存的基础和发展的条件。在综合考虑了宏观
经济环境、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
相关因素的基础上,设定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指标设定合理、科
学。对激励对象而言,业绩目标明确,同时具有一定的挑战性。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
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的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
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
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议案。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
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
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议案。我们一致同意将本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张连起          、郭东


                                                     2022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