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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浦迈: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9-26  

                                                                                优化,成就与众不同
                                               Optimization Makes Differences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浦迈”)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上海奥浦迈生物工程有
限公司进行增资,系为了募投项目实际运营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司在 CDMO
业务领域的优化及升级,进一步延伸 CDMO 业务的深度和广度,有利于募投项
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
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优化,成就与众不同
                                              Optimization Makes Differences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
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
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
第 ZA15825 号),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本次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事项。

    (下接签字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