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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浦迈:奥浦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2-09-01  

                        股票简称:奥浦迈                                        股票代码:688293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OPM Biosciences Co., Ltd.

                   上海市浦东新区紫萍路 908 弄 2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2022 年 9 月 1 日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迈”、“发行人”、“公司”
或“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2 年 9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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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
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提醒投资者充分了解交易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如下: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的
涨跌幅比例为 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
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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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主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12 个月至 36 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
份锁定期为 24 个月,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管计划锁定期为 12 个月,网下限售
股锁定期为 6 个月。

    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为 81,980,328 股,其中本次新股上市初期的无限售流通
股数量为 16,924,562 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0.64%。公司上市初期
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公司所处行业为“研究和试验发展”(行业代码为“M73”)。截至 2022 年 8
月 19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53.53 倍。公司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1、81.6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99.5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08.8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32.7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公司本次发行后摊薄的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
月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存在未来公司股
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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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以下所述“报告期”指 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

(一)培养基产品开发风险

    细胞培养基产品是生物医药生产、科学研究等领域不可或缺的基础材料之一,
其制备与应用涉及生物、化学、物理、医学等多门学科知识与前沿技术,技术门
槛与壁垒相对较高,研发周期较长,因此新产品的研发需要大量人力、物力和资
金投入。为持续保持竞争优势,公司需不断开发新技术并进行市场转化以丰富其
产品线,同时积极开拓新的应用领域,扩大市场规模。在同行业企业普遍增加研
发投入,同时国外厂商起步更早、规模更大、资本实力更为雄厚的背景下,公司
受研发条件有限、产业化进程管理不当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可能出现技术开发失
败或在研项目无法产业化的情形,导致无法按计划推出新产品上市,给公司营业
收入增长和盈利能力提高带来不利影响。

(二)核心技术泄密或知识产权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细胞培养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培养基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
及质量控制方法、CDMO 技术服务平台都是对公司至关重要的核心技术。对于
具有重要商业价值的核心技术,公司通过专利申请和技术秘密等方法进行保护,
但仍可能存在知识产权被侵害或保护不充分的风险。若出现第三方侵犯公司专利
与专有技术,或公司员工泄露重要技术秘密的情形,可能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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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培养基配方流失或失效的风险

    细胞培养基配方一般包含 70-100 种不同化学成分(包括糖类、氨基酸、维
生素、无机盐、微量元素、促进生长的因子等),需要通过分析细胞特性和工艺
试验确定适合细胞生长的配方组份,往往需要反复、大量的实验论证及科学分析。
培养基配方属于发行人的核心技术秘密,对发行人细胞培养基产品品质及
CDMO 服务能力都有着重要影响。若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行人内控程序
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未能做到严格执行,或因相关岗位的在职/离职员工管理不
当造成配方的泄漏,以及不能够随着下游客户产品的发展及时调整配方,都将造
成现有配方流失或失效,对发行人持续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四)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在细胞培养基产品领域,国内外主要市场长期以来一直被国际大型科技公司
所占据,例如赛默飞、丹纳赫、默克等进口厂家。在 CDMO 服务领域也有许多
竞争对手,包括各类专业 CDMO/CMO 机构或大型药企自身的研发部门等。与成
熟的竞争对手相比,公司在资金实力、销售网络、品牌影响力、市场声誉等方面
均存在显著差距,使得公司的产品在进口替代过程中处于相对劣势,也对公司的
产品和技术水平提出了更为苛刻的要求。除了上述成熟的竞争对手以外,发行人
还面临来自市场新入者的竞争。如果公司不能准确把握市场需求,持续提升研发
能力和产业化能力,以满足客户更高的产品技术要求,公司将面临市场竞争不力
进而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此外,竞争加剧可能给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带来定价压
力,从而影响公司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及前景。

(五)细胞培养基产品质量风险

    细胞培养基产品是生物制药企业在进行药物研发和生产过程中的重要原材
料之一,在抗体、疫苗等生物制品大批量生产过程中尤为突出。在研发与生产过
程中,对细胞培养基的细胞工艺表达、克隆水平、批次间稳定性等有着较高的要
求和标准。细胞培养基产品定制化需求较高,需要根据客户的要求进行生产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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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调整。若公司无法保持细胞培养基工艺的稳定,抑或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产品品
质控制缺陷,进而未达到客户所要求的标准,都将会对公司细胞培养基产品的声
誉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六)CDMO 业务执行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客户提供蛋白抗体药物 CDMO 服务,分别实现业务收
入 3,250.05 万元、7,160.06 万元和 8,488.47 万元,CDMO 业务是发行人主营业务
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仅拥有一条 200L/500L 的 GMP 原液生
产线,能够提供临床前至临床早期阶段(临床 I 期和临床 II 期)的中试生产服务,
尚未布局临床 III 期及商业化项目。上述产能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发行人
CDMO 项目的承接和执行,若未来发行人未能及时布局更完善的生产平台,或
新增产能难以满足客户要求,都将对发行人 CDMO 业务的持续、稳定构成影响,
进而影响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同时,由于医药研发具有长周期、高风险、高投入等显著特点,其中发行人
CDMO 业务包括细胞株构建、上游细胞培养工艺开发、下游纯化工艺开发、制
剂分析平台开发、中试生产等多个环节。在较长的新药研发过程中,存在由于药
物研究未能达到预期效果、临床研究失败、客户研究方向改变等不确定因素而导
致发行人签署的服务合同存在较预期提前终止或延期支付的风险。尽管发行人执
行的 CDMO 项目能够在合同中约定按照研究阶段收取相应研发服务或生产服务
费用,但合同的提前终止或延期支付仍会对公司未来的收入和盈利能力产生一定
程度的影响,或面临因此导致纠纷或诉讼的风险。

(七)下游客户产品研发失败或无法产业化的风险

    公司致力于为下游生物医药企业提供细胞培养产品和服务,下游客户产品的
技术特点、生产情况、临床申请及产品商业化的进程均会影响对公司产品和服务
的需求,从而对公司的培养基产品或 CDMO 服务的收入产生影响。

    对于培养基业务,截至 2021 年末,共有 74 个药品研发管线使用公司的细胞
培养基产品,其中处于临床前阶段 46 个、临床 I 期阶段 8 个、临床 II 期阶段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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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临床 III 期阶段 12 个、商业化生产阶段 1 个。大部分使用公司培养基产品的
新药研发处于临床前或临床阶段,若上述新药研发失败,或药品成功上市后未能
达到预期的商业化效果,都将直接影响客户(制药企业)对该药品的生产,从而
影响对发行人培养基产品的采购,对公司培养基业务收入产生不利影响。

    对于 CDMO 业务,公司的 CDMO 客户若未能成功获得临床批件及完成 IND
申报,将导致公司 CDMO 业务订单的终止,同时也无法将此类客户转化成为培
养基产品的销售客户。因此,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与下游客户的新药开发及产业
化情况紧密相关,而新药开发技术难度较大,影响新药研发进程的因素较多,公
司无法全面掌握客户新药研发的进程和商业化效果。若公司的下游客户出现产品
研发失败或无法产业化的情况,都将会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八)发行人培养基业务收入快速增长不可持续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培养基业务实现收入 2,602.06 万元、5,336.99 万元和
12,779.86 万元,年复合增长率为 121.62%。发行人培养基业务与其下游客户的具
体需求、药品研发计划、研发管线商业化进展等情况紧密相关,客户对培养基产
品的需求具有即时性,订单执行周期较短,因此发行人培养基业务在手订单金额
较小。未来,若发行人培养基产品品质无法保证造成客户流失,或下游客户的药
品开发情况不及预期,亦或行业内竞争加剧,都将可能造成发行人培养基产品的
下游需求不及预期,从而无法持续保证培养基业务收入的快速增长。

(九)产品或服务价格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综合毛利率为 49.82%、45.99%和 59.88%,其中培养基业
务毛利率为 62.41%、71.79%和 73.72%,CDMO 业务毛利率为 39.73%、27.76%
和 39.05%,培养基业务毛利率较高。未来,随着我国生物制药产业的发展,不
排除将有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加入到细胞培养产品和服务的竞争格局中来,同时
进口厂商在国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也有可能进一步下降,从而加剧行业内的
竞争。因此,面对未来的市场竞争,发行人将不得不通过持续优化产品和服务、
降低销售价格的方式提升自身竞争力,2021 年,发行人 293 培养基销售平均单
价下降 18.33%,反映出该领域竞争日趋激烈。未来,若行业内竞争加剧,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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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主要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均有可能进一步下降,从而降低发行人的毛利率水平,
对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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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1232
号《关于同意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45 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A 股股本为 8,198.0328 万股(每股
面值 1.00 元),其中 1,692.4562 万股将于 2022 年 9 月 2 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
称为“奥浦迈”,证券代码为“688293”。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2 年 9 月 2 日

    (三)股票简称:奥浦迈,扩位简称:奥浦迈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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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股票代码:688293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81,980,328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0,495,082 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6,924,562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65,055,766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2,797,637 股,
其中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相关
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获配股票数量为 748,129 股;富诚海富通奥浦迈
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数量为 2,049,508 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
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1)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所
持 748,129 股股份限售期 24 个月;富诚海富通奥浦迈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持 2,049,508 股股份限售期 12 个月;(2)网下发行部分,公
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
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本次发行参与网下配售摇号的共有
3,380 个账户,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 338 个。
根据摇号结果,所有中签的账户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 6 个月。这部分账
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77.2883 万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7.22%,占扣除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4.37%。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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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 65.75 亿元。发行人 2020 年度、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分别为 544.70
万元和 4,954.34 万元,2020 年、2021 年度营业收入 12,497.05 万元和 21,268.33
万元。符合招股说明书中选择适用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的第一项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
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综上所述,发行人满足其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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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anghai OPM Biosciences Co., Ltd.
所属行业                 研究和试验发展(M73)
                         一般项目:从事生物科技、医疗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
                         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仪器仪表
                         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玻璃纤维及
                         制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
                         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除依法须经批
经营范围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批发;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
                         药品零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
                         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
主营业务                 细胞培养产品与服务
发行前注册资本           6,148.5246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肖志华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3 年 11 月 27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20 年 11 月 3 日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紫萍路 908 弄 28 号
邮政编码                 201321
电话                     021-20780178
传真                     021-20780179
公司网址                 http://www.opmbiosciences.com
电子信箱                 ir@opmbiosciences.com
                         负责部门                        证券事务部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倪亮萍
                         联系方式                        021-20780178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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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肖志华直接持有公司 24.41%的股份,为公司的
控股股东。

    2、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肖志华和贺芸芬夫妇。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肖志华
直接持有公司 24.41%的股份,肖志华和贺芸芬夫妇通过宁波稳实间接控制 7.08%
的股份。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股份比例为 31.49%。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实
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肖志华先生和贺芸芬女士的基本情况如下:

    肖志华先生,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为 3504281974********。毕业于纽约州立大学,获得化学工程专业博士学位。
1995 年至 1997 年于天津化学工业研究院任助理工程师,1997 年至 2000 年就读
于华东理工大学生物化工专业,2000 年至 2007 年于纽约州立大学攻读博士学位,
2007 年至 2011 年于英潍捷基生物技术公司(Invitrogen)任资深研发经理,2011
年至 2013 年于生命技术公司(Life Technologies)任资深经理兼工艺科学研究总
监,2013 年于上海睿智化学研究有限公司任职资深总监,2013 年 12 月至今于发
行人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贺芸芬女士,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为 4304221979********。毕业于纽约州立大学,获得生物物理学专业博士学位。
2009 年至 2012 年于 NESG(NorthEast Structural Genomics consortium)担任博士
后研究员;2013 年至 2016 年,于上海睿智化学研究有限公司历任资深科学家、
首席研究科学家;2016 年 7 月至今,于发行人历任研发总监、副总经理、董事。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13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肖志华                                贺芸芬

                                 49.00%              51.00%


                                          宁波乾恒

                                            33.33%


                            53.18%        稳实企业

                        24.41%

                                            7.08%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
持股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1、董事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
                           董事长、总经理、
 1           肖志华                                  2020 年 10 月 14 日-2023 年 10 月 13 日
                             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副总经理、
 2           贺芸芬                                  2020 年 10 月 14 日-2023 年 10 月 13 日
                             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财务总监、
 3           倪亮萍                                  2020 年 10 月 14 日-2023 年 10 月 13 日
                             董事会秘书
 4            姜黎                 董事              2020 年 10 月 14 日-2023 年 10 月 13 日
 5           张俊杰                董事              2020 年 10 月 14 日-2023 年 10 月 13 日
 6            曹霞                 董事              2020 年 10 月 14 日-2023 年 10 月 13 日
 7           张元兴              独立董事            2020 年 10 月 14 日-2023 年 10 月 13 日
 8           李晓梅              独立董事            2020 年 10 月 14 日-2023 年 10 月 13 日

                                             14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
 9             陶化安               独立董事           2020 年 10 月 14 日-2023 年 10 月 13 日

         2、监事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
     1          梁欠欠              监事会主席         2020 年 10 月 14 日-2023 年 10 月 13 日
     2          郭传阳             职工代表监事        2020 年 10 月 14 日-2023 年 10 月 13 日
     3          李江峰                 监事            2020 年 10 月 14 日-2023 年 10 月 13 日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
 1             肖志华             董事长、总经理        2020 年 10 月 14 日-2023 年 10 月 13 日
 2             贺芸芬             董事、副总经理        2020 年 10 月 14 日-2023 年 10 月 13 日
                                董事、财务总监、董
 3             倪亮萍                                   2020 年 10 月 14 日-2023 年 10 月 13 日
                                    事会秘书

         4、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肖志华                             董事长、总经理
         2               贺芸芬                             董事、副总经理
         3               梁欠欠                    监事会主席、CDMO-细胞株副总监
         4               王立峰                          CDMO-质量保证总监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情况

         1、直接持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15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名称        职务/近亲属关系            股份(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                                            自上市之日起
肖志华                                        2,000.9549              24.41%
                     术人员                                                    锁定 36 个月

      2、间接持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在直接持      间接持有
序                              直接持股     股的主体      本公司权
      姓名        职务                                                股份(万股) 限售期限
号                              的主体       中的出资      益持股比
                                               比例          例
             董事长、总经                                                            自上市之
      肖志
1            理、核心技术人     稳实企业       69.51%         4.92%       403.4407   日起锁定
      华
                   员                                                                36 个月
             董事、副总经                                                            自上市之
      贺芸
2            理、核心技术人     稳实企业       17.00%         1.20%        98.6714   日起锁定
      芬
                   员                                                                36 个月
                                                                                     自上市之
      倪亮   董事、董事会秘
3                               上海稳奥       16.22%         0.19%        15.5577   日起锁定
      萍     书、财务总监
                                                                                     12 个月
                                                                                     自上市之
      梁欠   监事、核心技术
4                               上海稳奥        5.41%         0.06%         5.1891   日起锁定
      欠         人员
                                                                                     12 个月
                                                                                     自上市之
      郭传
5                 监事          上海稳奥        0.83%         0.01%         0.7995   日起锁定
      阳
                                                                                     12 个月
                                                                                     自上市之
      王立
6             核心技术人员      上海稳奥        5.41%         0.06%         5.1891   日起锁定
      峰
                                                                                     12 个月
                                                                                     自上市之
      张俊
7                 董事          天津华杰        0.35%         0.04%         3.1096   日起锁定
      杰
                                                                                     12 个月
                                                                                     自上市之
      李江
8                 监事          达晨创投        0.03%         0.00%         0.1791   日起锁定
      峰
                                                                                     12 个月
                                                                                     自上市之
9     曹霞        董事          上海磐信        0.01%         0.00%         0.1061   日起锁定
                                                                                     12 个月
                         合计                                 6.48%       532.2423
     注:部分人员持有本公司权益比例为 0.00%系数值较小,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致。

      本次发行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通过奥浦迈专项资管计划持
有公司股份,奥浦迈专项资管计划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奥浦迈专项资管计划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
                                                16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节“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限售安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
具体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

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债券的情况。


四、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
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申报前共设立了一个员工持股平台:上海稳奥,截至本上
市公告书签署日,持有本公司 959,822 股股份。

    1、员工持股平台基本情况

     名称                        上海稳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 860 号 10 幢
执行事务合伙人                                  邓鸿云
   成立日期                              2020 年 8 月 3 日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7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姓名                             邓鸿云
                                 出生年月                       1972 年 11 月
普通合伙人情况                   身份证号                   44022219721110XXXX
                                  国籍                              中国
                        是否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否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海稳奥的全体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在发行人担任职务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邓鸿云     普通合伙人          公共关系总监               24.0084        8.11%
 2        李耀超     有限合伙人             销售总监                48.0167       16.22%
                                   财务总监、董事兼董事会
 3        倪亮萍     有限合伙人                                     48.0167       16.22%
                                           秘书
 4        卢川川     有限合伙人          人事行政总监               24.0084        8.11%
 5         田攀      有限合伙人      CDMO-上游副总监                16.0154        5.41%
 6         丁佳      有限合伙人          财务助理总监               17.5575        5.93%
 7        王立峰     有限合伙人     CDMO-质量保证总监               16.0154        5.41%
 8         王一      有限合伙人      CDMO-下游副总监                16.0154        5.41%
 9        陈柳华     有限合伙人      CDMO-制剂副总监                16.0154        5.41%
 10        康健      有限合伙人     培养基质量高级经理              16.0154        5.41%
                                   CDMO-细胞株副总监兼
 11       梁欠欠     有限合伙人                                     16.0154        5.41%
                                          监事
 12       李菊花     有限合伙人     培养基质量控制经理              11.1901        3.78%
 13       潘尧奇     有限合伙人       培养基生产经理                 7.9633        2.69%
 14       成忠凯     有限合伙人       培养基生产经理                 7.9633        2.69%
                                   培养基结合分析高级经
 15        丁玥      有限合伙人                                      4.7401        1.60%
                                           理
 16       郭传阳     有限合伙人           采购部主管                 2.4674        0.83%
                                   CDMO-活性分析高级研
 17       伍小春     有限合伙人                                      2.4674        0.83%
                                          究员
 18        龚迪      有限合伙人      技术支持高级经理                1.5421        0.52%
                          合计                                    296.0338      100.00%

       2、员工持股平台规范运作情况

       上述员工持股平台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及合伙协议约定合法运行,除持有奥浦迈股份外,未开
展其他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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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员工持股平台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上述员工持股平台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属
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按照《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4、员工持股平台的股份锁定承诺

       上述员工持股平台承诺:

       “本人/公司/企业作为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
迈”、“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持有人,现就本人/公司
/企业所持奥浦迈之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事宜作如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人/公司/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承诺具体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6,148.5246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 2,049.5082 万股,占
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25.00%,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老股,本次发行前后股本
结构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万                               比例           限售期
                                    比例(%) 股数(万股)
                         股)                                 (%)

一、有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

                                                                          自上市之日起锁
 1         肖志华      2,000.9549        32.54   2,000.9549       24.41
                                                                            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2        天津华杰      886.0387         14.41    886.0387        10.81
                                                                            定 12 个月




                                            19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其中 20.6557 万
                                                                    股自取得之日起
                                                                    锁定 36 个月,
 3      上海磐信       858.8353       13.97    858.8353     10.48
                                                                    838.1796 万股自
                                                                    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4      国寿成达       648.5292       10.55    648.5292      7.91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5      稳实企业       580.4341        9.44    580.4341      7.08
                                                                      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6      达晨创投       552.7759        8.99    552.7759      6.74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7      宁波贺何       208.2117        3.39    208.2117      2.54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8      元清本草       153.6001        2.50    153.6001      1.87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9      上海稳奥        95.9822        1.56     95.9822      1.17
                                                                      定 12 个月
                                                                    自取得之日起锁
 10     西藏鼎泰        73.7705        1.20     73.7705      0.90
                                                                      定 36 个月
                                                                    自取得之日起锁
 11     上海优俍        54.0984        0.88     54.0984      0.66
                                                                      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12     领瑞基石        35.2936        0.57     35.2936      0.43
                                                                      定 12 个月

      富诚海富通奥
      浦迈员工参与
                                                                    自上市之日起锁
 13   科创板战略配               -        -    204.9508      2.50
                                                                      定 12 个月
      售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海通创新证券                                                  自上市之日起锁
 14                              -        -     74.8129      0.91
      投资有限公司                                                    定 24 个月

      网下摇号抽签                                                  自上市之日起锁
 15                              -        -     77.2883      0.94
        限售股份                                                       定 6 个月

       小计           6,148.5246     100.00   6,505.5766    79.36                  -

二、无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

 1     社会公众股                -        -   1,692.4562    20.64                  -
       小计                      -        -   1,692.4562    20.64                  -
       合计           6,148.5246     100.00   8,198.0328   100.00                  -



                                         20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六、本次发行后的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
                                                                     自上市之日起
 1               肖志华                   2,000.9549        24.41
                                                                       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2               天津华杰                  886.0387         10.81
                                                                       锁定 12 个月
                                                                     其中 20.6557 万
                                                                     股自取得之日
                                                                       起锁定 36 个
 3               上海磐信                  858.8353         10.48
                                                                     月,838.1796 万
                                                                     股自上市之日
                                                                     起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4               国寿成达                  648.5292          7.91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5               稳实企业                  580.4341          7.08
                                                                       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6               达晨创投                  552.7759          6.74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7               宁波贺何                  208.2117          2.54
                                                                       锁定 12 个月
         富诚海富通奥浦迈员工参与
                                                                     自上市之日起
 8       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          204.9508          2.50
                                                                       12 个月
                 理计划
                                                                     自上市之日起
 9               元清本草                  153.6001          1.87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0              上海稳奥                      95.9822       1.17
                                                                     锁定 12 个月
                 合计                     6,190.3129        75.51           -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发
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富诚海富通奥浦迈员工参与
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奥浦迈专项资管计划”)。

       2、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21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获配股数
                                                      新股配售经
                  获配股数 占本次发     获配金额                       合计
序号     名称                                           纪佣金                   限售期
                  (万股) 行数量的     (元)                       (元)
                                                        (元)
                             比例
       海通创新
  1    证券投资   74.8129    3.65%    59,999,945.80      0.00      59,999,945.80 24 个月
       有限公司
       奥浦迈专
  2    项资管计 204.9508     10.00%   164,370,541.60 821,852.71 165,192,394.31 12 个月
         划
       合计       279.7637   13.65%   224,370,487.40 821,852.71 225,192,340.11      -


(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
承销实施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海通创新
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2、跟投数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要求,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海
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股数 74.8129 万股,获配股数占本次发行数量
的比例为 3.65%。

(三)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富诚海富通奥浦迈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奥浦迈专项资管计划实际获配 204.9508 万股,获配金额 164,370,541.60 元,


                                            22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富诚海富通奥浦迈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2 年 7 月 25 日

       募集资金规模:16,995 万元

       产品备案信息:产品编码为 SVY853,备案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26 日

       管理人: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实际支配主体为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
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实际支配主体

       共 23 人参与奥浦迈专项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实际缴款金额、资
管计划份额的持有比例、员工类别等情况如下:

                                                 实际缴款    资管计划
序号      姓名     所在公司        职务          金额(万    份额的持    员工类别
                                                   元)        有比例
 1       肖志华     奥浦迈    董事长、总经理     10,000.00   58.84%     高级管理人员
                              财务总监、董事会
 2       倪亮萍     奥浦迈                       2,200.00    12.94%     高级管理人员
                                    秘书
 3       李耀超     奥浦迈       销售总监        1,000.00     5.88%      核心人员
                   奥浦迈生
 4       邓鸿云                公共关系总监       200.00      1.18%      核心人员
                     物工程
 5       卢川川     奥浦迈     人事行政总监       610.00      3.59%      核心人员
                              CDMO-质量保证
 6       王立峰     奥浦迈                        110.00      0.65%      核心人员
                                  总监
                   奥浦迈生
 7        丁佳                 财务助理总监       200.00      1.18%      核心人员
                     物工程
                              CDMO-制剂副总
 8       陈柳华     奥浦迈                        150.00      0.88%      核心人员
                                      监
                              CDMO-下游副总
 9        王一      奥浦迈                        120.00      0.71%      核心人员
                                      监
                   奥浦迈生   CDMO-细胞株副
 10      梁欠欠                                   105.00      0.62%      核心人员
                     物工程         总监
                              法务与合规部副
 11       刘曦      奥浦迈                        200.00      1.18%      核心人员
                                    总监
                              培养基结合分析
 12       丁玥      奥浦迈                        105.00      0.62%      核心人员
                                  高级经理


                                            23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实际缴款     资管计划
序号      姓名      所在公司           职务          金额(万     份额的持       员工类别
                                                       元)         有比例
 13      肖青松      奥浦迈        工程部经理         200.00        1.18%         核心人员
                                 CDMO-活性分析
 14      伍小春      奥浦迈                           105.00        0.62%         核心人员
                                   高级研究员
                                 CDMO-细胞株构
 15      王程程      奥浦迈                           105.00        0.62%         核心人员
                                   建高级经理
                                 CDMO-下游高级
 16       罗映       奥浦迈                           160.00        0.94%         核心人员
                                       经理
                                 CDMO-理化分析
 17       邵熙       奥浦迈                           240.00        1.41%         核心人员
                                     高级经理
 18      马潇寒      奥浦迈       证券事务代表        300.00        1.77%         核心人员
                                 培养基质量高级
 19       康健       奥浦迈                           200.00        1.18%         核心人员
                                       经理
                                 CDMO-副高级研
 20      程广艳      奥浦迈                           200.00        1.18%         核心人员
                                       究员
 21      成忠凯      奥浦迈      培养基生产经理       250.00        1.47%         核心人员

 22      郭传阳      奥浦迈        采购部主管         105.00        0.62%         核心人员
                    奥浦迈生
 23      潘尧奇                  培养基生产经理       130.00        0.76%         核心人员
                      物工程
                      合计                           16,995.00    100.00%             -
注 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如在尾数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2:奥浦迈专项资管计划总缴款金额为 16,995 万元,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认购金额上限(含新股配售
经纪佣金)不超过 16,995 万元。
注 3:上海奥浦迈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3、董事会决议

       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批准《关于公
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专项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本次发行战略配售。

(三)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
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
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四)限售期限

                                                24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海富通奥浦迈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次获配股票限
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25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一)发行数量:20,495,082 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80.20 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四)市盈率

    1、81.6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99.5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08.8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32.7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3.17 倍(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0.60 元(按照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25.29 元(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按经审计的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26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64,370.5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51,094.48 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
第 ZA15717 号),审验结果如下:

    截至 2022 年 8 月 30 日止,发行人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495,082 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80.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43,705,576.40 元,
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32,760,796.65 元,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1,510,944,779.75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20,495,082 元,计入资
本公积人民币 1,490,449,697.75 元。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项目                                 金额(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                                                           11,505.94
审计及验资费用                                                             940.00
律师费用                                                                   278.30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65.09
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86.74
发行费用总额                                                             13,276.08
    注:本次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十)本次发行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发行股数)为:6.48 元/股

    (十一)募集资金净额:151,094.48 万元

    (十二)发行后股东户数:18,619 户


二、发行方式和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
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7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20,495,082 股。其中,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2,797,637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 13.65%。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0,701,445 股,其中网下投
资者缴款认购 10,701,445,放弃认购数量为 0 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6,996,000
股,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6,741,795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254,205 股。本次
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254,205 股。


三、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方案中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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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一、财务会计资料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的财务审计机构,对本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
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0093 号标
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审计报告全
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或
招股意向书附录,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
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5473 号)。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
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六、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的相关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中进行了详细披露,审阅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
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附录,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
投资者注意。

    基于公司目前的订单情况、经营情况以及市场环境,公司预计 2022 年 1-9
月的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 1-9 月        变动率
      营业收入                   22,500-24,500          15,117.57    48.83%- 62.0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7,700-8,500            4,721.68   63.08%-80.02%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7,000-7,800            3,696.08   89.39%-111.03%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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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 1-9 月    变动率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基于良好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公司 2022 年 1-9 月整体经营情况较好,
预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保持增长趋势。上述 2022 年 1-9 月财务数据是公司
初步估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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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
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账号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1                                                              121935106510188
             份有限公司                    海长乐支行
         上海奥浦迈生物工程有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2                                                              121938304910287
               限公司                      海长乐支行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3                                                             50131000907376324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4                                                            310066865013005887838
             份有限公司                    海张江支行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
 5                                                             3301040160021413482
             份有限公司                      技支行

     注:上海奥浦迈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和销售价格、采购和销售
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
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

                                                31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
生重大变化。




                                    32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保荐代表人:靳宇辰、王冰

    联系人:靳宇辰 021-23219341

    传真:021-23154561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的条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靳宇辰: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并购融资部业务总监。2013 年开始
从事投资银行工作,2018 年加入海通证券。主导完成金溢科技 IPO 项目、同成
股份新三板挂牌及定向增发项目、星普医科、供销大集、西部资源、金田实业重
大资产重组项目,中环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王冰: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并购融资部业务总监,2017 年加入海
通证券。主导和参与了海航控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万隆制药 IPO 项目、新荷
花 IPO 项目、科森科技可转债项目。



                                    33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
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志华承诺

    “1、奥浦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同意发
行注册后,自其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奥浦迈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不由奥浦迈回购前
述股份,也不提议由奥浦迈回购前述股份。

    2、上述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且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任期届
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如上述三十六个
月锁定期满,则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但自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且本人在公司担任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
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奥浦迈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监
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奥浦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奥浦迈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监
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34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
奥浦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所持奥浦迈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六个月。

    5、如上述各项减持承诺互相冲突,本人承诺将按照少减持的原则进行减持。

    6、因奥浦迈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奥浦迈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
守上述规定。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
行上述承诺。

    7、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承诺因此取得的收益全部归奥浦迈所有,并
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8、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
期有其他要求的,本人同意对本人所持奥浦迈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2、实际控制人贺芸芬承诺

    “1、奥浦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同意发
行注册后,自其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奥浦迈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不由奥浦迈回购前
述股份,也不提议由奥浦迈回购前述股份。

    2、本人所持奥浦迈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监
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奥浦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奥浦迈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监
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
奥浦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所持奥浦迈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35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六个月。

    4、因奥浦迈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奥浦迈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
守上述规定。

    5、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承诺因此取得的收益全部归奥浦迈所有,并
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6、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
期有其他要求的,本人同意对本人所持奥浦迈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东稳实企业承诺

    “1、奥浦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同意发
行注册后,自其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奥浦迈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不由奥浦迈回
购前述股份,也不提议由奥浦迈回购前述股份。

    2、本企业所持奥浦迈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
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奥浦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
价。

    3、奥浦迈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监
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
奥浦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企业所持奥浦迈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六个月。

    4、因奥浦迈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奥浦迈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
遵守上述规定。


                                      36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5、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承诺因此取得的收益全部归奥浦迈所有,
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6、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
期有其他要求的,本企业同意对所持奥浦迈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4、股东天津华杰、国寿成达、达晨创投、元清本草、领瑞基石、上海稳奥、
宁波贺何承诺

    “(1)奥浦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同意
发行注册后,自其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奥浦迈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不由奥浦迈回购前述股份,也不提议由奥浦迈回购前述股份。

    (2)因奥浦迈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奥浦迈股份发生变化的,仍
应遵守上述规定。

    (3)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承诺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法律责任。

    (4)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对股份锁
定期有其他要求的,本企业同意对所持奥浦迈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5、股东西藏鼎泰、上海优俍承诺

    “(1)奥浦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同意
发行注册后,自本企业最近一次取得奥浦迈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奥浦迈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不由奥浦迈回购前述股份,也不提议由奥浦迈回购前述股份。

    (2)因奥浦迈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奥浦迈股份发生变化的,仍
应遵守上述规定。

    (3)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承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37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4)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对股份锁
定期有其他要求的,本企业同意对所持奥浦迈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6、股东上海磐信承诺

    “(1)奥浦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同意
发行注册后,自本企业取得奥浦迈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奥浦迈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材料
受理日之前 12 个月内取得的奥浦迈股份,不由奥浦迈回购前述股份,也不提议
由奥浦迈回购前述股份;自奥浦迈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
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奥浦迈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其余股份,不由奥浦迈回购前述股份,也不提议由奥浦迈回购前述股
份。

    (2)因奥浦迈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奥浦迈股份发生变化的,仍
应遵守上述规定。

    (3)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承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4)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对股份锁
定期有其他要求的,本企业同意对所持奥浦迈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志华承诺

    “(1)持股意向

    本人作为奥浦迈的股东,未来持续看好奥浦迈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
意长期持有奥浦迈的股票。

    (2)减持意向

    1)减持股份的条件及减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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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人将按照奥浦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
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奥
浦迈股份。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人将认真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
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限售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奥浦迈股份
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转
让、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本人将所持有的奥浦迈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奥浦迈所有。

    2)减持股份的价格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所持奥浦迈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奥
浦迈首发上市的发行价格,若在减持股份前,奥浦迈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调整。

    3)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

    本人减持所持的奥浦迈股份,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十
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的,将
按照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约束措施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若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在奥
浦迈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
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奥浦迈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因违反上述承
诺减持股份获得的收益归奥浦迈所有。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因奥浦迈进行权益
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奥浦迈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若本人离职或
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2、实际控制人贺芸芬承诺

    “(1)持股意向

                                     39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人作为奥浦迈的股东,未来持续看好奥浦迈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
意长期持有奥浦迈的股票。

    (2)减持意向

    1)减持股份的条件及减持方式

    本人将按照奥浦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
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奥
浦迈股份。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人将认真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
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限售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奥浦迈股份
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转
让、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本人将所持有的奥浦迈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奥浦迈所有。

    2)减持股份的价格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所持奥浦迈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奥
浦迈首发上市的发行价格,若在减持股份前,奥浦迈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调整。

    3)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

    本人减持所持的奥浦迈股份,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十
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的,将
按照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约束措施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若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在奥
浦迈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
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奥浦迈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因违反上述承
诺减持股份获得的收益归奥浦迈所有。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0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东稳实企业承诺

    “(1)持股意向

    本企业作为奥浦迈的股东,未来持续看好奥浦迈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
愿意长期持有奥浦迈的股票。

    (2)减持意向

    1)减持股份的条件及减持方式本企业将按照奥浦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说明书以及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奥浦迈股份。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企业将
认真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限售
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所持奥浦迈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转让、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
让等。

    本企业将所持有的奥浦迈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奥浦迈所有。

    2)减持股份的价格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减持所持奥浦迈股份的价格不低于
奥浦迈首发上市的发行价格,若在减持股份前,奥浦迈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调整。

    3)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

    本企业减持所持的奥浦迈股份,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
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的,
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3)约束措施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若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在


                                      41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奥浦迈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奥浦迈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企业因违反上
述承诺减持股份获得的收益归奥浦迈所有。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直接或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天津华杰、上海磐信、国寿成达、达晨创
投承诺

    “(1)持股意向

    本企业作为奥浦迈的股东愿意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长期持有奥浦迈的
股票。

    (2)减持意向

    1)减持股份的条件及减持方式

    本企业将按照奥浦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出具的各项
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
持奥浦迈股份。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企业将认真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
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限售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所持奥
浦迈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非公开转让、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2)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企业减持所持奥浦迈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要求。若在减持股份前,奥浦迈已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调整。

    3)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奥浦迈股份,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
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的,
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42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约束措施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若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在
奥浦迈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奥浦迈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企业因违反上
述承诺或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
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股东上海优俍、领瑞基石、宁波贺何、元清本草、西藏鼎泰、上海稳奥
承诺

    “(1)持股意向

    本企业作为奥浦迈的股东愿意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长期持有奥浦迈的
股票。

    (2)减持意向

    1)减持股份的条件及减持方式

    本企业将按照奥浦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出具的各项
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
持奥浦迈的股份。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企业将认真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
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限售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所持
的奥浦迈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
限于非公开转让、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2)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企业减持所持奥浦迈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要求。若在减持股份前,奥浦迈已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调整。

    (3)约束措施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若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在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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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浦迈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奥浦迈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企业因违反上
述承诺减持股份获得的收益归奥浦迈所有。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启动和停止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1)预警条件

    自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若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
公司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业绩说明会或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
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

    自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
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 5 日内召开董事会、25 日内召开股东大
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3)停止条件

    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或实施前,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
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

    A.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B.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C.公司及相关主体用于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达到本预案规定的上限。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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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若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情
形的,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预案。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第一顺位为公司回购股份

    A.公司以稳定股价为目的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B.公司董事承诺,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相关议案时投赞成
票(如有投票或表决权)。

    C.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相关议案
时投赞成票。

    D.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方案后,公司应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
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
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E.公司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
列各项:

    ①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②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6)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司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票。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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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可以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2、第二顺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

    (1)在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份,或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未获得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或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完毕后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时,
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
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和不会迫使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对
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在稳定股价启动条件触发十个交易日内,将其拟增
持股票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计划的增持价格上限、完
成时效等)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增持开始前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3)实际控制人实施稳定股价预案时,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实际控制人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
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②实际控制人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超过自公司
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

    ③实际控制人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上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20%。

    3、第三顺位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及时提出或实施增持公司股份方案,或实际控制人
增持公司股份实施完毕后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时,则启动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增持,但应当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
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自公司获得薪酬或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
稳定股价启动条件触发十个交易日内,将其拟增持股票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计划的增持价格上限、完成时效等)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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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由公司在增持开始前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预案时,还应同时符合下列各
项:

    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所获得薪酬(税后,下同)的 20%;

    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
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所获得薪酬的 50%;

    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上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的 120%。

    (4)若公司上市后 3 年内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新
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三)相关约束措施

    1、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具体措施,须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公开说
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增持承诺,则发行人
可将其增持义务触发当年及后一年度的现金分红(如有),以及当年薪酬的 50%
予以扣留,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
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公司将提示及督促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发行
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要求。”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志华承诺

    “(1)本人将严格执行奥浦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
预案》的相关规定,在启动股价稳定机制时,遵守奥浦迈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
的关于稳定股价的决议,并根据该等决议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票的稳定股价


                                      47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的具体措施。

    (2)奥浦迈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等涉及股东表决的关于稳定股价具体实
施方案的议案时,本人承诺就该等议案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3)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
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将在奥浦迈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
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前
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奥浦迈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持有的奥浦迈股份将不得转
让,直至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实际控制人贺芸芬承诺

    “(1)本人将严格执行奥浦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
预案》的相关规定,在启动股价稳定机制时,遵守奥浦迈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
的关于稳定股价的决议,并根据该等决议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票的稳定股价
的具体措施。

    (2)奥浦迈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等涉及股东表决的关于稳定股价具体实
施方案的议案时,本人承诺就该等议案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3)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
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将在奥浦迈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
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前
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奥浦迈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持有的奥浦迈股份将不得转
让,直至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4、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东稳实企业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执行奥浦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
价预案》的相关规定,在启动股价稳定机制时,遵守奥浦迈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
出的关于稳定股价的决议,并根据该等决议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票的稳定股
价的具体措施。

    (2)奥浦迈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等涉及股东表决的关于稳定股价具体实

                                    48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施方案的议案时,本企业承诺就该等议案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3)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
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企业将在奥浦迈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
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
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奥浦迈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持有的奥浦迈股份将不得
转让,直至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肖志华、姜黎、倪亮萍、贺芸芬、曹霞、张俊杰承
诺

     “(1)本人将严格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的相关规定,在启动股价稳定机制时,遵守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的关于稳
定股价的决议,并根据该等决议实施相应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2)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回购股份等涉及董事表决的关于稳定股价具体实
施方案的议案时,本人承诺就该等议案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3)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
体措施(但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
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
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或扣留应领取薪酬的 20%(如有),同时持有的公司股份(如
有)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时为止。”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保证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而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
注册的情形;

     (2)若本公司存在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而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
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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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中所发行的全部新股。”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志华承诺

    “(1)保证奥浦迈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奥浦迈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
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
购回奥浦迈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实际控制人贺芸芬承诺

    “(1)保证奥浦迈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奥浦迈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
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
购回奥浦迈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4、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东稳实企业承诺

    “(1)保证奥浦迈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奥浦迈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
上市的,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
序,购回奥浦迈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要求,为保
障中小投资者利益,为降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
承诺,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提升经营效率、强化投资回报机制等措施以填补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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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体如下:

    (1)强化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制定了《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
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从而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的使用。

    (2)积极实施募投项目,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收益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有利于提高长
期回报,符合上市公司股东的长期利益。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调配
资源,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发和建设进度,及时、高效完成募投项目建设,
尽早实现募投项目逾预期收益。

    (3)持续加强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将持续加强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
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费用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
和管控风险,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提升盈利能力。

    (4)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制定了上市后适用
的《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就利润分配政策研究论证
程序、决策机制、利润分配形式、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发放股票股
利的具体条件、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等事宜进行详细规定,并制定了《上海奥浦
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后未来
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提高
公司的未来回报能力。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志华与实际控制人贺芸芬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51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被摊薄即期回
报填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拟公布的发行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若上述承诺与中国证监会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明确规
定不符或未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规定及监管要求进行
相应调整;若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规则承担相应责任。”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东稳实企业承诺

    “(1)本企业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奥浦迈利益;

    (2)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奥浦迈被摊薄即期回
报填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3)拟公布的奥浦迈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奥浦迈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4)不越权干预奥浦迈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奥浦迈利益。

    若上述承诺与中国证监会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明确规
定不符或未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企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规定及监管要求进
行相应调整;若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规则承担相应责任。”




                                    52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肖志华、贺芸芬、姜黎、张俊杰、曹霞、倪亮萍、
张元兴、李晓梅、陶化安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5)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若上述承诺与中国证监会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明确规
定不符或未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规定及监管要求进行
相应调整;若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规则承担相应责任。”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公司将严格按照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分配利
润,严格履行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如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志华承诺

    “本人将督促奥浦迈严格按照经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向
股东分配利润,履行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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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责任。”

    3、实际控制人贺芸芬承诺

    “本人将督促奥浦迈严格按照经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向
股东分配利润,履行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责任。”

    4、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东稳实企业承诺

    “本企业将督促奥浦迈严格按照经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
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向股东分配利润,履行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责
任。”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肖志华、姜黎、倪亮萍、贺芸芬、曹霞、张俊杰、
李晓梅、张元兴、陶化安承诺

    “(1)同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的全部内容。

    (2)本人将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措施,促使公司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届时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制度的规定进行利润分配,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3)本人将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
届时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制度的规定,督促
相关方提出利润分配预案。

    (4)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本人将对符合利润
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

    (5)本人将督促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54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6)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
应的责任。”


七、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如果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在相关监管机构作出上述认定之日起 30 日内,本公司将依法启动回购首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程序,本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发行价并加算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在此期间,本公司如发生除权除息
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如果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本公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
的相关工作。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
间的责任划分经有权机关生效法律文件确认。在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本
公司存在前述违法违规情形后,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或者依据证
券监督管理部门、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向投资者依法进行赔
偿。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因违反
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公司自愿遵从该等规定。”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志华承诺

    “(1)本人向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
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
字或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
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5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奥浦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
露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若奥浦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
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
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奥浦迈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奥浦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回购奥浦迈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并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3、实际控制人贺芸芬承诺

    “(1)本人向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
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
字或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
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奥浦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
露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若奥浦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
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
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奥浦迈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奥浦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回购奥浦迈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并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4、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东稳实企业承诺

    “(1)本企业向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
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
签字或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企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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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奥浦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
露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企业对其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相应的法律责任。

    (3)若奥浦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
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
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奥浦迈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奥浦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企业将依法回购奥浦迈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并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肖志华、姜黎、倪亮萍、贺芸芬、曹霞、张
俊杰、李晓梅、张元兴、陶化安、郭传阳、梁欠欠、李江峰承诺

    “(1)本人向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
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
字或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
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据本人所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
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
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且本人被监管机构认定不能免责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关于未履行相关承诺情形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承诺

    “(1)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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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
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

    3)如果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
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公司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
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本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志华承诺

    “(1)若因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将接
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奥浦迈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
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奥浦迈股份。但因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
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奥浦迈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4)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的其他承诺事项,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若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将作出

                                     58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奥浦迈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
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奥浦
迈投资者利益。”

    3、实际控制人贺芸芬承诺

    “(1)若因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将接
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奥浦迈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
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奥浦迈股份,但因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
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奥浦迈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4)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的其他承诺事项,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若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将作出
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奥浦迈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
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奥浦
迈投资者利益。”

    4、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东稳实企业承诺

    “(1)若因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企业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企业
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59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在奥浦迈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
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奥浦迈股份。但因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
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奥浦迈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

    4)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的其他承诺事
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若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企业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企业将
作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
毕:

    1)在奥浦迈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
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奥浦
迈投资者利益。”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肖志华、姜黎、倪亮萍、贺
芸芬、曹霞、张俊杰、李晓梅、张元兴、陶化安、郭传阳、梁欠欠、李江峰、
王立峰承诺

    “(1)若因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将接
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但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
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4)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的其他承诺事项,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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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若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将提出
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
投资者利益。”


九、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肖志华、贺芸芬承诺

    “(1)本人未直接或间接控制任何与奥浦迈及子公司业务相同、类似或在任
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未以任何其他方式直接或间
接从事与奥浦迈及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2)本人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对奥浦迈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
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奥浦迈及子公司相竞争的企
业、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提供任何资金、业务、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帮助。

    (3)凡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或经济组织有任何商业机会可
从事、参与或控股任何可能会与奥浦迈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
人将按照奥浦迈的要求,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奥浦迈及子公司,由奥浦迈或子公
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有关业务所涉及的资产或股权,以避免与奥浦迈及子公
司存在同业竞争。

    (4)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并造成奥浦迈或子公司经济损失的,本
人将赔偿奥浦迈或子公司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5)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即行生效,并且在本人作为奥浦迈实际控制人期
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撤销。”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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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东稳实企业承诺

    “(1)本企业未直接或间接控制任何与奥浦迈及子公司业务相同、类似或在
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未以任何其他方式直接或
间接从事与奥浦迈及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2)本企业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对奥浦迈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
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奥浦迈及子公司相竞争的
企业、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提供任何资金、业务、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帮助。

    (3)凡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或经济组织有任何商业机
会可从事、参与或控股任何可能会与奥浦迈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
本企业将按照奥浦迈的要求,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奥浦迈及子公司,由奥浦迈或
子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有关业务所涉及的资产或股权,以避免与奥浦迈及
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

    (4)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并造成奥浦迈或子公司经济损失的,
本企业将赔偿奥浦迈或子公司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5)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即行生效,并且在本企业作为奥浦迈的股东,以
及奥浦迈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撤销。”


十、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志华、贺芸芬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承诺

    (1)本人现时及将来均严格遵守公司之《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公司上市后适用)等有关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
法权益。

    (2)本人将尽量减少和规范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
原因而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承诺将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
行,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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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人承诺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评估、咨询,提高关联
交易公允程度及透明度。

    (4)公司独立董事如认为公司与本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损害了公司或公司股
东的利益,可聘请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或评
估。如果审计或评估的结果表明前述关联交易确实损害了公司或公司股东的利益,
本人愿意就前述关联交易对公司或公司股东所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公司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

    (6)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
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7)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给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
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与此相关的费用支出。

    (8)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本承诺函所载上述各项承诺在本人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2、直接或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天津华杰、上海磐信、国寿成达、达晨创
投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承诺

    (1)本企业现时及将来均严格遵守奥浦迈之《公司章程》及其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奥浦迈上市后适用)等有关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奥浦迈及其
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企业将尽量减少和规范与奥浦迈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
合理原因而与奥浦迈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企业承诺将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
的原则进行,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

    (3)本企业承诺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评估、咨询,提高关
联交易公允程度及透明度。

    (4)奥浦迈独立董事如认为奥浦迈与本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损害了奥浦迈
或奥浦迈公众股东的利益,可聘请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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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进行审计或评估。如果审计或评估的结果表明前述关联交易确实损害了奥浦迈
或奥浦迈公众股东的利益,本企业愿意就前述关联交易对奥浦迈或奥浦迈公众股
东所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本企业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
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6)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由此给奥浦迈及其公众股东造成损失的,
本企业将向奥浦迈或者该等公众股东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本承诺函自本企业签署之日起生效。本承诺函所载上述各项承诺在本
企业作为奥浦迈持股 5%以上股东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肖志华、姜黎、倪亮萍、贺芸芬、曹霞、张
俊杰、李晓梅、张元兴、陶化安、郭传阳、梁欠欠、李江峰关于避免占用资金
承诺

    (1)本人及关联方不要求且不会促使公司为本人代垫费用,也不互相代为
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2)本人及关联方不会要求且不会促使公司通过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
接地提供给本人及关联方使用:

    ①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本人及关联方使用;

    ②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本人及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③委托本人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④为本人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⑤代本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上述承诺与保证将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直至本人
不再为公司的关联方为止。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的,本
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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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肖志华、姜黎、倪亮萍、贺芸芬、曹霞、张
俊杰、李晓梅、张元兴、陶化安、郭传阳、梁欠欠、李江峰关于报告期内关联
交易的承诺

    本人作为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招股说明书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如有),据本人所知,
本人与公司供应商、客户均不存在控制关系,亦未在其中占有任何权益。报告期
内,据本人所知,本人与本人的其他关联方未与公司发生招股说明书未披露的关
联交易。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肖志华、姜黎、倪亮萍、贺芸芬、曹霞、张
俊杰、李晓梅、张元兴、陶化安、郭传阳、梁欠欠、李江峰关于规范和减少关
联交易承诺

    (1)本人现时及将来均严格遵守公司之《公司章程》及其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公司上市后适用)等有关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
法权益。

    (2)本人将尽量减少和规范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
原因而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承诺将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
行,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

    (3)本人承诺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评估、咨询,提高关联
交易公允程度及透明度。

    (4)公司独立董事如认为公司与本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损害了公司或公司股
东的利益,可聘请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或评
估。如果审计或评估的结果表明前述关联交易确实损害了公司或公司股东的利益,
本人愿意就前述关联交易对公司或公司股东所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公司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

    (6)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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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7)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由此给公司及其公众股东造成损失的,本
人将向公司或者该等公众股东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本承诺函所载上述各项承诺在本人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6、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东稳实企业关于规范和减少关
联交易承诺

    (1)本企业现时及将来均严格遵守奥浦迈之《公司章程》及其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奥浦迈上市后适用)等有关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奥浦迈及其
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企业将尽量减少和规范与奥浦迈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
合理原因而与奥浦迈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企业承诺将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
的原则进行,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

    (3)本企业承诺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评估、咨询,提高关
联交易公允程度及透明度。

    (4)奥浦迈独立董事如认为奥浦迈与本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损害了奥浦迈
或奥浦迈股东的利益,可聘请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
行审计或评估。如果审计或评估的结果表明前述关联交易确实损害了奥浦迈或奥
浦迈股东的利益,本企业愿意就前述关联交易对奥浦迈或奥浦迈股东所造成的损
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本企业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奥浦迈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

    (6)本企业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
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7)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给奥浦迈及其股东造
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与此相关的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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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本承诺函自本企业签署之日起生效。本承诺函所载上述各项承诺在本
企业作为奥浦迈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期间持续有效,且
不可变更或撤销。


十一、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鉴于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向社会公
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现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相关要求,本公司承诺如下:

    1、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2、本公司历史上存在的股权代持情形已依法解除,并已在本招股说明书中
相应披露。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股权结构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3、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的情形,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均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

    4、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
承销实施办法》的要求,科创板试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制度。保荐人海通证
券将安排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并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上
述情况外,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与本次发行
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
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5、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6、本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的情形;

    7、本公司及公司股东已及时向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
极和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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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法律后果。


十二、中介机构依法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的承诺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本公司为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承诺

    发行人律师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因本所
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审计机构、验资机构、验资复核机构承诺

    发行人审计机构、验资机构、验资复核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
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资产评估机构承诺

    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为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十三、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承诺
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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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
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未能履行相关
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已出具相关承诺,并对其未履行承诺作出相应的约束措施,上
述承诺及约束措施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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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
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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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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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
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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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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