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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瀚深度: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1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
董事会情况介绍和向有关人员询问的基础上,本着对公司、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基于审慎独立判断,就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实施授予,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2 月 20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
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
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
授予日为 2022 年 12 月 20 日,并同意以人民币 12.2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58 名
激励对象授予 3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张连起           郭东


                                                     2022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