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瀚深度: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2-12-21
证券简称:浩瀚深度 证券代码:688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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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释义 ............................................................................................................................. 3
第二章 声明 ............................................................................................................................. 5
第三章 基本假设 ..................................................................................................................... 6
第四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 7
第五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 9
第六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说明 ............................................................................... 11
第七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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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报告中,如无特殊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浩瀚深度、本公司、
指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
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 指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计划、本计划
独立财务顾问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
指
制性股票 相应归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
激励对象 指 (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
授予日 指
日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
授予价格 指
激励对象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有效期 指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
归属 指
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
归属日 指
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
归属条件 指
得激励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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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
《自律监管指南》 指
权激励信息披露》
《公司章程》 指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
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
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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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浩瀚深度提供,本激励计
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
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
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
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对浩瀚深度股
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
对浩瀚深度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
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
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
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
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
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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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
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
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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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瀚深度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浩瀚深
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 年 12 月 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
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连起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
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
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2 年 12 月 2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2 月 1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2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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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
人在《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
易的情形。2022 年 12 月 2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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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授予日:2022 年 12 月 20 日
(二)授予数量:300.00 万股
(三)授予人数:58 人
(四)授予价格:12.25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
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归属安排: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归属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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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归属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归属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8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七)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股票总数的比 公告日公司股
股) 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魏强 副董事长、总经理 18.00 6.00% 0.1145%
2 陈陆颖 副总经理 12.00 4.00% 0.0764%
3 窦伊男 副总经理 12.00 4.00% 0.0764%
4 张琨 副总经理 12.00 4.00% 0.0764%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
5 冯彦军 12.00 4.00% 0.0764%
财务负责人
6 于华 系统架构师 6.00 2.00% 0.0382%
7 程伟 合肥子公司经理 5.00 1.67% 0.0318%
8 刘少凯 应用产品部经理 8.00 2.67% 0.0509%
技术中心副总经理兼行业
9 李现强 8.00 2.67% 0.0509%
产品部经理
小计 93.00 31.00% 0.5918%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07.00 69.00% 1.3172%
(49人)
小计 207.00 69.00% 1.3172%
合计 300.00 100.00% 1.909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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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
权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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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
下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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