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浦迈: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12-3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奥浦
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迈”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6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奥浦
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2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奥浦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49.5082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0.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 民 币 1,643,705,576.4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510,944,779.75元。截至2022年8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71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
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三方
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9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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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使用募集资
序 投资总额 项目环保批
项目名称 金投入金额 项目备案批文号
号 (万元) 文号
(万元)
奥浦迈
沪自贸临管
CDMO 生物 项目代码:
1 32,143.00 32,143.00 环保许评
药商业化生 2101-310120-04-05-561808
[2021]49 号
产平台
奥浦迈细胞 沪浦环保许
项目代码:
2 培养研发中 8,123.54 8,123.54 评[2021]197
2103-310115-04-05-563090
心项目 号
补充流动资
3 10,000.00 10,0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金
总计 50,266.54 50,266.54 - -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同时本着股东利益最大
化的原则,公司拟将部分超募资金30,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
资金总额的29.7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
“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
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方案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
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满足
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
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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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
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的
同意意见,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
时,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上述事项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奥浦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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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奥浦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奥浦迈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
异议。(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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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靳宇辰 王 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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